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十一 教师工作评价标准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评价课题组
2025年08月11日
附录十一 教师工作评价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评价课题组
工作表现评价标准(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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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效绩评价标准(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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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评价标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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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级、中级教师要求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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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素质评价要点(10分)
一、政治思想(5分)
1.拥护党的路线,响应国家号召;
2.学习马列主义,提高思想觉悟;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4.具有高尚师德,处处为人楷模。
二、文化和业务理论(5分)
1.敏于新鲜事物,更新知识结构;
2.获取业务信息,提高理论水平;
3.活用理论经验,勇于教育改革;
4.探索教育规律,掌握工作特点。
评分范围,按政治思想、文化和业务理论分别进行综合评价,评出等级后,在下列范围内评定分数。
A:5.0~4.1 B:4.0~3.1
C:3.0~2.1 D:2.0~0
突出成绩(重大失误)加(减)分项目
一、突出成绩项目
1.教育、教学、科研的重要成果;
2.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科技、文化、学科成果获区、市以上奖励;
3.达到“对高级(中级)教师高要求评价标准”优秀成绩的非高级(中级)教师;
4.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公认的其他突出事迹。
二、重大失误项目
1.因不负责任造成教育、教学和学校财产重大损失;
2.因不负责任造成学生重大伤害事故;
3.体罚、变相体罚,不接受教育;
4.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公认的其他重大事故。
突出成绩和重大失误由学校根据具体情节,从实际出发,在15分范围内决定加(减)分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