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教育评价标准的依据
1.社会的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等的协同发展规律。在社会系统中,教育是一个子系统,它与经济系统、政治系统和文化系统等子系统构成社会的大系统,这些子系统的运行和演化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教育和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是教育的一个基本规律,因此教育系统孤立地考虑自身的发展是不够的,应该把自身的发展与其他子系统的发展结合起来,形成社会系统内部的协同发展。教育系统主要是通过培养人才和宣传思想来促进其他子系统的发展。教育的发展需要三个基本条件:即学生、教师和教育经费。学生和教师是合格的,教育经费是充足的,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才能达到经济系统、政治系统、文化系统和教育系统自身等子系统对人才的需求。反过来,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的发展决定了教育系统的发展。
2.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
为了保证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促进教育的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制定了有关法规。同时党和国家还为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标和任务制定一定的教育政策。这些教育政策和法规是我们在教育工作中必须执行和遵守的。教育政策是一定历史时期内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行动准则,是衡量我们的教育工作做得好坏的标准,在编制评价标准时必须以此为依据。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律文件的总称,它规定了人们在教育领域中的行为规范。教育法规是兴办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依据和规范,它是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我们必须以教育法律法规的条文作为依据来规范教育评价活动。
3.有关的科学知识
制定教育评价标准,一定要符合教育规律和人的心理规律,揭示这些规律的有教育科学心理学和系统科学等。教育科学是研究培养人的规律的各门教育学科的总称。现代教育科学不仅包括研究教育一般规律的教育学,还包括研究教育领域某一方面规律的各门教育学科,如教育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社会学、教育未来学、教育史、教学法、教育经济学、学校卫生学、教育管理学、比较教育学、教育统计学、教育工艺学、教育法等学科。这些学科从不同侧面揭示了教育的规律,教育评价标准的内容应该符合这些规律。
4.教育活动的实践经验
在教育实践中,教育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些经验中,有的经验上升为理论,成为科学知识;有的经验还未上升为理论,但它又确是由实践得来的知识或技能。这些知识或技能是非常宝贵的,我们可以把它作为编制教育评价标准的依据之一。
5.要符合被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价标准不仅要科学,体现时代对教育的要求,而且还要可行,这就要求我们在编制评价标准时,必须考虑被评价对象及相关人、财、物等的实际情况,使其能被受评者所接受,真正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另外,从实施评价来看也要根据人、财、物等的实际情况,真正做到有足够人力、财力和物力来施行评价标准。如果评价标准编制得很细、很全面,但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时间等来保证评价的实施,那么,再好的评价标准也是无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