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学生教育质量指标的方法
学生教育质量指标的制定有如下几种方法:
(一)目标分解法
目标分解法是通过对学生总的培养目标及各科教学大纲、各种规范和守则的具体要求来建立评价标准体系的。这种方法的具体做法是先对学生日常表现的特征进行观察并记录,然后作具体的分析研究,揭示各种规范行为与日常行为现象之间的关系,并从中选出那些与学生培养目标有因果关系或高度相关的行为,作为评价的具体指标。如从“学习效果”的情况可以看到智育如何。与“学习态度端正”有高度相关的常见行为有:“上课专心”“作业认真”“主动学习”“有钻研精神”等。与“上课专心”有高度相关的常见行为有“听课专注”“积极发言”“认真记笔记”等等。通过逐级分解,把目标变为具体可测的行为表现的因素。
(二)价值分析法
价值分析法是以学生各方面的行为体现出来的社会价值或作用大小来建立学生标准体系的。它采用历史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对人类过去的思想品德、学习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找出那些有益于社会和被社会高度评价过的各种行为,再从这些行为中找出现在社会所需要的行为,然后加工成指标。对这些行为可以先把它分类,一般可分为:
(1)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
(2)社会生活中必要的;
(3)社会生活中尚属于一般需要,但值得提倡的。
(三)调查设计法
调查设计法的具体做法是通过调查、访问、观察、座谈会等方式向学生、教师、学校领导、家长以及有关专家、教育工作者收集有关指标。然后通过比较归纳分类,并根据学生的培养目标及各科教学大纲设计出的学生评价指标体系。再把这些指标体系印成问卷形式请有关专家、教育工作者进行判断,最后根据反馈回来的信息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统计、筛选和修订。
(四)榜样研究法
榜样研究法是对学生中的先进典型人物的各方面特征作系统的研究,然后根据这些典型学生的行为表现制定学生的评价指标体系。先进典型学生的行为表现即是社会的要求,反映了青少年的培养目标,这些行为表现又是学生实实在在的东西,故根据它制定出来的评价指标就更有可比性。
[1]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5页。
[2] 《我国教育工作方针》,人民出版社1958年9月版,第6页。
[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7页。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0页。
[5] 《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文件》,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页。
[6] 《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文件汇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年版,第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