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广东省普通高中(完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025年08月11日
附录一:广东省普通高中(完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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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表1 加分项目表

附录一表2 分项得分表

附录一表3 学校获奖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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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学校获奖得分,按奖项计分,同一人同一项目(或作品)获奖多次,以成绩最优的一次计分。计算时间为评估的当年和评估前2年,共3年。
2.各学科竞赛还包括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以及科技、文艺、书画竞赛。
3.各学科竞赛中,能得分的是: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省、全国、国际性的比赛。其他竞赛,如跨省、市的部分学校的联赛、个别单位组织的杯赛、通讯赛均不计分。
4.全国奥林匹克学科分区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奖,一律以省级奖计分;省级奖、市县级奖均不计分。
5.体育比赛中,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锦标赛、杯赛、友谊赛、地区之间交流比赛、对抗赛、通讯赛不计分;获奖的学生必须具备本校学籍。
学校等级评估表
附录一表4 学校自评报告

注:如不够篇幅可另加纸附在此页上面
附录一表5 评估组意见

附录一表6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