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属吏及其秩次
每一官府的职官,大致可分别为官与吏两大类。官员是官署的主管正长及其副贰;吏即属吏.属于辅助的僚属。
属吏或僚属,在史籍上有以下的各类共名。
(1)掾史、掾史属、掾属 《百官志》载,太尉下有掾史属若干人,司徒、司空、将军下有掾属若干人;东汉碑刻中常有“历诸曹掾史”之语。凡此皆是共名。碑、传中分别系以人名的掾、史、属才是官名。
(2)丞史 《史记·汲黯传》曰“迁为东海太守……择丞史而任之”,集解引“如淳曰:《律》太守、都尉、诸侯内史、史各一人,卒史、书佐各十人。今总言丞史”。《史记·郑当时传》曰“其推毂士及官属丞史……未尝名吏,与官属言若恐伤之”。
(3)官属 《史记·郑当时传》谓官属丞史,而《百官志》注引《汉官》谓河南尹有“官属掾史五人”。《汉书·朱博传》曰“又勅功曹,官属多褒衣大袑,不中节度,自今掾史衣皆令去地三寸”;“博恐为官属所诬,视事召见正监典法掾史”;“博皆召掾史,并坐而问……官属咸服博之疏略”。凡此官属与掾史为互文。《汉书·朱博传》述哀帝时诏大司马“置官属”;《百官志》太子太傅下本注云“不领官属”,太子少傅下本注云“悉主太子官属”,《汉书·薛宣传》曰“官属善之”。
(4)属吏 《百官志》公主下本注云“其馀属吏增减无常”,敦煌汉简(沙氏381)曰“王门都尉官属吏致籍”。
(5)曹史 《汉旧仪》曰“诏书下有违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还,尚书对不便状”。《汉书·朱博传》曰“历曹史、列掾,出为督邮书掾”,又曰“乃召见诸曹史、书佐”。曹史应指诸曹属吏。《汉书·儒林传》注引“苏林曰:属亦曹史”;《汉书·陈胜传》“而遣故上谷卒史韩广”注引“张晏曰:卒史,曹史也”;《汉书·项羽传》“陈婴者故东阳令史”注引“苏林曰:曹史也”;《汉书·惠纪》注引“如淳曰:《律》有斗食佐史;韦昭曰:若今曹史、书佐也”。是曹史为书佐以上的属吏。
(6)府史 《百官志》三公府“西曹主府史署用”,府史当是属吏。汉简有以下诸例:
……□急软弱不任职,请斥免,可补者名如府史…… 231·29(破)
……出府史…… 131·5(地)
三月十六日遣府史孙蒋、养儿秋持角弓箭…… 马氏149(酒泉T44d)
(7)主吏 《史记·高祖本纪》沛令廷中“萧何为主吏”,集解引“孟康曰:主吏,功曹也”,《史记·萧相国世家》谓何“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史记·曹相国世家》则谓“而萧何为主吏”。《隶释》一“雪台碑阴”所记五官掾、督邮、从事外有主吏若干人。东汉碑刻屡见主吏。
汉简所述主吏有下两条:
建昭二年十二月戊子朔戊子,吞远候长汤敢言之:主吏七人,卒十八人;其十一人省作校,更作校不难审,堠上不乏人。敢言之。127·27(甲710)(破)
……主吏行…… 沙氏652
据甲200简,鄣有令史一人,尉史四人,鄣卒十人,施刑一人“□奉食吞远”,则甲710吞远候部所属主吏七人应指令史、尉史,乃候长的属吏。主吏若干人中,其一人为长,则为主官,汉简有其例:
主官尉史 266·34(甲1390)(破)
右一人主官令[史] 71·43(破)
令史范弘今调主官…… 185·16+326·13(甲1697)(破)
甲渠主[官] 范掾 157·10(破)
府记[室]遣主官诣府仓 乙附49
(8)直符 《汉书·王尊传》述五官掾张酺贪污不法“直符史诣閤下从太守受其事”,师古注云“直符史,若今之当值佐史也”。《后汉书·张禹传》注引《东观记》述功曹史“(戴)闰当从行县,从书佐假车马什物,禹闻知,令直符责问”。《汉旧仪》述夜漏时“传五伯官直符,行卫士周庐”。直符为当值日官,居延破城子汉简记其事:
五月戊寅尉史蒲敢言之:乃丁丑直符,仓库户皆完,毋盗贼发者。264·9(甲1375)……日直符,仓库户封皆完,…… 72·6
……乃壬申直符,仓库户封皆完,毋盗贼…… 257·22
□□敢言之:乃壬子直符,谨行视…… 231·12
……谨行视钱财物臧内户封皆完 266·16
……直符一日一夜,谨行视事,钱财物臧内户……52·45
□直符一日一夜,谨行视钱财物…… 84·23
……乃乙酉直符一日…… 265.30
由此可知轮值者或由尉史任之,值一日一夜,行视钱财物藏、仓库户封、有无盗贼。凡此诸简均有“敢言之”之语,乃系上报文书。
上述属吏的通称,而属吏是分为若干等级的。中央三公府及将军府的属吏,据《百官志》所述东汉制如下:
《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谓明帝即位“拜为骠骑将军,置长史、掾史员四十人,位在三公上”。又注曰“《汉官仪》将军掾属二十九人,中大夫无员,令史四十一人”。此可见属吏约分掾属与令史、御属两等。属吏高低,在服色上亦有差别。《太平御览》卷六九五引应劭《汉官仪》曰“司空骑吏以下皂裤,因秦水行,今汉家火行,宜绛裤”。《晋书·舆服志》曰“诸公开府属吏,主簿以下、令史以上皆绛服”,此或本之汉制。《汉书·昭纪》元凤五年注引“张晏曰:《汉仪注》征事比六百石……绛衣奉朝服”。《汉旧仪》曰“御史员四十五人皆六百石,其十五人衣绛”。又曰“丞相车黑两轓,骑者衣绛”。
属吏的秩次,见于以下各注。
《百官志》太尉下本注 《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馀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汉旧注》公令史百石。
《后汉书·铫期传》注引《汉官仪》 东西曹掾比四百石,馀掾比三百石。
《百官志》尚书下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
《汉书·昭纪》注 如淳曰:《汉仪注》丞相、太尉、大将军史,秩四百石;武帝又置丞相少史,秩四百石。
《汉旧仪》 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次三百石、百石,书令史斗食。……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员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属百人秩二百石,属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
《通鉴》汉纪卷三十七注 《百官志》将军……掾属二十九人,秩比四百石至比二百石,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百石。
《汉书·薛宣传》 为大司农斗食属。
以上所述大致为西汉之制,为表如下:
以上大约可分为三级:(1)史、少史、掾,秩四百石至比三百石;(2)属或掾属及尚书令史,秩二百石至百石;(3)令史、属史、御属及斗食属,秩百石至斗食。这三等级和汉简文书签署的三级,大致相应。
郡太守和都尉二府属吏的秩次,自应稍低于上述三公府的。但说者以为郡属吏通为百石,并引《百官志》太尉下本注所引“或曰”为证,是不正确的;因此段《太平御览》卷二四九引作《汉旧注》,所述并非郡事。《史记·儒林传》公孙弘奏曰“比百石已下补郡太守卒史……文学、掌故补郡属”。卒史、文学和掌故都是秩百石:《史记·晁错传》集解引“应劭曰:掌故百石吏”,索隐引“服虔曰:百石卒吏”;《汉书·儿宽传》“以射策为掌故,功次补迁尉文学卒史”注引“臣瓒曰:《汉注》卒史秩百石”;《史记·儒林传》索隐引“如淳曰:《汉仪》……次郡国文学秩百石也”。郡卒史、文学和掌故皆百石吏,故百石已下补郡太守卒史,而百石的文学、掌故所补的郡“属”应不低于秩比二百石。郡掾史高于郡属,应不低于秩比二百石,当为二百石或二百石以上。郡卒史高于令史、书佐等,后者应为百石以下的斗食吏。
《汉书·淮南王传》注引“如淳曰《汉仪注》吏四百已下,自除国中”,郡当亦如此。《汉旧仪》曰“旧制……郡国百石,二千百调”。《太平御览》二四九引《汉旧注》曰“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论衡·程材篇》曰“东海相宗详……设置三科,以第补吏,一府吏员,儒生什九”。《后汉书·公孙述传》注云“州郡有掾,皆自辟除之”。郡国属吏,例用本郡之人,详顾炎武《日知录》卷八“掾属条”。汉简所见名籍,可以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