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日忌简册
出土六简,四枚完整,二枚只存三分之一。长23.2—23.6厘米,当汉尺一尺。木呈青灰色,与写《仪礼》所用二尺四寸简,长短有别,木质亦异。据干支编列,则知此册稍有散失。我们当初将六简分属二册,今试重拟编为一册,复原如下:
1.甲毋治宅不居必荒 乙毋内财不保必亡 丙毋直衣
□□□
2.丁毋威□□多作伤 戊毋度海后必死亡 己毋射侯还受其央
3.[庚辛……………] 壬毋□□必得□□ [癸毋……………]
4.[子毋…………… 丑毋……………… 寅毋……………]
5.[卯毋……………] [辰]毋治丧□□□□ [巳毋……………]
6.午毋盖房必见火光 未毋饮药必得之毒 申毋财衣不烦必亡
7.酉毋召客不闹若伤 戌毋内畜不死必亡 亥毋内妇不宜姑公
都是八字一句,有韵,字体亦相近,故可并为一册。此册至少七简,今失其一。简文的内即纳,直衣即置衣,度海即渡海,财衣即裁衣,亡即逃亡之亡。
敦煌莫高窟所出一失题残卷(巴黎,伯2661),刘复拟名为“吉凶避忌条项”,录其文于《敦煌掇琐》九〇。其中有相接的两段:
甲不开藏,乙不纳财,丙不指灰,丁不剃头,戊不度□,己不伐树,庚辛不作酱,壬不书家,癸不买履。
子不卜问,丑不冠带、又不买牛,寅不召客,卯不穿井,辰不哭泣、不远行,巳不取
,午不盖房,未不服药,申不裁衣、不远行,酉不会客,戌不祠祀,亥不呼妇。
和汉日忌简册有相同、亦有相异的地方。(刘录己、庚、戌误为巳、申、戌,今改正。)简册可辨者共十二条,和残卷相同者是乙、戊、辰、午、未、申、酉、亥等八条,和残卷不同者是甲、丙、己、戌等四条。
残卷“丙不指灰”或系“直衣”的误录;“戊不度□”,度下所阙应是海字;“辰不哭泣”和简“毋治丧”应是一事。《论衡·辨祟篇》日“辰日不哭,哭有重丧”,可知东汉世已有辰不哭、不治丧的习俗。《颜氏家训·风操篇》曰“阴阳说云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故不得哭。……今无教者,辰日有丧,不问轻重,举家清谧不敢发声,以辞吊客”。至于唐世,犹存此忌:《旧唐书·张公谨传》曰“準阴阳书,曰子在辰不可哭泣”,又《吕才传》曰“或曰辰日不宜哭泣”。残卷“申不裁衣”同于简“申毋财衣”。《论衡·讥日篇》所述“时日之书,众多非一”,又曰“裁衣有书,书有吉凶,凶日制衣则有祸,吉日则有福”。今此残卷所录裁衣之忌尚有以下各项:
春三月申不裁衣,夏三月酉裁衣凶,秋三月未不裁衣,冬三月酉凶。
丁巳日裁衣煞人,大凶。
秋裁衣大忌申日,大吉。
申日裁衣,不死已凶。
凡八月六日十六日
二日不裁衣,凶。
……………
晦朔日裁衣被虎食,大凶。
凡此以申日忌裁衣最多。残卷分别“寅不召客”“酉不会客”而简作“酉毋召客”,稍异。残卷“丑不冠带、又不买牛”与简“戌毋内畜”不同。残卷以丑日不冠,与汉俗不同。《论衡·讥日篇》曰“造冠无禁,裁衣有忌。……沐有忌,冠无讳”。此可证汉代裁衣有忌而造冠与戴冠无日忌,则此残卷所记乃是汉以后始有。
一九六四年四月,作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