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滞后

2.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滞后

一是“产业集群”表现为高新区内企业的物理堆砌。湖北在引导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上,主要是以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为载体,以提供土地和税收等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区,从而形成企业的空间集聚。这种行政主导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布局能够在短时间内吸引大部分企业,但却忽视了产业集群内在机制的建立。结果是集群内企业之间的联系微弱,集群的作用仅仅体现在对外部技术和资本的吸引,无法发挥产业集群在减少交易成本、衍生新企业上的内生型经济效应。二是高新技术产业链的网络化发展和专业化分工不健全。成功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必须对高新技术产业链进行有效的垂直整合和横向整合,使产业上下游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形成集研发、生产、物流、销售一体化的供应链网络体系。在专业化分工上,以产业链中的核心龙头企业为主,处于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中小企业为核心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而湖北目前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存在大企业不大、小企业不多,分工协作不明确,上下游配套不健全等问题,且缺乏配套的咨询服务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的支持,无法形成相互结网、相互依存的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