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表

第二表

兼掾—尉史—佐

兼掾□、尉史□、佐襃  505·42(甲1986)(大)建平五年

丞—令史一曹啬夫

……大丞圣、令史临、曹啬夫安世  43·30(地)

掾—属—令史

/掾□、属至、令史凉  231·74(破)

属—令史

属尊、令史禹光  沙氏229(敦煌T6b)

掾—令史

掾宗、令史长  59·10(破)

掾—令史—佐

/掾昌、令史偃、佐可  271·20(破) 下行诏书

令史—佐

/令史宗威、佐殷  15·8(金)

令史延寿、佐□  341·17(地)

令史—仓史—佐

令史宣、仓史并、佐常  38·20(破)

令史—啬夫

/令史殷、啬夫去疾  41·27+32(甲306)(地)

令史奉元、啬夫久  403·29(地)

掾  /掾□、守……  95·13(破)    王莽诏

/掾…… 132·38(破)       下行诏书

/掾…… 119·13(金);212·83(金);241·49(金)

啬夫

/啬夫居  241·5(金)

尉史

/尉史遂临  123·23(破)

……□尉史□□  56·35(破)

尉史忠  59·23(破)

/尉[史]…… 212·84(金)

/佐东□  435·24(博)

根据上述第一表,则自中央以至县文书签署的属吏约如下列:

中央    少史  令史

掾   卒史  书佐

属   佐

太守    掾   属   书佐、给事佐

卒史

守属  府佐

都尉    掾   卒史  书佐

卒史  属

兼掾  守属

属佐

守卒史

候官    掾   令史  尉史、守尉史

士吏  守令史

塞尉             尉史

候长              候史

隧长                隧[史]

县     掾   令史   佐

卒史

啬夫

县尉         守啬夫

关          啬夫   佐

以上除塞尉、候长、隧长只有一种低级属吏签署外,其它中央三公府、太守、都尉、候官和县的文书签署,可以是高、中、低三级的属吏,也可以是高、中二级或中一级属吏。每一级,通常是一人,也可以是二、三人签署。属吏诸级在签署文书时,依级别高低为序。自中央至县,大致可分为三级:高级为掾和史、少史、士吏,中级为卒史、令史、属、守属、守卒史、守令史和啬夫、守啬夫;低级为书佐、佐、尉史和候史。给事佐在书佐之次,守尉史在尉史之次,此二者可能成为第四级。卒史通常在掾之次,应是第二级,但有时在属之前,似亦可作为第一级。

属吏文书签署,皆在文末,在官名、人名前,往往作一斜笔/作为记号:凡同一级有二、三人同署者,往往作∨以当逗号。以上所举之例,其有年号的多属于西汉武帝末以后,可以代表西汉之制。东汉亦当如此,《隶释》卷二“弘农太守樊毅复华下民租田口算碑”所记光和二年(179年)上书尚书,末署“掾臣条、属臣淮、书佐臣谋”,与汉简相同而加一“臣”字。

各级官府的签署属吏,有相同的,如第一级为掾;也有不相同的,如尉史为候官、塞尉所特有,候官及其所属下级均无佐。由于此等区别,我们可根据出土地,对那些残简上没有表明发文机构的,加以推定。凡加方括弧的,皆属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