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文字

十三、文字

字体(或书体)与字形,两者有密切关连,但需加以明白的区别。所谓字体或书体,是指在不同时代施写于不同材料上所用的不同的笔势,当然,由此也影响了构成某一文字的形体结构——即字形。字体或书体,也指在不同时代、不同身份的人为不同目的所书写的文字。在同一字体中,对于同一字的字形也可以有所不同,如简本为隶书体而浣或写作涫;一种字体也并不固定它对于某一个字只能有一个写法。

在汉代,实用的字体和不用以书写而用以为研习的经本的字体,主要的共有四种:一是篆书,继承秦代用于刻石、刻符的金石文字。用于高级的官文书和重要仪典的书写,如天子策命诸侯王,如武威磨咀子其它墓出土的柩铭,如官铸铜器上的铭刻,如汉碑题额,以及《说文解字》大部分的正文。二是隶书,继承秦代权量上的文字,篆书结体圆浑而繁复,隶书结体方折而简易。用于中级的官文书和一般经籍的书写,如天子尺一诏书,如武威简本《仪礼》和王杖十简,如熹平石经。三是草书,即解散了形体更为省易较为潦草的字体。用于低级的官文书和一般奏牍草稿,如永元器物簿以及敦煌、居延所出汉简之草率者;磨咀子第六号墓的日忌、杂占诸简,亦近乎草。以上三体,虽都在汉世通行,而以隶书为主,所以凡用隶写的叫作今文。

四是古文,乃指汉世已经不通用的六国文字。秦并六国后,统一了文字,六国文字乃被废绝。因此,汉世凡所谓“壁中书”或“古文先秦旧书”,都指六国时经生儒士所钞写、诵习或著作的写本旧书,其字体近于长沙、信阳出土战国楚简。它在形体上介乎小篆的圆浑与隶书的方折,在结构上也是更多省易,又多地方性。汉代经师,无论属于今文学或古文学,他们所用的经本多是从先秦旧书写本钞下来的。今文学家,用汉代今文(隶书)写经,古文学家也是一样,所以《史记·儒林传》说:“孔氏有古文《尚书》而安国以今文读之”,《经典释文·叙录》说他“为隶古写之”,即所谓“隶古定”,用隶书的笔势写法将古文隶书化,有的还保存形体结构的差异。由于先秦写本经文,本来就有所不同,伏生所传今文《尚书》是一个本子,孔安国所传古文《尚书》又是一个本子。同是从古文隶定下来的,但孔氏学派强调他们自己的本子是古文而已。因为各持其本,所以有了师法派别。今文、古文的差异,不外乎以下数端:一、写法的差异,《汉书·艺文志》所谓“文字异者”,可分两项:一项是同一字的内容(音义相同)而形体的偏旁有异,如今本《礼》的埽,简本作骚;一项是义虽同而音、形相异,如今本的妥,简本作称。文字相异者以前项占绝大多数。二、读法的差异,《艺文志》所谓“古文字读皆异”可细分为两项:一项是文字的读音,因各师有其方音,故书音不同(可参看《颜氏家训·音辞篇》);一项是《学记》所谓“离经辨志”,即句断、句读。三、文词的增省,可细分为两项:一项是虚字之乎者也的或有或无,今本与简本每多差异;一项是实字的有无,如简本《士相见》“将走见”,古文作“某将走见”。四、训诂、说解的不同,这一部分乃由于字形、音读的差异而附带产生的,一部分也由对经文的看法或解释有所不同。五、篇次、章句的不同,这不但是对于某一句句读属上属下的问题,而是对于一整句、一整章、一整篇和全部书的先后次第和分割的问题。家法和学派,是由上述五点,先由文字写法之异而发展为篇次、章句之异,最后是争立其所守师法为学官正统。

《汉书·艺文志》说《礼》占经“与十七篇文相似”,说明今文十七篇和《礼》古经没有很大的差别。两汉争立博士,只有古文《尚书》、古文《左氏传》和《毛诗》才是重要的争执所在。出土简本《仪礼》,对于今古文如何在以上所述五点中作了具体的例证,如何表现在家法上,有些启示。

简本《礼》是经牒,虽为缮写者所钞录,但字体比较端正,《居延汉简甲编》1826之《尧典》残简半枚和《罗布淖尔》第五十九简《论语·公冶长》残简半枚,也都是整饬的隶书。武威简本也有不少简率之笔,通俗流行之体,并非都是正字或合乎许慎所谓“字例之条”的。汉人写字,竹头的字往往写成艸头,此简亦然。形近的字,笔划写得混淆不分,如人与入,告与吉,士与土,賓与實,在与左,興与舆,交、丈、立、文等字,往往混成一形。同一书手所作,写法可以互异。简中异体字很多,可与汉代碑刻隶字作比较材料。象这样的经典文字,钞写的人并不太严格,那末要从字体字形上区分师法家法,也不能过于认真。郑玄《仪礼》注所注某字是古文,某字今文作某,并不能看作一定不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