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汉简与玉门县

三、酒泉汉简与玉门县

如前所考述,西汉和东汉的玉门关一直在敦煌县之西,并不曾东迁或先在敦煌之东而后西迁者。西汉时敦煌郡的玉门关与酒泉郡的玉门县,两地同时并存。这是和《汉书·地理志》相符合的,志曰“玉门,莽曰辅平亭”,可证王莽时改西汉玉门县为辅平亭,则西汉时自有一个玉门县。由于酒泉汉简的出土,更能证成此说。下列四简,可以为证:

隧长玉门富昌里丸崇…… 《马氏》92(T43h)

玉门丞掾□□王防移书□当用从吏□ 《马氏》90(T43g)

告东番亭长政img到召男子□

急将诣玉门会□日□有男赍…… 《马氏》134(T44b)

令玉门屯田吏高□□田七顷给负弛刑十七人 《马氏》155(T46h)

前三简出于北塞中段,推定为北部都尉所属,后一简出于东段,当为东部都尉所属。前三简出土地,皆在今赤金堡(汉玉门县)之北方,相去不远,后一简出土于赤金堡东北方。

此四称“玉门”都是玉门县。汉简所见名籍,里名前皆是县邑名,故第一简富昌里前之玉门是玉门县。汉制,凡候长、隧长例由都尉府选本地人充任,故此丸崇其人,职为隧长,籍为酒泉郡玉门县富贵里人。“玉门丞”是玉门县丞。第三简是玉门县告亭长的文书。第四简是令玉门屯田吏拨田于弛刑,则玉门有田官。《太平寰宇记》卷一五二陇右道下引阚骃《十三州志》曰“玉门县,汉置,长三百里,石门周匝,山间才径二十里,众泉流入延兴[海]。汉置(应依师古注作罢)玉门关屯,徙其人于此,故曰玉门县”。《汉书·地理志》玉门县下师古注引“阚骃云汉罢玉门关屯,徙其人于此”,较为简略。据所述,则先有玉门关,后有玉门县,但《十三州志》称其地“石门周匝”,则似得名于地形。延兴海即今赤金湖。《辛卯侍行记》卷五曰“十三里赤金湖……。有驿……,驿西南至赤金营堡二十里,汉玉门县地”。又曰“赤金峡驿东稍南二十里至赤金堡,旧名西吉木,居民数十家,东南有红山,南二里为上赤金”。又曰“《秦边纪略》又云县在赤金卫北四十里,亦误。《元和志》玉门县,汉旧县,东至肃州二百二十里,则当在今赤金堡稍东”。陶氏所考定,大致可信。

酒泉汉简中的玉门是县名,与敦煌汉简中的玉门不同,后者是玉门都尉、候官或玉门关之省。《史记·大宛传》三见玉门,也指关而言。敦煌汉简如“玉门都尉”“玉门候”“玉门某某隧”是玉门都尉、玉门候官或玉门候官塞上的某隧;又有“玉门关候”“玉门关亭”是玉门关口的候官或亭。关即关门,故称玉门即指玉门关。据《汉书·地理志》所述,敦煌郡北边塞上共有三个都尉,在东的是宜禾都尉,在中的是中部都尉,在西的是玉门关都尉(汉简作玉门都尉);另外在此北塞西端向南的是阳关都尉。据敦煌汉简,玉门都尉府所属至少有大煎都、玉门和玉门关三候官。扬雄《解嘲》所谓“西北一候”或指玉门关候。玉门都尉、玉门候官与玉门关候诸简均出于敦煌县以北边塞障隧遗址中,则西汉时代的玉门关应在敦煌之西,玉门县应在敦煌之东、酒泉郡治禄福的西北。

我们曾考定在小方盘城所出“酒泉玉门都尉”之简应属于元封元年至三年间,即初治酒泉郡以后、分置敦煌郡以前之简。可证敦煌西的“玉门”很早即已成立。至于玉门县置于西汉何年,尚无法考定;酒泉所出有关玉门县诸简,有些也不能确定是否西汉简。

酒泉自元狩二年开地以后,至元鼎六年置郡已有水利,则玉门县屯田应该很早,可惜酒泉汉简无记年简可资证明。《马氏》145简曰“永平七年正月甲申朔……春秋治渠各一通”,所记是东汉明帝时事。此简出于T44d,在汉玉门县东北。

以上约略考定西汉时代玉门县所在,与敦煌西的玉门可以是同时存在的。

(原载《考古》1965年9期)

[1]参看A.Stein:Innermost Asia《亚洲腹部考古记》卷三所附地图第35,38,39诸幅。王国维:《流沙坠简》卷末所附图,系据斯坦因Ruins of Desert Cathay《中国沙漠考古记》所附略图,不甚完整,尤其是小方盘城上下两翼外廓及城西一带,不如详图的准确。

[2]别详专篇《河西四郡的设置年代》,未刊。《汉书》所述四郡建立年代约如下述:
《武纪》     《地理志》
酒泉 元狩二(121) 太初元(104)
张掖 元鼎六(111) 太初元(104)
敦煌 元鼎六(111) 后元元(88)
武威 元狩二(121) 太初四(101)
近人对于酒泉和武威建郡年代,曾有所更订。张维华“汉河西建置年代考疑”(《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二卷)以为酒泉置于元鼎三年(采用《通鉴》之说)而武威置于元凤元年至神爵元年之间(80—61年)。劳干《居延汉简考证》卷一以为武威置郡于元凤三年至地节三年之间(78—67年),余同《武纪》。我们根据《史记》、《汉书》和汉简,重加考定,其结果如下:
酒泉 元鼎六年(111)
张掖 元鼎六年(111)
敦煌 元封四、五年(107—106)
武威 地节三年至元康四年(67—62)

[3]此说不确,造史是王莽之制,相当于西汉的尉史,详《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军事组织》候官节,载《考古学报》1964年1期。

[4]以上所记城垣长度,与下述者不同。1944年11月夏鼐和阎文儒曾作测量,城垣脚每面长26.2、高7.5米;垣顶每面长24.8、宽3.8米;西门宽2.5、高2.7米;北门宽3、高4米。北门外不及100米即疏勒河,西距T 13约4公里(《文物参考资料》1953年12期57页)。1963年罗哲文的测量,则东西长23米,南北长23.6米,垣顶厚2.8米;下基已被破坏,尚存3米厚左右,原来约为5米左右;垣高10.9米。垣墙系用黄土夯筑,夯层平均约厚8厘米左右。此城在疏勒河流经此处而汇成小湖泊的南岸,长城在其北约2.5公里的东方向东西伸展(《文物》1964年6期49页)。案唐120步为1/3里,约长177米,与上述诸说周回长度不相符合。

[5]简称《马氏》。张凤《汉晋西陲木简汇编》二编,亦有释文。但张氏对出土地所记,颇多错乱。

[6]参考斯坦因《中国沙漠考古记》卷一附地图。又《亚洲腹部》卷四所附地图的大部分,曾于1934年由前中央大学地理系制为《河西新疆五万分一地图集》,附有汉文地名,可以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