汉简所见奉例
汉代奉给制度的更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文献上关于它的记录,很不完备;河西走廊出土的汉简,虽然也很零散,但可以部分地补充文献之不足。本文试结合此两种资料,作初步的探索。
两汉吏禄制度之见于文献者有以下四类记载:一、西汉的律文和《汉书》,二、王莽的“吏禄制度”,三、东汉建武时的“百官受奉例”,四、东汉延平时的奉例。分别述之于下。
“汉律”见于如淳注所引的,有以下各条:
“律:真二千石奉月二万,二千石月万六千”。(《史记·汲黯传》集解)
“汉律:真二千石奉月二万”。(《史记·外戚世家》索隐)
“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奉钱月六万,御史大夫奉月四万也”。(《汉书·成帝纪》绥和元年“益大司马、大司空奉如丞相”注)
“律:百石奉月六百”。(《汉书·宣帝纪》神爵三年注)
“律有斗食佐史”。(《汉书·惠帝纪》元年注)“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史记·汲黯传》集解,此条疑亦律文)
汉初因秦制,以石数为秩名。《汉书·高帝纪》十二年“赐其吏六百石以上爵各一级”,“吏二千石徙之长安”。《汉书·惠帝记》元年赐给丧事者钱与金,分别二千石,六百石以上,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与《汉书·百官公卿表》(下简称百官表)所述大致相近。因秩别而定奉钱数,著为律令,至迟在武帝元朔以前。《汉旧仪》曰:“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以上郡、西河为万骑太守,月奉二万,绥和元年省大郡万骑,员秩以二千石居”;此真二千石月奉二万,同于律文,故知如淳所述有关吏禄之“律”,乃是西汉所定。《汉书·贡禹传》初元五年(公元前44年)上书曰“拜为谏大夫,秩八百石,奉钱月九千二百,廩食太官。……又拜为光禄大夫,秩二千石,奉钱月万二千”。此二千石应作比二千石,《百官表》云“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汉官仪》、《汉旧仪》及《续汉书·百官志》(下简称百官志)均作比二千石。比二千石月奉万二千,与律二千石月奉万六千,正相衔接,故知“汉律”关于奉钱数的创制甚早,而元狩至初元八十余年的奉例,大致上按照一种律令的规定。
所谓奉给或吏禄制度,其内容是秩别(秩级)、奉禄数量、官职和奉禄性质;即哪一种官职属于哪一秩级,每年或每月应得多少奉禄(所谓岁禄或月奉),用什么物资作奉禄(如钱、谷或二者各半)。此四者,在两汉时期中不是一成不变的。
关于秩别,至迟在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已经有了二千石至佐史的诸等秩名,而且分别“六百石以上”作为高级。西汉大约二十个上下的秩级,后来又大致分为四个大等级。《百官表》规定,比二千石以上银印青绶,比六百石以上铜印黑绶,比二百石以上铜印黄绶;而二百石以下当用五分见方的小官印即半通,《汉旧仪》说“二百石以上皆为通官印”。汉初最高秩为二千石,此上三公、大将军和御史大夫没有秩名,东汉建武制亦如此。二千石秩,后来增中,真、比为四等,而《百官表》无真二千石。如淳曰“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当出于汉律;《汉书·外戚传序》元帝时“傛华视真二千石”;《汉书·朱博传》“前丞相(翟)方进奏罢刺史,更置州牧,秩真二千石”,此在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真二千石见存于西汉,到东汉犹存,详下。《百官表》无八百石,而阳朔前实有此秩:《汉书》宣帝以黄霸为颍川太守,元帝以京房为魏郡太守,元帝以贡禹为谏大夫,均秩八百石,各见本传;又《汉书·外戚传序》述元帝时“七子视八百石,……良人视八百石”。《百官表》说“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是改制后追述前制。《汉书·成帝纪》阳朔二年(公元前23年)“夏五月,除吏八百石、五百石秩”。注引“李奇曰除八百就六百,除五百就四百”。由此知阳朔二年前原有八百、五百两秩。又李奇说除八百就六百,则亦无比八百,或同时除去。
关于奉禄数量的增减。两汉对于低级官吏曾两次益奉。一为少吏之益奉,《汉书·宣帝纪》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八月诏曰“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奉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以下奉十五”,注引“韦昭曰若食一斛,则益五斗”,是增原奉十分之五。《通典》卷三十五应劭注《汉书》曰:“张敞、萧让之言曰,夫仓廩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忧父母之心,虽欲洁身为廉,其势不能,请人什率增天下吏俸什二”。宣帝之诏系本此议而改什二为什一。二为长吏之益奉,《汉书·哀帝纪》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六月诏曰“益吏三百石以下奉”。亦当为十五之益,详下。东汉时曾一度减奉,《后汉书·安帝纪》永初四年正月丙午“诏减百官及州郡县奉各有差”。六年五月丙寅诏“一切秩复”。
关于某类官吏秩级的升降,其例最多。一、由《成帝纪》,则益大司马、大司空,奉如丞相,始于绥和元年,此以前他们的奉秩应少于月奉六万。《百官表》,绥和二年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禄比丞相,而据律文御史大夫月奉四万。是年,省诸侯王内府,更名刺史为牧等,吏制多有更改。二、据《汉旧仪》,绥和元年省大郡万骑,月奉由二万(真二千石秩)改为二千石秩(月奉万六千),故《百官表》郡守秩作二千石。但在绥和以前的宣、元时期、太守秩有作八百石者,此或大郡、常郡的太守秩有所异。三、《百官表》和《百官志》,都尉秩比二千石,而《汉书·元帝纪》“建昭三年(公元前36年)夏令三辅都尉及大郡都尉秩皆二千石”;据西汉简推之,都尉秩比二千石。此或如大郡、常郡之例。四、《汉书·盖宽饶传》宣帝时为司隶校尉“奉钱数千”,而《百官表》司隶校尉秩二千石,奉当为万二千,是升司隶校尉为二千石当在宣帝以后。
关于奉禄所用,西汉以钱为主,王莽最后六年以谷为主,东汉半钱半谷,详下。
西汉以钱为奉,亦见于西汉简。这种制度一直施行到王莽天凤中。居摄元年汉简131·4、336·30(甲726)仍记奉钱;《汉书·王莽传》中始建国四年二月“授诸侯茅土,……且令受奉都内,月钱数千”;破城子简(231·38)记“奉钱三百”而在天凤五年之后。王莽第次吏禄的改订,在始建国元年,“更名秩百石曰庶士,三百石曰下士,四百石曰中士,五百石曰命士,六百石曰元士”。破城子出土汉简曰:
·右庶士=吏、候长十三人 210·27(甲1149)
甲渠候□□始建国天凤上戊二年年月吏□□至下士秩别名 210·34
可知新制推行至于边郡。此次改订的是秩别名,恢复了五百石,减少了“比”。如上所述,此时更订秩名,而奉仍以钱。第二次更改订,在天凤三年五月,下吏禄制度曰:“……其以六月朔庚寅,始赋吏禄,皆如制度。四辅、公卿、大夫、士,下至舆、僚、凡十五等,僚禄一岁六十六斛,稍以差增,上至四辅而为万斛云。”此改奉钱为谷斛,乃东汉建武制之所本,是西汉到东汉奉例的过渡。但天凤五年后居延仍有奉钱的记录,则新制之施行如何,尚待研究。
东汉建武时的“百官受奉例”,见于以下诸书。一、《后汉书·光武纪》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正月“诏有司增百官奉。其千石已上,减于西京旧制;六百石已下,增于旧秩”。李贤注引《续汉志》云即奉例。二、刘昭补注本《续汉书·百官志》所载“百官受奉例”,与李贤注所引大致相同,惟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各少五斛。补注云“古今注曰建武二十六年四月戊戌,增吏奉如此,志例以明之也”。据朔闰表,四月有戊戌,纪误作正月。三、《百官表》标题下师古注引“汉制云云”,略同前二者,惟多“比千石者八十斛”,比六百石较一、二多数斛,又不记斗食、佐史之秩。四、《百官表》县令下师古注引“汉官名秩簿”所举斗食、佐史二秩,与一、二同。五、《唐六典》一,《史记·外戚世家》索隐引《汉官仪》大保、中二千石、二千石月奉,同于一、二。六、《初学记》十一“秦汉秩有中二千石、真二千石,凡四等。……真二千石月得粟百五十石”,其所述中二千、二千、比二千石月得粟,与一、二同。七、《汉书·外戚传序》师古注云“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与六同;同序所注中二千及二千石斛数,同一、二。八、《百官志》补注引“古今注曰永和四年(公元138年),初与河南尹及雒阳员吏四百〔石〕二十七人,奉月四十五斛”,四百指四百石,省石字,韦昭误读为427人;据《汉官》,雒阳令下四百石者18人。
以上一至三是完备的奉例,三者稍有差别,应以李贤注为正,因它和延平制相符合。三者斛数差次,各成系统,不能说为文字之误。东汉和西汉在秩别上不同之处,无真二千、比二千、八百、比八百、五百,五等。后三者当是阳朔除去的。真二千石见于师古注及《初学记》亦见于延平制,应补入。比千石秩,惟见师古注,亦暂时列入。此外,《通典》三十六所述“汉官秩差次”“后汉官秩差次”,系将建武制分列两汉,殊不可据,而内容并收一至三所述,故不录。《册府元龟》五〇五所述汉奉禄制,同于李贤注,惟“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及“是时三公号称万石”皆本诸师古注。又《玉海》一三五,四石为八十斛,同李贤注。
建武奉例述“某秩奉,月若干斛”,于其末曰“凡诸受奉皆半钱半谷”。刘昭补注引苟绰《晋百官表注》所述延平中(公元106年)奉例,实为建武奉例的具体说明,惟仅举九秩荀注述延平中“某秩奉,钱若干,米若干斛”,分别半钱半米,而将谷折为米。其所述可分为二类:(甲)六百石以下,将建武制谷斛数平分为二,而加以折合。半谷之数,以百钱抵一斛,作为半钱之数。半谷之数,以一斛谷折为六斗米作为半米之数。如建武制“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抵钱7000或折米42斛,半之则为钱3500与米21斛。六百石以下,均同此例,惟“二百石月钱一千”,似为“千五百”之误,始合建武谷30斛之数。此制施行至于东汉末,《后汉书·崔寔传》桓帝初除为郎,卒于建宁中(公元147—169年),其《政论》曰“夫百里长吏……一月之禄得粟二十斛,钱二千”(《群书治要》四十五引)。(乙)千石以上,荀注延平中例的半钱是建武谷数抵百钱而半之,与六百石以下同;惟真二千石半钱6500折成谷而倍之为130斛,而《初学记》、师古注作150斛似有错误。至于半谷,不能如六百石以下六折为米,且无一定比例,此中或别有原故。
荀绰所述延平例,是半钱半米形式,实质上是建武的半钱半谷,因此东汉末崔寔所述仍同建武之制。此种制度应确立于永平四年(公元61年),即建武定制后十年以前,敦煌汉简可证:
入七月奉穬麦八斛,建武廿九年七月丁酉高望隧长代张满受万岁隧长赦 沙565(流沙,廩给10)
入七月奉麦四斛,永平四年七月乙亥 沙566(流沙,廩给13)
此出T 27,在今敦煌县东北、西安县西,乃敦煌中部都尉万岁候官所属。第一简在建武二十六年定制以后,隧长月奉八斛乃佐史之秩,可见此时边郡已行此制,唯所受或系全谷。至永平四年所受四斛,当系隧长半谷之数。王莽元凤三年六月以后至建武廿六年五月以前,似乎曾试行全谷之制,敦煌汉简曰:
入正月奉穬麦三石 建武廿六年正月甲午安汉隧长孙忠代王育受音 沙563(流沙,廩给9)(T 27)
入五月奉秔麦三斗 建武廿六年五月戊寅安汉隧长代孔充受卒□ 沙564(流沙,廩给8)(T 27)
入正月穬麦一斛 建武廿二年闰月廿六日癸巳平望朱爵隧长宋力右受尉史仁沙484(流沙,廩给7)(T 15 a)
第一例的麦三石,倘为小石麦米,则原麦当为五石,此与王莽僚(佐史)禄岁66斛、月5.5斛相近。与上述沙565简相参考,似乎建武廿六年前曾有过以全谷为奉的过渡。
本文末将四种文献和西汉简所述,汇列为“两汉月奉例表”。由此表中的延平例与西汉例相比较:千石以上,延平的半钱少于西汉的半月奉;六百石以下,延平的半钱多于西汉的半月奉。延平例就是建武奉例,所以建武廿六年定制时诏曰“其千石已上减于西京旧制,六百石已下增于旧秩”。比较两汉奉例,所增所减俱在十分之五以内,则西汉奉例所举钱数应为奉禄的全部,此外别无谷物;而官吏的口粮则取诸公仓,所谓“廩食太官”,汉简所谓“月廩”、“月食”。张掖汉简(甲20)有“一月奉用钱若干、一岁奉用钱若干”,亦可以作西汉以钱为奉的助证。
汉代张掖郡的边塞在额济纳河流域,在长约250公里长的河岸上设立了许多亭障。北段为居延都尉府,治所在破城子;南段为肩水都尉府,治所在大湾。两都尉下各辖五个左右候官。都尉府和候官的档案中皆有“奉名籍”,其簿检见于以下各简:
……年闰月吏受奉名籍 254·4
□□元年十二月吏奉[名籍] 123·17
第四部居摄元年十二月尽二年正月吏受奉名籍 154·34(以上破城子)
本始三年八月戊寅朔癸巳张掖肩水都尉……受奉赋名籍 511·40
……奉名籍 491·9(以上大湾)
元始二年正月受吏奉名籍 458·3(博罗松治)
元康三年七月尽四年九月吏已得奉一岁集赋 126·42
建昭二年吏奉赋名籍 236·1
居摄元年十月·凡奉三千九百八十 131·27+47(甲726)(以上地湾)
破城子、博罗松治和地湾分别为甲渠、卅井和肩水候官所在,这些奉名籍应属于候官所保存的,而大湾出土者为肩水都尉的奉赋名籍,出土破城子者也属于居延都尉的。
这些奉名籍的簿子,出土后已经散乱,有的或许出土时本已残缺了的。以下主要的记录张掖汉简(即居延汉简)中的有关奉钱诸条,间亦附录一、二条敦煌汉简,按奉钱多少顺序排列如下:
6000 始元六年十一月奉用钱六千 90·34+44(甲543)(大)
3000 候一人 未得七月尽九月积三月奉用钱九千 127·28(破)
一岁奉用钱三万六千 270·12(破)
出钱三千 七月丁巳令史临付出300·11+350·27+350·32(地)
2000 ·右塞尉一人秩二百石 已得七月尽九月积三月奉用钱六千 282·15(甲1509)(破)
出钱四千 给尉一人四月、五月奉 18·20(甲2419)(破)
……八千给尉外人 521·13(大)
……月奉 出钱四千…… 237·12(地)
1800 第四候长夏侯放三月奉钱千八百,已前出 甲附1
出赋钱千八百 212·39(金关)
出钱千八百 250·9(甲1310)(地)
1600 东便候长柏明取还重取奉钱千六[百] 507·11(破)
1200 居延甲渠候长张忠未得正月尽三月积三月奉用钱三千六百,已赋毕 35·5(甲246)(破)
鉼庭候长王疆三月奉钱千二百 279·26(破)
……[三月]奉钱千二百,四月奉钱千二百,五月奉钱千二百 河平二年五月辛酉掾常付士吏宗 178·19(破)
其它 破城简:4·26,84·30,180·25;地湾简:300·4,407·12(甲1806);大湾简:514·19(甲2159)
1000 移乡左所负卒史幹卿钱千,唯卿=以十月奉钱千付幹卿,以印为信282·4+11(甲1508)(破)
900 出赋钱八万一百,给佐史八十九人十月奉 161·5(甲957)(破)
斗食吏三人 一月奉用钱二千七百 一岁奉用钱三万二千四百 4·11(甲20)(破)
出赋钱二千七百 给令史三人七月积三月奉 104·35+326·12(甲611)(破)
啬夫宋汤九百 407·6(甲1829)(地)
尉史李卿六月尽八月奉二千七百 161·12(甲961)(破)
第廿三候史淳于良 十一月奉钱九百 267·27(甲1407)(破)
第廿二隧长史丰 七月禄钱九百 214·25(甲1206)(破)
其它 破城简:286·17(甲1561),89·17(甲511),267·13(甲1402),4·20(甲26)
720 …(肩水关)啬夫王光 十一月奉钱七百廿 十二月辛酉自取 31·8(地)(或误作3·18)
百石吏 90·56+303·30(甲547),见下禄帛节
700 元年十二月尽二年正月积二月奉钱千四百十二月丙辰自取 95·10(破)
……十一月尽二月积四月直二千八百 226·17(地)
600 广谷隧长韩昌 元凤元年六月辛丑除 未得本始三年正月尽三月积三月奉用钱千八百 已得河内赋钱千八百 498·8(甲1894)(大)
出赋钱六百 以给广谷隧长安世元康三年三月奉 433·33+48(甲1836)(地)
居延甲渠次吞隧长徐当时 神爵二年正月庚午除 未得七月尽九月积三月奉用钱千八百 已得赋钱千八百 57·8(甲399)(破)
□赏隧长觻得富□里牛庆 元康四年正月己亥除 未得元康四年三月十四日用钱三百八十 已得三月十四日奉 560·4(地)
出十月尽十二月奉钱千八百 神爵三年四月辛未甲渠候官庆付□□候破胡隧159·22(破)
出十二月吏奉钱五千四百,候长一人,候史一人,隧长六人 五凤五年正月丙子尉史寿王付第廿八隧长商奉世、卒功孙辟非 311·34(甲1658)(破)
其它隧长 破城简:220·2+11(甲1226),33·1+103·2,6·17,26·19+30(甲198),160·5(甲946);地湾简:564·5,433·19,585·7,332·15,350·7+42(甲1788);金关简:15·3;A25简:196·8
居延甲渠候史王武 未得正月尽三月积三月奉用钱千八百,已赋毕 507·4(甲2018)(破)
广昌候史敦煌富贵里孙毋忧未得二月尽五月积四月奉用钱二千四百 沙62(敦煌T 6 b)
出临木候史钱千二百 72·40(破)
尉史李凤 自言故为居延亭长——取四年正月奉六百 178·30(甲1013)(破)
出二千四百□(尉史)校之、辅各二月奉 173·15(甲980)(破)
其它 破城简:174·19,40·19,82·33,101,15,264·34;地湾简:564·21(甲2395),336·16,350·14,350·16;大湾简515·12+13+18(甲2111),511·24,521·23
570 入都内赋钱五千一百卅 给甲渠候史利上里高何商 地节二年正月尽九月积九月奉 111·7(A14)
500 ·右属令史寿光廿五人 未得积三月二十九日奉用钱万一千九百四钱216·6(甲1195)(大)
480 司马令史行伦始元六年七月甲子除 未得始元六年十月奉用钱四百八十90·2+12+60(甲536)(大)
令史覃赢始元二年三月乙丑除 未得始元六年九月奉用钱四百〔八十〕305·45(甲1616)(A22)
……〔四〕百八十 给关佐邦霸 116·24(甲657)(地)
……未得始元六年十一月奉用钱四百八十 513·38(甲2175)(大)
……未得始元六年九月奉用钱四百八〔+〕 513·40(甲2168)(大)
400 见下禄帛节
360 书佐樊奉始元三年六月丁丑除 未得始元六年八月奉用钱三百六十303·21(甲1592)(大)
书佐孙临国始元四年六月丙寅除 未得始元六年五月奉用钱三百六十303·49(甲1624)(大)
使史 303·5(甲1583),见下禄帛节
300 ……□光六月奉钱三百 ……〔天凤上〕戊五年十月丁丑除…… 231·38(破)
……弘曰若即取彊十月奉钱三百 317·26(甲1694)(破)
初元四年正月壬子莫山隧长明敢言之赵子回钱三百唯官 以二月隧钱三〔百〕……282·9(破)
出钱三百 三…… 350·6(地)
200 ……奉钱二百…… 54·8(甲417)(地)
100 奉百以上闰月廿五日见去前居延肩水后□□ 81·11(A22)
以上诸简,最多的出于破城子,其次是大湾和地湾,只有很少几条出于A22和A14。前三者是甲渠候官(亦居延都尉府)、肩水都尉府和肩水候官所在。这些简中,虽有极少数(如231·38)属于王莽时代,大部分属于武帝末至西汉末,可以代表西汉之制。它们虽分出于两个都尉,在制度上大致是没有多大差别的。但是它们不能代表武帝以后的一成不变的西汉制,也不能说边郡的制度和内郡完全一样。
以上所列奉钱数共有19级,并不是同时的。候长月奉有1200和1800(也有1600)两种;元凤三年百石吏月奉720而它简百石的卒史月奉1000;本始三年至神爵三年隧长月奉600而它简有作900的;地节二年候史月奉570,五凤五年月奉600,而它简有作900的;尉史月奉为600或900。这五种吏,都有两种月奉,而第二种月奉较第一种多十分之五,这就是前所述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益吏百石以下奉十五”的说明。神爵三年的益奉,限于百石吏以下,百石吏、隧长、候史等级应属于益奉的范围之内。有年号的汉简,只能说明神爵四年以前的隧长月奉为600,而隧长月奉900者皆未见年号。我们倾向于这三级吏是神爵三年益奉十之五的。但甲1658一简,以5400钱给候长、候史各一人和隧长六人的月奉,则隧长、候史各为600,候长为1200,此在五凤五年(公元前53年),当神爵三年益奉后六年,似乎此时尚未益奉。那末另外一种可能,绥和二年“益吏三百石以下俸”,不但这三级吏应该益奉,较高的候长一级也在益奉之例。由于出土汉简记述月奉而有年号者较少,我们只能作如此的推测,说明西汉月奉曾有改易,隧长等月奉之有600与900之别,由于益奉前后的差别。
元凤三年百石吏月奉720,是在神爵三年益奉之前,可证秩百石月奉720,此与如淳所引汉律“百石奉月六百”不同。汉简神爵四年前隧长月奉600,相当于汉律的百石奉,而隧长秩次实在百石以下,据前引敦煌建武简应是佐史。此可见边郡的都尉所属吏的月奉较高于内郡。内郡属吏的升迁是顺序而进的,而边郡则往往以低级小吏代行上级之事。汉简候秩比六百石,月奉3000,而候长、士吏、关啬夫可以兼行候事,隧长、亭长亦可以兼行候事。
汉简的月奉钱称为“奉用钱”,亦作“奉钱”“用钱”“禄用钱”或“禄钱”。月奉以钱,偶亦以布帛代替,称为“奉帛”“禄帛”“禄用帛”或“用帛”,其例如下:
始元三年九月四日以从受物给甲帛若干匹,直若干以给始元三年正月尽八月积八月奉 509·19(甲2048)
出河内廿两帛八匹一丈三尺四寸大半寸,直二千九百七十八,给使史一人天凤三年正月尽九月积八月少半月奉 303·5(甲1583)
出广汉八稷布十九匹八寸大半寸,直四千三百廿,给吏秩百〔石〕一人元凤三年正月尽六月积六月〔奉〕 303·30+90·56(甲547)
已得五月廿日奉一匹三丈三尺三寸,直七百…… 187·22(甲1087)
……年四月尽六月积三月奉用钱……廿六两帛五匹二尺直千…… 522·2(以上大湾)
入布一匹直四百,絓絮二斤八两直四百凡直八百给始元四年三月、四月奉 308·7(甲1617)(瓦因托尼)
……越就 正月禄帛一匹,二月癸巳自取 394·1(博罗松治)
凡吏十人 用帛廿二匹 137·21(甲781)
候史靳望 正月奉帛二匹直九百 89·12(甲2428)
……禄用帛十八匹 480·11
四月禄帛一匹直四……钱四百一十…… 39·30
右庶士士吏、候长十三人 禄用帛十八匹二尺少半寸,直万四千四百四十三210·27(甲1149)(以上破城子)
以上诸简,需加说明。303·5“使史”之使,所释不确,但此吏积八个月又少半月(约十天左右)奉钱为2978,则月奉为360,与书佐同。303·30+90·56“秩百石”遗一“石”字,参同地所出简509·7(甲2057)可知,百石吏用奉为720,与关啬夫同。308·7未言何吏,月奉400。89·12候史月奉900,与它简同。凡此可见用布帛之价折合现钱,而此折合的钱数即该吏应得的月奉钱数。甲1149是王莽时简,秩百石为庶士,据此简,百石的士吏和候长十三人的月奉为1111钱,较西汉简之作1200者为少。此为新制,月奉即少而以士吏、候长秩为百石,亦不同于西汉。《汉书·王莽传》中天凤三年五月莽下吏禄制度曰述当时“国用不足,民人骚动,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禄,十稷布二匹或帛一匹”,则当时也曾以奉帛代奉钱。是年,始制定以谷为奉。
边郡屯戍官吏的月奉,来自内郡的赋钱,因内郡财政支绌,赋钱有时不到,不能发奉。地湾简53·19(甲378)曰“元始五年九月吏奉赋钱不到,未得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以来奉”。汉简屡记“未得某月奉”,当由于赋钱未到,最多的见于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五月至十一月诸简,也见于本始元年十月和三年三月诸简。上述以布帛代奉钱诸简,只有始元三年、四年和元凤三年等年号,汉简于此诸年尚无赋钱未到未得奉的记录,故不能直接证明以布帛代奉钱与赋钱不到的直接关系。但由天凤三年之例,可知由于国用不足,才发布帛。然王莽天凤中公卿以下月禄为布二匹或帛一匹,一律用整数,则是当时权宜之计,和西汉的以帛代钱不同。汉简所示,以布帛时价折合月奉,所以布帛尺寸分裂有零数。但在汉元帝时,确曾有人主张以帛代钱,《汉书·食货志》述贡禹言“除其贩卖租铢之律,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意农桑。议者以为交易待钱,布帛不可尺寸分裂,禹议亦寝”。
汉简所见19级奉钱数,是可以归并为较少的等级的。这些等级应与秩级相联系。汉简所见西汉秩别有以下诸例:
(1)·右比二千石百一十一人 53·20(甲380)(地湾)
(2)·建始元年九月吏六百石□□□簿 145·3(甲804)
(3)·右鄣候一人秩比六百石 259·2(甲1367)
(4)·右塞尉一人秩二百石 282·15(甲1509)尉一人秩二百石,书佐七人 尉三人秩各二百石,候史廿人 199·11(甲1178)
(5)·右百石吏四人 132·5
百石吏二百,斗食吏二百,佐史百 76·29
出百石吏二… 78·16
察长史□百石吏十二人,斗食吏二人,佐史八十八人,钱万二〔千〕…… 59·40+220·12(甲424)
……等吏秩皆百石,移簿书事以俟就为常官 285·20(甲1546)(以上破城子)
卒史秩各百石,员二人 沙391(敦煌T14a)
……给吏秩百石二人元凤三年四月尽九月积十四月奉 509·9(甲2059)(大湾)
(6)·右斗食斗吏二人 52·61(第二斗字衍) 斗食吏三人 4·11(甲20)
(7)·右佐史七十人,其四人病,六十六人所上 265·27(甲1388)
·最凡吏百石以下七十四人 214·76(甲1193)(以上破城子)
以上有·号者皆簿检。此七秩分别说明如下:
(1)疑指全国都尉。《百官表》郡都尉秩比二千石,而《元帝纪》建昭三年令三辅及大郡都尉皆秩二千石。汉简无都尉月奉的记录。
(2)据《百官表》都尉丞秩六百石。《汉官仪》记武帝时度辽将军下“长史、司马皆六百石”。汉简月奉6000者当是都尉丞、司马之属。
(3)据简,候秩比六百石,月奉3000。《百官表》西域戊己校尉下有“候五人,秩比六百石”,与简合。《百官志》大将军营五部“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长一人。比二百石”。曲候相当于军候或鄣候,则其下屯长相当于汉简的候长,候长应为比二百石。据简候长及士吏,月奉初为1200,后为1800,少于二百石之尉。
(4)据简,塞尉或尉秩二百石,月奉2000。《百官志》“诸边障塞尉,诸陵校尉长,皆二百石”,与简合。
(5)据简,元凤三年百石吏月奉720,始元六年某吏月奉720,啬夫王光月奉720。此关啬夫王光于甘露元年十一月以小官印兼行候事(甲1125),小官印乃半通,秩在二百石下,《汉旧仪》曰“二百石以上皆为通官印”,可证。所以月奉720的关啬夫当秩百石,与卒史同。《汉书·儿宽传》注引《汉注》曰“卒史秩百石”,与汉简合。武帝后元元年简(95·10)有月奉700者,当亦百石吏;至无年号卒史月奉1000者,当在益奉十五之后。
(6)《百官表》曰“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汉书·惠帝纪》注云“如淳曰律有斗食、佐史。韦昭曰,若今曹史书佐也”,《通鉴·汉纪五》胡注引《汉官》云“斗食佐史即斗食令史”,《汉书·外戚传序》师古注云“斗食谓佐史也”。据韦昭注、《汉官》及师古注,斗食佐史是一级;据汉简则分别斗食吏与佐史为二,同于东汉之制。汉简虽分别斗食吏与佐史为二,但二者月奉皆为900,则此二等虽有高下之分而月奉相同。破城子简42·16(甲297)“居延甲渠候斗食令史”,地湾简10.17“显美传舍斗食啬夫”,则令史与啬夫皆为斗食吏;《汉官》雒阳令“斗食令史、啬夫、假五十人”;《汉旧仪》丞相少史下有“书令吏,斗食”,御史四科下有“令史皆斗食,迁补御史令史”,与简合。汉简尉史,职与令史相近,今暂入斗食吏。
(7)佐史一级,在内郡包括书佐、狱史及亭长。《汉书·薛宣朱博传赞》曰“薛宣、朱博皆起佐史”,而本传曰“薛宣……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朱博……少时给事县为亭长”。敦煌汉简(沙565)“建武廿九年隧长月奉八斛,据建武廿六年制,应是佐史之秩”。汉简亭长,职与隧长相近,今与候史并暂入佐史。大湾简又有戍曹佐史(甲1953)上计佐史(甲1935)和监渠佐史(甲1893),则是肩水都尉府所属诸曹的佐史。
以上所述七秩,斗食、佐史于汉简又称为“吏百石以下”。然汉简尚有月奉500至100者,应属佐史以下。综上所述,将汉简所见西汉武帝以后不同等级月奉列表如下:
以上有方括弧号者,未见汉简,推定为益奉前应作的钱数。若不如此解释,则斗食、佐史月奉900,反而高于百石吏,是不合理的。若照此解释,则益奉后斗食、佐史月奉900低于益奉后百石卒史月奉1000。佐史以下,还可分为若干级,汉简“奉百以上”,似乎100是最低的奉钱。《汉书·东方朔传》曰“令待诏公车,奉禄簿,……亦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与朱儒同”;褚少孙补《史记·滑稽列传》说“诏拜(朔)以为郎”。是汉武帝时之郎,月奉钱240,粟一囊为常人所食的廩食,当为大石二石。
西汉时又有“有秩”一级,介于百石与斗食之间,与“比百石”似未曾正式列于秩别名之中。汉简所见“有秩候长”(62·27,160·11,185·10,484·76)和“有秩士吏”(57·6,239·82),不同于王莽制的“庶士士吏、候长”(甲1149),似属建武初之简,兹不详论。
以上略述汉简奉例,汉简中有少数记载某处奉给总数或大宗者,有以下诸例:
·凡吏 百册四人 十二万二千三百 504·7(甲1943)大湾
甲渠候官吏奉钱十五万七百 264·11(破城子)
甲渠官吏□入六百七人 □魏将军一月禄用钱十万八千八百五十 286·10(破城子)
……奉钱三万八千一百卅□…… 34·28(破城子)
第一例为肩水都尉府所出简,余皆甲渠候官所出。
综上所述,两汉奉例的变化可分为以下诸期:(一)汉高祖末及惠帝初,因秦制以石为秩,粗具二千石至佐史诸秩等第。(二)武帝末至西汉末以钱为奉,间代以布帛,其间秩名减除、官职秩级有升降,三百石以下两度益奉什五。(三)王莽(新)承西汉奉钱之制,最后六年曾企图以谷物代钱为奉,建武二十六年以前似受其影响。(四)东汉建武二十六年四月创立半钱半谷奉例,施行至东汉末,未有变更,延平例中所见半谷为半米。以上论述结果,具见文中的“西汉简奉例表”和文末的“两汉月奉例表”。由此可知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所代表的,往往是班固当时理解的西汉之制,不尽符合不同年代稍稍改易的地方,其例与《地理志》相同。作者初治汉书,很不熟悉,而汉简材料又尚待系统整理,因此本文所涉论的必有不少错误,希望读者指正。
(本文所引居延简文,凡未注明甲字者,皆引自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中的《居延汉简甲乙编》)
一九六一年夏初作,一九六三年清明录毕。
两汉月奉例表
表注 ①如淳引汉律 ②《汉书·贡禹传》 ③左第一行光武纪李贤注引《续汉志》 ④《汉旧仪》 ⑤《汉书·外戚传序》师古注 ⑥《初学记》十一 ⑦崔实《政论》 ⑧《百官表》标题下师古注,余同李贤注而无斗食、佐史之秩⑨《册府元龟》505,余同李贤注 ⑩刘昭补注本百官志“百官受奉例”正文,余同李贤注 ⑪百官志补注引古今注 ⑫《百官表》县令下师古注引《汉官名秩簿》 ⑬原作“月钱一千”今改正 ⑭此据律,“百官受奉例”作“大将军三公奉”,《百官表》标题下师古注作“三公号称万石” ⑮阳朔二年除 ⑯绥和元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禄比丞相
(原载《文物》1963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