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 广东省全日制小学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录三 广东省全日制小学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续上表

小学等级评估计分表

说明:

1.办学条件满分为150分,学校管理满分为350分,合计分满分为500分(不含各种荣誉称号获奖加分和效益加分)。

2.备注栏中有“√”符号为必标准,其中有一条达不到a级标准者,则不能评上一级学校;有一条达不到b级标准者,则不能评上二级学校;有一条达不到c级标准者,则不能评上达标学校。

3.近三年,学校或师生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每项加5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每项加3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每项加2分,获得县(区)级荣誉称号每项加1分。

4.效益加分的计算方法是:,如商大于1,则每大于0.01者加0.5分,但最多不得超过30分;如商小于或等于1,则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