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育质量评价指标
2025年08月11日
一、学生教育质量评价指标
学生教育质量评价指标是根据德、智、体、美、劳和个性发展六个方面建立的。下面介绍三个学生质量评价指标(标准)体系。表8-1是对学生教育质量的一个总体要求,对于不同年级的学生评价,从指标到权数都可以作调整。表8-2,表8-3分别是初中和高中学生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指标体系已包含评价的标准),可供读者比较。表8-2和表8-3的第三级评价指标,虽然已列出评价标准,但其具体标准还要根据评价对象(如年级)来制定。表8-1的评价指标体系赋予各评价项目(三级指标)的总权数是100,一、二级指标的权数标在每项内容的下面,如“爱国主义思想5”,说明这一指标权数为5。评价时,可以先按第三级指标的项目内容分出等级,如优、良、中、差,其分值的确定以满分是1为例,优可得0.9以上,良可在0.75~0.9之间选择,中应不低于0.6,整个评价过程是一个模糊判断过程,应得多少分,只能根据评价者自己的判断。最后,把所有指标的评价分值加起来,其总分就反映了该学生的教育质量水平。表8-2和表8-3只有二级指标,学生如达到所列的标准就属“优等”,其他等级可根据此标准进行评定。
表8-1 学生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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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2 初中学生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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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3 高中学生教育质量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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