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汉简历谱

四、汉简历谱

居延、敦煌与酒泉简,有若干历谱,多系残者,完整的极少。其可推定的有本始二年(前72年,博),本始四年(前70年,A14),元康三年(前63年,敦),神爵元年(前61年,破、地),神爵三年(前59年,敦),五凤元年(前57年,敦),永光五年(前39年,敦),鸿嘉四年(前17年,敦),永始四年(前13年,敦),建平二年(前5年,大),居摄元年(公元6年,A21),居摄三年(公元8年,A6),永元六年(公元94年,敦),永元十七年(公元105年,金),永兴元年(公元153年,敦),共十五年。其中元康三、神爵三、五凤元、永光五、永元六和永兴元共六年历谱系沙畹所考定,罗振玉在《流沙坠简考释》术数类采用其说而有所考释;鸿嘉四年、永始四年历谱,马伯乐有考释。其它各年,俱系我所考定。

这些历谱的形制与内容皆不尽相同。就其形制言,至少有以下诸式。

(一)编册横读式 一年历谱用三十简组成,一简为一日。每简自上至下分为十三横阑,第一阑为日数,即自一日至三十日,直书。第二至第十三阑为正月至十二月干支,横书,字小于日数,自右至左。干支下记八节等事项,直书,字大于干支。此数编册,一般长23厘米,约汉一尺,如敦煌出土神爵三年历谱,长宽23×0.9厘米,两编纶,绳编所过处有契口;长者如敦煌出土元康三年历谱,长宽36×1.0厘米,约汉一尺半,当用三编纶。神爵三年历谱,闰月书于简背上端;金关出土永元十七年历谱(37·40,长25.3,宽0.6厘米),闰月与其它十二月并列于一面,故除日数外为十三阑干支。

本始四年、建平二年、居摄三年、永兴元年等历谱,都属于此式。其它尚有若干未能确定年数的零简,亦属此式。

(二)编册直读式 一年历谱用十二简组成,每简为一月(闰月当多出一简)。每简上端为月名,下列廿九或三十日干支,如敦煌出土五凤元年历谱之一,正面上端“八月丁亥小”下列十七日干支,背上端“八月”二字下列十二日干支。(沙书无图,当为长一尺之窄简。)居延A21出土居摄元年历谱之一(260·11),上端“六月”二字下列廿九日干支,应为八横阑,阑四日,今存六阑廿四日干支,残长17.1,宽1.2厘米。

(三)穿系横读式 一年历谱用十二简组成,每简为一月(闰月当多出一简),如同上式。但此式诸简横列直书,自右端写至左端,左端留有空白而有穿孔,如地湾出土神爵元年历谱之一179·10(甲1017),长宽为23.1×1.7厘米。此简共三十二行,排列无间,无编纶的余地。博罗松治出土本始二年历谱之一(457·19),亦同此式(残长8.4,宽2.3厘米),惟仅存右端十七行,左端残失。

(四)单板直读式 一年历谱简略的书于一个直板之内,如敦煌出土永光五年历谱,长宽23.1×3.1厘米。正面为正月至八月,反面为九月至十二月,仅记朔日、月大小、八节、伏腊。敦煌出土永始四年历谱,形制(长宽24×3.3厘米)内容与之相仿而稍异,且有残泐。

(五)数板直读式 敦煌出土永元六年历谱,长17.7厘米,宽残存2.2厘米,正面记七月、十二月建除神杀,背面记闰月建除神杀。此似六板而组成一年历谱。

历谱除记月朔大小以外,兼附记八节、伏腊和建除日忌等事。兹分别述之。

永光五年历谱虽仅一板,但其所记八节、伏腊俱全。二十四气中二至、二分、四立谓之八节,其名见于《汉书·律历志》统术篇中。据此历谱,可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立春各相隔45—46日。二十四气惟此八节见于汉简(本始二年、元康三年、神爵元年、神爵三年、永始四年)历谱,余皆未见。本始二年、永光五年、永始四年冬至,与张其img《两汉朔闰表》所推相符合。元康三年十一月甲辰冬至,简在甲辰下残阙;神爵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乙丑冬至,简误作“九日乙巳”,此年历谱其它节气,以太初术推之均合。汉简所记八节,除少数误写外,用太初术以平气(即恒气)推之,都相符合。张表所推冬至,与汪表合,故采用之附于表末。清代谭沄所作《古今冬至表》系用清时宪历书以定气上推,故与汉简不合,而陈垣《中西回史日历》采用谭表,是其失误

汉人重伏腊二祀,故于历谱中记其干支。永光五年历谱有初、中、后三伏,永始四年历谱有初伏。《史记·秦本纪》德公“二年初伏”,集解引“孟康曰六月伏日初也,周时无,至此乃有之”。正义曰“六月三伏之节,起秦德公为之,故云初伏。伏者隐匿避盛暑也。《历忌释》云伏者何,以金气伏藏之日也。四时代谢,皆以相生,立春木代水,水生木;立夏火代木,木生火;立冬水代金,金生水;立秋以金代火,故至庚日必伏,庚者金,故曰伏也。”(《太平御览》三十一同)。《汉书·郊祀志》“秦德公立……作伏祠”,师古曰“伏者谓阴气将起,迫于残阳而未得升,故为臧伏,因名伏日也。立秋之后以金代火,金畏于火,故至庚日必伏,庚、金也”。《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六年“六月己酉,令初伏闭尽日”,注引《汉官旧仪》曰“伏日万鬼行,故尽日闭不干它事”。是年六月丁亥朔,初伏在第三庚庚戌,其前一日己酉下诏令闭。《汉书·韦玄成传》注引“如淳曰月祭朔望加腊月二十五。晋灼曰《汉仪注》宗庙一岁十二祠……六月、七月三伏……十二月腊。”《汉书·东方朔传》曰“伏日诏赐从官肉”

所谓三伏者,《阴阳书》曰“从夏至后第三庚为初伏,第四庚为中伏,立秋后初庚为后伏,谓之三伏。曹植谓之三旬也”。(《白帖》四,《初学记》四,《太平御览》三十一所引略同。)此与汉简历谱稍有不同,比较如下:

〔永光五年历谱〕

五月四日丁未夏至

六月八日庚辰初伏

(夏至后第四庚)

六月十八日庚寅中伏

(夏至后第五庚)

六月二十一日癸巳立秋

七月八日庚戌后伏

(立秋后第二庚)

〔永始四年历谱〕

五月二十二日甲子夏至

六月十九日庚寅初伏

(夏至后第三庚)

〔六月二十九日庚子中伏〕

(夏至后第四庚)

〔七月九日庚戌立秋〕

七月二十九日庚午后伏

(立秋后第二庚)

〔阴阳书〕

夏至后第三庚初伏

夏至后第四庚中伏

立秋后初庚后伏

可知元帝时永光与成帝时永始的历谱对于三伏的安置亦有所不同,惟后伏皆在立秋后第二庚。它们和《阴阳书》也不同,但永始四年历谱和《阴阳书》的初、中伏皆在夏至后第三、四庚。初伏与中伏相隔皆为十日,而中伏与后伏的间隔,则永光为二十日,永始为三十日。永光和永始皆是太初历施行时期,三伏的安置先后已有所异,疑《阴阳书》或系西汉以后之制。

永光五年历谱“十二月庚午朔大,十七日丙戌□,廿七日立春,己亥晦”。丙戌下一字应是腊,诸家所未释。是月庚午朔,五日甲戌,十七日丙戌,其十一月十日庚戌冬至,二十二日壬戌,故十二月丙戌是冬至后第三戌。《说文》曰“腊,冬至后三戌腊祭百神”,(《玉篇》同,惟戌下多一为字。)《汉书·武纪》太初二年师古曰“腊者冬至后腊祭百神也”。《汉旧仪》曰“腊者报诸鬼神古圣贤著功于民者皆享之”(《白帖》四,《太平御览》三十一)。《独断》曰“赤帝以戌腊午祖”。《风俗通义》卷八曰“汉家火行,火衰于戌,故曰腊也”。又曰“太史邓平说,腊者所以迎刑送德也,大寒至,常恐阴胜,故以戌日腊。戌者温气也”。《汉书·元后传》曰“莽更汉家黑貂,着黄貂,又改正朔伏腊日,太后令其官属黑貂,至汉家正腊日”《初学记》卷四曰“魏台访议曰:王者各以其行,盛日为祖,衰日为腊。汉火德,火衰于戌,故以戌日为腊”。《续汉书·礼仪志》“季冬之月,早回岁终,阴阳以交,劳农以大享腊”,注引“高堂隆曰:帝王各以其行之盛而祖,以其终而腊。火生于寅,盛于午,终于戌,故火家以午祖,以戌腊”。《续汉书·仪礼志》注引《汉官名秩》曰“大将军三公腊赐钱各三十万,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后汉书·何敞传》引作《汉官仪》。)沈钦韩曰“宋祝穆《事文类聚》国朝独用汉腊,盖冬至后第三戌大墓日也,是为腊。古法遇闰岁即以第四戌为腊,不可在十一月也”。《独断》下曰“腊者岁终大祭,纵吏民宴迎,非迎气,故但送不迎”。《左传》僖公五年曰“虞不腊矣”,杜注云“腊,岁终祭众神之名”。

据《左传》文,则腊祭乃周制。秦人受之,《史记·秦本纪》惠文君“十二年初腊”,正义云“秦惠文王始效中国为之,故云初腊”。《风俗通义》卷八曰“《礼传》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蜡,汉改曰腊”。《独断》同,作“汉曰腊”,《广雅·释天》则作“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曰大蜡,秦曰腊”。《史记》记秦初伏、初腊,伏腊应为周代已有之制,“初”者谓秦国初行,并不是中国初行此制。

永光五年历谱简背第一行下半有“□高五尺”,应衔接于正面末行“八日己卯秋分”沙氏遗释此行,罗氏有之。

本始四年、永康三年、永元六年历谱中有建除。《史记·日者列传》褚少孙所记占家有五行家、堪舆家、建除家、丛辰家、历家、天人家、太乙家等七家,建除是其一。《淮南子·天文篇》曰“寅为建,卯为除,辰为满,巳为平、主生,午为定,未为执、主陷,申为破、主衡,酉为危、主杓,戌为成、主少德,亥为收、主大德,子为开、主太岁,丑为闭、主太阴”。《论衡·偶会篇》曰“正月建寅,斗魁破申”,又《难岁篇》曰“正月建于寅,破于申”。《协纪辨方》引《历书》曰“历家以建、除、满、平、定、执、破、危、成、收、开、闭凡十二日,周而复始,观所值以定吉凶。每月交节,则叠两值日。其法从月建上起建,与斗杓所相应,如正月建寅,则寅日起建,顺行十二辰是也”。据元康三年历谱,则正月至十二月之“建”分别为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

本始四年及永元六年历谱又有反支。《后汉书·王符传》曰“公车以反支日不受章奏”,李贤注云“凡反支日用月朔为正。戌、亥朔一日反支,申、酉朔二日反支,午、未朔三日反支,辰、巳朔四日反支,寅、卯朔五日反支,子、丑朔六日反支。见《阴阳书》也”。由注所引《阴阳书》之例,可知反支者由月朔之地支而定何日为反。注所引不全,为补足如下:

戌、亥  申、酉  午、未  辰、巳  寅、卯  子、丑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廿   廿一  廿二  廿三  廿四

廿五  廿六  廿七  廿八  廿九  三十

本始四年历谱六月癸朔,“二日甲戌,反支”,八月壬朔“二日癸酉建,反支”;永元六年历谱七月丙朔“二十八日闭,反支”,十二月癸朔“十八日庚午定,□,反支”,均与此表相合。汉俗忌反支日,《汉书·游侠列传》曰“竦为贼兵所杀”,注引“李奇曰:竦知有贼当去,会反支日不去,因为贼所杀,桓谭曰为通人之蔽也”。《礼记·王制》正义云“俗禁者若前汉张竦行避反支”。《颜氏家训·杂艺篇》曰“世传术书,皆出流俗,言辞鄙浅,验少妄多。如反支不行,竟以遇害;归忌寄宿,不免凶终”。王符《潜夫论·爱日篇》曰“孝明皇帝尝问今旦何得无上书?左右对曰反支。故帝曰民既废农远来诣阙,而复使避反支,是则又夺其日而冤之也。乃敕公车受章无避反支”。(《后汉书》本传所引略同。)

永元六年历谱除记建除、反支外,更记血忌及八魁。《论衡·辨祟篇》曰“血忌不杀牲”,又《四讳篇》曰“祭祀言触血忌”,又《讥日篇》曰“祭祀之历亦有吉凶,假令血忌月杀之日固凶,以杀牲设祭,必有患祸”,“如以杀牲见血,避血忌月杀,则生人食六畜,亦宜避之”。永元六年历谱闰十一月“十一日甲午破,血忌”。至于何日为血忌,待考。

《后汉书·苏竟传》曰“夫仲夏甲申为八魁,八魁、上帝开塞之将也,主退恶攘逆”,李贤注引“《历法》:春三月己巳、丁丑,夏三月甲申、壬辰,秋三月己亥、丁未,冬三月甲寅、壬戌,为八魁”。永元六年历谱“十二月大……二日甲寅除、八魁……十七日己巳平□、八魁”。是年闰十一月,据后汉四分历推冬至在十一月二十九日壬午,立春在十二月十六日戊辰。二日甲寅八魁在立春前,十七日己巳八魁在立春后。此二“八魁”分属冬春两季,与李贤注所引《历法》相合。后世历谱仍有八魁日,《敦煌掇琐》八九“北宋雍熙三年历”序曰“八魁日不开墓……,往亡日不远行及归家掘墓移徙,血忌日不煞生祭神及针炙出血,归忌日不归家及招女呼妇”。又是年正月历谱“八日丁丑水闭,上弦,大小岁对、归忌、血、八魁,塞亢吉”。

李贤《后汉书》注所引有《阴阳书》及《历法》,后者或系前书之一篇。《后汉书·郭躬传》述“桓帝时汝南有陈伯敬者……还触归忌,则寄宿乡亭”,李贤注引《阴阳书历法》曰“归忌日,四孟在丑,四仲在寅,四季在子,其日不可远行、归家及徙也”。汉简未见归忌,《论衡·辨祟篇》曰“涂上之暴尸,未必出以往亡;室中之殡柩,未必还以归忌”。日本钞本《阴阳书》卷三十二有“历式”(《流沙坠简考释》卷一页八引),或即“历法”。

由上所述,两汉历谱的内容可分为二部分:一为朔闰、月大小及八节伏腊,一为有关于日之吉凶,禁忌的建除、反支、血忌、八魁、归忌等事,乃是占家所用。

《流沙坠简考释》卷一术数类对于建除、反支、血忌三事有所考述,兹为补正数事。至于腊日及八魁,罗氏所未考。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