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十五: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教学评估标准(试行)

附录十五: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教学评估标准(试行)

山东省滨州地区教育局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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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每项目的最高得分为该项的分值,扣分时,按每项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得负分。

2.满分为100分,总分在85分以上20项无缺项为优秀。总分在75分以上20项无缺项为良好。总分在65分以上20项无缺项为合格。

3.实验用房不得挪作他用,否则,视为不合格。

祁汝刚(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