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广东省初级中学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录二 广东省初级中学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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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等级学校评估计分表

说明:

1.办学条件满分为150分,学校管理满分为350分,两项合计分为500分(不含获各种荣誉称号加分和效益加分)。

2.备注栏中有“√”者为必达标准,共5条,其中有一条达不到a级标准者,不能评上一级学校;有一条达不到b级标准者,不能评上二级学校;有一条达不到c级标准者,不能评上达标学校。

3.学校或师生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每项加8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每项加5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每项加3分。

4.效益加分的计算方法是:,如商大于1,则每大于0.01加0.5分,但最多不得超过30分;如商小于或等于1,则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