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汉简年历表
一九六二年春季,曾试谱“汉简年历表”。一九六三年冬季,又将所谱者重为扩大充实。此表所采用的资料,约如下述。
(一)朔闰表 宋代以来两汉朔闰表的编排,仅有数家。清代汪曰桢的《长术辑要》改正了宋代刘羲叟《长历》的一些错误,但通行本汪氏《长术辑要》稍有误刊之处,张其
和陈垣所作表皆已加以订正。因此,在实质上汪、张、陈是一表,和刘表稍不同而较可据;今采用它作为此表朔闰的依据。
(二)汉简 以额济纳河两岸出土的居延简为主,辅以酒泉、敦煌两郡和罗布淖尔出土的汉简。分别注出其出土的地点。
(三)汉代文献 以两《汉书》的纪、志和《汉书》诸表为主,辅以两《汉书》的传,参考荀悦《汉纪》和袁宏《后汉纪》;东汉部分,酌用《续汉书·天文志》补注所引《古今注》。
(四)汉代实物铭文 两汉金石以及其它器物铭文,亦有少数记年月日干支的,尽量收入。
后三项的资料和汪、张、陈的朔闰表,大多数是一致的。由此可证后人用汉时历术所推定的朔闰,大致上是符合实际的。二、三两项少数的干支和所推的朔闰表有不相合的,其原因有二:一传写、刊印时的讹误,二当时实际颁布施用的年历与推算的不同,后者系由于天官根据天象临时有所更订。今就此表所见汉简与所推朔闰表不同的诸事,分述如下。
(一)闰月 汪表订正了刘表中若干错置的闰月,后来张、陈表也皆同于汪表。根据汉简和汉代文献所见闰月,大致符合汪表所改正的闰月,但也有少数闰月则不尽然,下述其例。
1.太始元年(前96年) 诸表置闰于上年十二月丁丑朔。《五行志》记正月乙巳晦日食,则是年正月丁丑朔;汉简记“大始元年十二月辛丑朔”,则是年闰十二月辛未朔。闰在岁终,犹沿汉初殷历的旧例。
2.始元七年(前80年) 诸表皆闰三月壬申朔,惟汉简三见“始元七年闰月甲辰”,壬申朔不得有甲辰。是年应闰二月癸卯朔或四月壬寅朔,今采前说,则三月壬申朔有丙子与《诸侯年表》“三月丙子”相合。
3.神爵元年(前61年) 诸表皆闰四月壬午朔,惟汉简有“神爵元年四月壬午朔”,则知是年不闰四月而闰三月壬子朔。居延汉简10·27(甲91),5·10(甲92),332·26(甲1721),10·33(甲96),10·30(甲89),10·32(甲34),10·29(甲88),10·31(甲90)等八简是相联的一册,记元康五年(即神爵元年)二月至五月诏书之下达,其闰月丁巳、庚申皆属于闰三月壬子朔,故确定是年闰三月壬子朔。
4.鸿嘉三年(前18年) 诸表皆闰九月庚子朔,惟汉简有“鸿嘉三年闰月庚午朔”,故知应闰八月庚午朔。
5.元寿元年(前2年) 汪、张、陈表闰十一月丙寅朔,十二月乙未朔,惟刘表闰十二月乙未朔。汉简作“建平五年(即元寿元年)十二月丙寅朔”,故知当闰十二月乙未朔,刘表是。
6.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 汪表闰丑正十月癸亥朔,张、陈表闰寅正九月癸亥朔,刘表闰丑正十一月壬辰朔。汉简有“始建国二年十一月丙子下”,则十一月癸亥朔不是闰月,应如刘表闰于十一月壬辰朔。
7.元兴元年(公元105年) 汪、张、陈表闰九月辛巳朔,刘表闰十月庚戌朔。据《续汉书·天文志》“闰月辛亥”,则是年应闰十月如刘表。惟诸表作“十月庚戌朔”,而汉简历谱作“辛亥朔”,应如汉简。
以上七闰可以订正汪、张、陈之失,而证明刘表所推有与汉简相合者三事。
(二)朔日 汪、陈表所推朔旦,有与文献不相合的。如《史记·三王世家》元狩六年四月庚寅朔[3],而刘、汪、陈表作丁丑朔。此在太初历施行以前。又如《汉书·武纪》及《五行志》记太始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日有食之。而刘、汪、陈表作十一月甲寅朔。此在太初历施行之后。汉简所示朔日与汪、陈表不合者有以下少数之例。
1.始元元年(前86年) 汪、张、陈表正月戊寅朔,汉简作己卯朔。
2.元兴元年(公元105年) 汪、张、陈表七月壬子朔,九月辛亥朔,十月庚戌朔;简作七月癸丑朔,九月壬子朔,闰十月辛亥朔。
以上二例均相差一日。
历史文献上偶记改元的年月,但阙漏甚多。史家作史书,于改元之年仅书新改年号名,此与实际不符。出土汉简,同一年内新旧年号先后并见,由此可以考见改元的月份神爵、竟宁与章和之改元,史有明文记载,与汉简相合,其例如下:
汉简有元康五年二月与神爵元年四月,史载改元于三月,合。
汉简有建昭六年正月与竟宁元年二月,史载改元于正月,合。
汉简有元和四年八月五日,史载七月二十七日诏改元章和,合。
由前二例,可知改元诏书下达边郡,约一月即可。汉简有河平五年五月与阳朔元年五月,而史载河平四年六月改元阳朔,实有错误,改元阳朔应在河平五年四月。
由上之例,可以据汉简推定改元之月,其例如下:
汉简有地节五年四月与元康元年五月,改元当在四月。
汉简有神爵五年正月与五凤元年三月,改元当在正、二月。
汉简有五凤五年四月与甘露元年闰(五)月,改元当在四、五月。
汉简有阳朔五年四月与鸿嘉元年六月,改元当在四、五月。
汉简有鸿嘉五年三月与永始元年三月,改元当在二月。
汉简有元延五年四月与绥和元年六月,改元当在四、五月。
汉简有建平元年正月,改元之诏应下于上年。
汉简有建平五年十二月,改元元寿当在十二月或闰十二月。
汉简有始建国六年二月,湿仓斛铭有始建国天凤元年三月,改元当在正、二月。
此外尚有一特殊之例,即本始五年改元地节,史无明文而居延汉简不但有本始五年十二月,更有本始六年正月,敦煌汉简则有本始六年三月。改元地节,至迟应在本始五年十二月,则次年正、二月间诏书应已到边郡,乃迟至三月仍称本始六年,直至六月始称地节二年,当别有原故。
由于一年之中有新旧两年号,故汉简3·14(甲9)曰“乃五凤……五年正月中……至甘露元年六月中”,是年四、五月改元,故年初仍称五凤。东汉碑刻中亦有此例,如《孔庙置守庙百石孔和碑》记“元嘉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壬寅”,又记“永兴元年六月甲辰朔十八日辛酉”,史记改元于五月丙申。但亦有不并举新旧年号而用旧元者,如汉简46·17(甲2445)曰“建昭六年正月尽十二月”者尽竟宁元年十二月。
完整的汉简,在年月日以前必冠以年号,而不单称“元年”、“二年”。此汉简年历表所排列于武帝征和四年以后之两年,有瓦因托尼简,其月朔合于史书上武帝“后元”元年、二年,故知瓦因托尼汉简上的“二年”、“三年”指“后元”二年及三年(即始元元年)。是武帝最后二年改元而并未立年号,犹文帝、景帝之前几年、后几年,而史家称之为前元、后元[4]《汉书·地理志》(敦煌郡下)、《诸侯年表》(济北王宽下)和《霍光传》称“后元年”;《昭纪》始元四年“赦天下,辞讼在后二年前皆勿听治”,注引“孟康曰武帝后二年”,是当时诏书称“后二年”而不以“后元”为年号。又《汉书·武纪》“后元元年”和《昭纪》(前段)、《丙吉传》、《霍光传》称“后元二年”皆后来史家追记,非当时见行的年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