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性原则

四、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在教育评价中,要全面考虑教育活动中各种因素,不应片面地突出某一因素。因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效果是综合多种因素形成的,如果过分地强调某一因素,就会导致系统失去平衡。教育系统一旦失去平衡,教育事业就会遭受损失,所以在教育评价中一定要坚持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否得到贯彻,一方面是看评价标准的全面性,但这并不等于是标准所有项目不分主次,等量齐观,只是要求不过分强调某一项,使评价标准中的各个项目都恰如其分各得其所。另一方面要抓住评价过程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如对一位教师的评价,不应只听几个学生的反映或意见,应该收集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意见,然后进行分析、归纳,作出恰当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