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标准的要素

一、教育评价标准的要素

评价标准有其特定的内涵,它主要由三个要素构成:

1.强度和频率。强度是指达到指标体系项目的要求的程度或各种规范化行为的优劣程度,又称定性标准。如等级评定的优、良、差的界定。频率又称为次数,指达到指标体系项目要求的数量与各种规范化行为的相对次数,又称定量标准。如及格率、优秀率等。强度和频率是评价标准的具体内容和主要部分。

2.标号。是不同强度和频率的标记符号。通常用字母(如A、B、C)、汉字(如甲、乙、丙)或数字(如1、3)来表示,它没有独立意义,起辅助作用。

3.标度。是评价时测定的单位标准。它可以是定性(如优、良、中、差),也可以是定量(用数字表示)。一般用“赋值”办法,使定性标度转为定量。如优,5分;良, 4分等。它是评价标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