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关于“将屯”

附录一 关于“将屯”

“将屯”一词是“将兵屯田”的省称,在文献中和汉简中所指的意义有时并不完全一样,《史记·傅宽传》曰“徙为代国相将屯”,索隐引“孔文祥云边郡有屯兵,宽为代相国兼领屯兵,后因置将屯将军也”。《史记·孝文本纪》“属国(徐)悍为将屯将军”,《汉兴以来将和名臣表》作捍;《史记·韩长孺传》曰“大行王恢为将屯将军”正义引“李奇云监主诸屯”,传又曰“卫尉(韩)安国为材官将军屯于渔阳……将屯又为匈奴所欺,失亡多”。《汉书·李广传》曰“程不识与广俱为边太守将屯”,与将屯亡失多之将屯,不是将屯将军而是将屯将军或太守所属将屯的兵卒,相当于《昭纪》屯于张掖郡的“故吏、将屯”。《汉书·赵充国传》曰“迁中郎将,将屯上谷”,注引“师古曰领兵屯于上谷也”,此将屯犹“徙为代国相将屯”,乃是动词;可知太守、将屯将军、中郎将等凡以兵卒军屯于外者皆可称将屯。由上所述,文献中的将屯可以是(1)将屯将军、太守、中郎将的形容词,(2)可以是故吏以下屯田的兵卒,(3)可以是领兵屯田的动词作用。汉简上的“将屯”亦可分别为二类:

(甲)将屯张掖太守 居延汉简227·43

将屯居延都尉德 居延汉简227·101,40·2(甲286)

将屯稗将军 居延汉简169·13

(乙)其假候如品司马以下与将卒长吏将屯要害处 《流沙坠简》簿书类第一简

甲类相当于上述的(1),将屯加于太守、都尉、稗将军之前,是形容词。乙类相当于

(3),作为动词。

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