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东林(1928年[4]—1959年7月)

徐东林(1928年 [4]—1959年7月)

徐东林

原名徐志坚,平湖县城关镇(今平湖市当湖街道)人。出生于一个小商人家庭。1937年平湖沦陷,徐家开设的小店遭日寇烧毁,从此一贫如洗。徐东林8岁时,父亲因积劳成疾而病故,徐东林和姐姐靠母亲摆香烟摊维持生活。1944年小学毕业后,徐东林到鹉湖补习学社学习,在目睹了日寇的滔天罪行后,他对日寇恨之入骨,在校内拒绝上日语课。第二年,因家中实在无力供其读书而被迫辍学,在家帮母亲摆摊。后来经人介绍到瑞丰德记水果行当职工。

1951年,徐东林考入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后随省公安厅工作队去玉环工作。1952年被分配在温州市公安局市中派出所当民警。他在负责鼓楼、钟楼等3个居委会的工作中,着眼于提高居委会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规定每周三上午组织他们学习,还亲自上辅导课并听取汇报,研究工作。这3个居委会社会治安好,并在他的指导下成为全区的先进单位。他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居民排忧解难,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破获多起大案要案,还数年如一日地坚持学习,生活简朴,深受群众好评。在“肃反”中,徐东林亲自周密调查,认真分析研究,终于在群众的协助下,在康宁巷一户人家的暗室里将隐藏达5年之久、血债累累的汉奸王永山捕获。同时,他在待业登记工作中,依靠群众查出一名残余反革命分子。

1956年4月,徐东林被调到温州市公安局预审科工作。他在预审流氓吕某一案中,通过追查线索,又发现新的大小线索18条,从中查获了3名犯罪分子。他还敢于攻破难案,如盗窃犯叶某一直避重就轻,拒不坦白,徐东林多方侦查、取证,并向罪犯及其家属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叶某在政策感化下,终于缴出了黄金等赃物。1958年,徐东林预审一名女盗窃案犯时,该犯供述某派出所民警谢某在审讯她时,曾对其进行强奸。徐东林为了维护国法,立即向公安局做了汇报。他根据领导的指示深入侦查核实,谢某在事实面前只得认罪,并受到了法律的严正制裁,从而维护了公安机关执法如山的尊严。

徐东林数年如一日地坚持学习,到1958年已完成高中课程。他平时爱好评弹和写作,《温州日报》《情况通讯》《火花》等报刊曾多次发表他的作品。1959年1月,他和王帼英结婚,结婚时只添购了一只皮箱。当妻子怀孕5个月时,徐东林只给未出生的儿子买了一条花绒抱被。

1959年7月16日,徐东林和公安中队战士陈岩云带领一名在押犯人从永嘉县岩头区搜剿罪证返回温州市途中遇到台风袭击。他们顶风冒雨赶路,在经过楠溪江时被大风刮到江中,被滚滚的江水吞噬,徐东林不幸牺牲。1959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徐东林为烈士。温州市公安局召开追悼大会,号召全体公安干警学习徐东林烈士热爱党、热爱人民、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一生忠诚于公安事业的革命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