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创新资源共享
(1)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服务创新创业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主动服务科技创业企业,建立健全创业服务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省级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对创业服务绩效排名靠前的高校院所给予重点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所获得的收益,在绩效工资调控总量之外核定和管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另外,高校、科研院所需要增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改革并创新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科交叉研究中心,开展原创性、前瞻性的研究。建设一批高端实验室、研发中心,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研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地方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基地。深化校地交流合作,以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知名学府为主导,引导其他在鄂高校及科研院所面向地方发展统筹布局学科建设、开放科教资源、开展人才培养等。
(2)引导大企业服务创新创业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与科技创业企业建立业务配套、研发合作的对接联络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带动创业企业发展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等部门要将服务科技创业企业作为省级重大计划项目申报及验收考核的重要指标。
建立以企业为创新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要依托的知识创新体系作为重要支撑,以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研究院为主要载体的创新服务体系。
(3)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对现有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工程文献信息和专利信息等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共享。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使用省科学仪器共享平台仪器设备进行研发检测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其检测费用的30%进行后补贴;注册不满3年的在孵企业,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免费向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内企业开放。
利用在鄂高校及科研院所密集、产业体系完善的优势,依托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示范与推广应用服务的产业技术创新基地。以高新技术行业龙头企业为主要依托,出台重大产业技术平台开放共享暂行办法,支持组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鼓励支持建设综合性或专业性的以应用研究开发为特色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同时吸纳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参与平台建设,组织认定产业技术平台,并对平台开放共享服务的供需方予以补贴和奖励,引导平台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