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十一 教师工作评价标准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评价课题组

附录十一 教师工作评价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评价课题组

工作表现评价标准(45分)

续上表

工作效绩评价标准(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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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评价标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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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级、中级教师要求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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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素质评价要点(10分)

一、政治思想(5分)

1.拥护党的路线,响应国家号召;

2.学习马列主义,提高思想觉悟;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4.具有高尚师德,处处为人楷模。

二、文化和业务理论(5分)

1.敏于新鲜事物,更新知识结构;

2.获取业务信息,提高理论水平;

3.活用理论经验,勇于教育改革;

4.探索教育规律,掌握工作特点。

评分范围,按政治思想、文化和业务理论分别进行综合评价,评出等级后,在下列范围内评定分数。

A:5.0~4.1 B:4.0~3.1

C:3.0~2.1 D:2.0~0

突出成绩(重大失误)加(减)分项目

一、突出成绩项目

1.教育、教学、科研的重要成果;

2.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科技、文化、学科成果获区、市以上奖励;

3.达到“对高级(中级)教师高要求评价标准”优秀成绩的非高级(中级)教师;

4.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公认的其他突出事迹。

二、重大失误项目

1.因不负责任造成教育、教学和学校财产重大损失;

2.因不负责任造成学生重大伤害事故;

3.体罚、变相体罚,不接受教育;

4.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公认的其他重大事故。

突出成绩和重大失误由学校根据具体情节,从实际出发,在15分范围内决定加(减)分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