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结语

十、结语

综上所述,边郡太守兼理本郡的屯兵,故于其太守名衔上加称“将屯”“将军”,其所属长史专主兵马之事。史籍记载边郡被侵时,太守往往与都尉一同领兵往击。在其境内的属国、农都尉,虽在系统上属于中央典属国与大司农,当亦兼受所在郡的节制。至于部、郡都尉,则直属于郡太守。部都尉兼主屯兵、屯田之事,故其名衔上加称“将兵护屯田”。张掖郡的两个部都尉,各守塞四、五百里,凡百里塞设一候官,由候统辖而与塞尉直属若干部;部有候长、候史,下辖数隧;隧有隧长,率卒数人。候与塞尉共同管辖若干部,然塞尉是候的属官,凡候官下达文书至部、隧,皆经过塞尉。因此,都尉下虽为候·部·隧三级,而候·部之间实有塞尉为其中介,塞、部之间以驻部的士吏为其联系。百里之塞,以甲渠候官为例,约有20部、80隧,则此候官所辖吏员约百人,卒员约三百人。其它候官,或较小。都尉所在之城设城尉,其治所为城官,有城仓。都尉之下所属城官、千人官和司马官,均与候官并列而稍低,千人、司马可能为屯兵官,而另外又有田官为屯田官。城尉、千人、司马三官与都尉府的仓库及驿·置·关等同属于都尉系统,故与候官可以兼行都尉、丞、候之事。边郡官吏,二百石以上由中央任命,出缺时由都尉系统官吏兼行;二百石以下由都尉辟除、调补。

据上所述,试为简表如下。

(一)张掖太守系属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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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张掖部都尉系属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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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所述仅限于太守下的(2)—(4)和部都尉下的(1)—(2),其它别详它论居延职官之篇。

本篇所述居延边塞的防御组织,不外乎两事:一是张掖郡二都尉的结构及其所属、所关连的其它机构的分布位置,不同等级的机构之间彼此隶属的关系;二是各个机构的官吏职别,不同等级的官吏之间彼此隶属的关系。

上述二事中的隶属关系,王国维在《流沙坠简考释》中簿书类和烽燧类诸简下有所论述,他是第一个人首先初步论及都尉下候官、候长、士吏、候史和士吏的职别及其关系。他以为“汉制都尉秩视校尉,其下有二候官,盖视军候,则候官盖即校尉下之曲矣”。“都尉之下各置候官以分统其众,亦谓之军候,亦单谓之候。……斥候之候仅有候长、候史皆百石以下之官,候官则有候、有候丞,其下又有造史”。“隧候之官有士吏、有候长、有候史、有隧长,士吏者主兵之官,所辖亦不止一隧,故序于候长之上”。“又上诸简之名,或云隧,或云候,……则隧,候之事虽殊,其地则一也”。“候长、候史虽以候望为职,然亦司徼巡传书之事”。依王氏之说则都尉、候官(候、军候)、隧候(斥候、候长及隧长)为三级相统辖,候长与隧长乃职事的分别,并不相隶属。关于后者,劳干在其《考证》中修订之曰“候与隧实为相隶属之两级”,又曰“边塞职官自都尉以下,凡有候官、候长、隧长三级”;并作一表罗列了居延、肩水两都尉下候官、候和隧三级的隶属关系。汉简的候长与隧长应为上下隶属关系,他有所纠正是对的,但他又混淆了候官之“候”与候长之“候”为一,因此表中所列诸“候”有时指候官之候,有时指候长之候。后者在简上称“候长”,不能单称为“候”,单称为候者是候官之长的候,不是候长。《考证》表中三级的隶属关系,缺乏根据,甚多错误。后来伊藤道治在《汉代居延战线之展开》一文后[17],附有“居延烽燧表”,企图修改劳表,但仍然因袭了以候长为候的错误。他和劳氏一样,皆不载序数的部名和隧名,都没有从出土地和简文本身上审慎的决定各级隶属关系,仅仅将劳表显然不足据的另列除开,因此仍然极多错误。本篇所附第八表,对于以上二表的错误,甚多订正与补足。

关于汉简中的官吏职别,王氏亦稍有论及,如关于千人之官、候史月奉等,皆甚简略,劳氏曾论及都吏、司马和文武吏等事。除此以外,藤枝晃所作《汉简职官表》[18]曾以索引的方式排列了居延、敦煌和罗布淖尔出土汉简的职官,分为郡太守、都尉、属国都尉、农都尉和县五部分,后三部分比较简略。他所分都尉之机构为四:一、都尉府(阁下、诸曹、库、武官),二、哨戒组织(候官、候、隧),三、兵站设施(仓),四、交通管理设施(关、亭、驿),尚为妥实。但该表所引资料未称完备,亦有误释之处,所录官职颇有遗漏。除引列简文外,缺少解述。其系属关系,与此篇有所不同。

一九六三年十月于北京

附记 居延出土汉简,大部分属于武帝末以来的西汉简。本文对东汉简和王莽简已尽可能的分别指出。自王国维以来,开始区别出王莽简,学者续有增定;最近森鹿三所作《居延出土之王莽简》[19],在此文写就后见到。该文除总述前人所已审定者外,亦有他增益之处。关于汉简之如何分期,除出土地外,还应从整个年历谱的排定、编册的复原等等,始能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