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表
兼掾—尉史—佐
兼掾□、尉史□、佐襃 505·42(甲1986)(大)建平五年
丞—令史一曹啬夫
……大丞圣、令史临、曹啬夫安世 43·30(地)
掾—属—令史
/掾□、属至、令史凉 231·74(破)
属—令史
属尊、令史禹光 沙氏229(敦煌T6b)
掾—令史
掾宗、令史长 59·10(破)
掾—令史—佐
/掾昌、令史偃、佐可 271·20(破) 下行诏书
令史—佐
/令史宗威、佐殷 15·8(金)
令史延寿、佐□ 341·17(地)
令史—仓史—佐
令史宣、仓史并、佐常 38·20(破)
令史—啬夫
/令史殷、啬夫去疾 41·27+32(甲306)(地)
令史奉元、啬夫久 403·29(地)
掾 /掾□、守…… 95·13(破) 王莽诏
/掾…… 132·38(破) 下行诏书
/掾…… 119·13(金);212·83(金);241·49(金)
啬夫
/啬夫居 241·5(金)
尉史
/尉史遂临 123·23(破)
……□尉史□□ 56·35(破)
尉史忠 59·23(破)
/尉[史]…… 212·84(金)
佐
/佐东□ 435·24(博)
根据上述第一表,则自中央以至县文书签署的属吏约如下列:
中央 少史 令史
史
掾 卒史 书佐
属 佐
太守 掾 属 书佐、给事佐
卒史
守属 府佐
都尉 掾 卒史 书佐
卒史 属
兼掾 守属
属佐
守卒史
候官 掾 令史 尉史、守尉史
士吏 守令史
塞尉 尉史
候长 候史
隧长 隧[史]
县 掾 令史 佐
卒史
啬夫
县尉 守啬夫
关 啬夫 佐
以上除塞尉、候长、隧长只有一种低级属吏签署外,其它中央三公府、太守、都尉、候官和县的文书签署,可以是高、中、低三级的属吏,也可以是高、中二级或中一级属吏。每一级,通常是一人,也可以是二、三人签署。属吏诸级在签署文书时,依级别高低为序。自中央至县,大致可分为三级:高级为掾和史、少史、士吏,中级为卒史、令史、属、守属、守卒史、守令史和啬夫、守啬夫;低级为书佐、佐、尉史和候史。给事佐在书佐之次,守尉史在尉史之次,此二者可能成为第四级。卒史通常在掾之次,应是第二级,但有时在属之前,似亦可作为第一级。
属吏文书签署,皆在文末,在官名、人名前,往往作一斜笔/作为记号:凡同一级有二、三人同署者,往往作∨以当逗号。以上所举之例,其有年号的多属于西汉武帝末以后,可以代表西汉之制。东汉亦当如此,《隶释》卷二“弘农太守樊毅复华下民租田口算碑”所记光和二年(179年)上书尚书,末署“掾臣条、属臣淮、书佐臣谋”,与汉简相同而加一“臣”字。
各级官府的签署属吏,有相同的,如第一级为掾;也有不相同的,如尉史为候官、塞尉所特有,候官及其所属下级均无佐。由于此等区别,我们可根据出土地,对那些残简上没有表明发文机构的,加以推定。凡加方括弧的,皆属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