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教育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
2025年08月11日
三、编制教育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
评价标准是实施评价的依据和基础,因而编制教育评价标准(评价的指标和标准)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要具有方向性
标准是目标的具体化、行为化和操作化,它必须充分地反映目标,与教育目标或管理目标相一致。教育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而提高教育质量的全过程就是一步步地达到具体教育目标的过程。我们提出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的总目标既是规定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规格,又确定了学校的性质和方向。各级各类学校在这个总目标下,还有各自具体的培养目标,每一所学校乃至每一位教师也都有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目标,但这些具体的目标必须始终与总目标一致。这种标准和目标的一致性首先是我们建立教育评价指标的方向,有了正确的方向,才能使教育评价达到预期的目的。
2.要有先进性
标准要有先进性,首先,应使标准体现时代精神,某个时期的评价应符合党在新时期对教育提出的要求。如对学生学习的评价,目前,应该从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突出创新精神来建立标准体系。其次在制订标准体系时要参考国外的经验或外地、外校的经验,把人家的先进经验吸收过来,使评价更具先进性和科学性。
3.要有可行性
所谓可行性,就是指评价标准应是根据实际条件提出来的,如果某一评价标准对于评价对象很少能达到或根本无法达到,那么,这条标准是脱离实际的,是毫无意义的。可行性还包含所列指标要具体,要有可测性,其标准不应虚无缥缈,难以捉摸。评价标准既要避免概念化、抽象化,也要防止评价指标、评定等级或量标过细,难以掌握和操作。
4.要有群众性
群众性就是所制订的标准应能被群众所理解和接受。评价对象能够乐于根据标准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调控,以自愿、积极的态度去提高教育工作质量,达到评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