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创新政策联动

5.三类创新政策联动

(1)人才政策

建设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就是改革和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湖北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引进世界高端创新人才、集聚中青年创新人才、大力培育优秀企业家人才、壮大一线创新人才,服务创新湖北建设。

——加强引进世界高端人才。落实、贯彻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加强培养、引进、储备及使用世界创新人才,建立世界创新人才培训机制,制订《湖北世界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允许企业(用人单位)自主高薪延聘海内外确有真才实学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为世界高新技术创新人才在省创业创造条件。通过实施世界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加强对世界优秀人才的引进,用5年至10年的时间引进100名左右的创新人才,带动省内创新项目的发展。

——加大集聚中青年创新人才。着力通过科研项目支持,培养一批有潜力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完善项目资助体系,将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请人年龄下调,强化对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支持,同时,增设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择优资助青年基金项目完成质量高的科技人员开展创新研究。加大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的培养和支持力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着力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选拔和支持在科研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具有高水平成果和较强创新能力的、处于科学发展前沿的、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鼓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推进培育优秀企业家人才。积极实施企业领导人员继任计划,注重选拔综合素质好、决策能力强、经营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及时放到市场开拓前沿、困难企业经营、重大工程实施、重大改革推进的关键岗位上担任重任。加强与国际跨国公司、知名院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选送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到境外培训,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人才到境外合资合作企业工作锻炼,提高跨文化沟通能力、多元化团队领导力和跨国经营管理水平。着力加强具备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提升企业现代管理水平提供人才保障,实施“经营管理优秀企业家人才工程”,利用3~5年时间重点培养百名优秀企业家。

——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创新人才队伍。健全人才发展机制,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与布局合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在未来5~10年,培养50名中科院“百人计划”人才,50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50名国家长江学者、50名国家杰出青年人才等。支持和培养面向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100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积极鼓励科技人员进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创办科技型企业,培养造就300名富有创新创业精神、大胆开拓、充满激情的企业家人才。重点支持100个组织健全、研究方向明确,能够承担重点领域的重大、关键性技术研发,实现产业技术跨越的创新团队。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新驿站等为依托,重点支持培养300名综合素质高、业绩突出的创新服务人才。

——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推进在湖北高校、科研院所推进科技人员分类评价改革试点,改变片面将论文、项目、经费、专利数量等同于科研人员评价与职称评聘直接挂钩的做法,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将其服务企业发展贡献、技术合同成交金额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指标。推进民营科技企业、民办非企业科技类社会组织科技人员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财政政策

——促进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加大对自主创新种子期项目、初创期企业的投资,引导社会资金设立配套额度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筹集使用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

——推进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紧密结合。加强科技部门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担保机构的战略合作,建设科技企业信用数据库,试行科技企业信用贷款及科技企业联投联贷联保机制、跟投跟贷跟保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在高新区设立科技分行、科技信贷部、金融超市。加大知识产权质押力度,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大力推进科技保险业务发展,拓宽科技创新融资渠道。支持武汉建设国家区域金融中心以及东湖高新区打造全国性科技金融中心,积极培育和推动各类科技企业改制上市及在股权代办系统挂牌交易,提高企业申报“新三板”挂牌省内审核效率。做大做强省级科技投融资平台,搭建创业投资平台,促进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者的深度交流。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投资公司建立创业投资机构。积极探索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联盟,引导风投加大对初创科技企业的“天使投资”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探索推出适应科技创新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建立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新模式,鼓励科研单位与商业银行开展买方信贷、金融租赁等新的合作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争取建立专业化的科技银行,为科技创新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科技保险,吸引保险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

——加大政府科技创新投入。稳步增加财政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强化各级政府对自主创新的投入责任,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建立完善创新资金集成度的机制。建立适应自主创新要求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作用,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争取更多国家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湖北。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金融管理体制,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入股地方金融企业。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竞争力。鼓励发展贷款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用担保、风险投资、信托、租赁、资产管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加大对村镇银行的扶持力度。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金融机构在省内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金融后台运行与服务机构。扩大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开拓信托、期货、保险、租赁市场。建立健全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机制。加强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实现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建立健全信用服务体系。积极参与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尽快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范围,争取武汉成为“新三板”的注册地。抓好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优化债券融资结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加快发展股权投资机构、健全期货市场体系,引导企业多渠道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做大做强。

(3)税收政策

——创新跨界合作。税务部门可以创新体制机制,打破现有的层级壁垒,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实现跨界合作。除了税务系统国税、地税之间,上下层级之间资源整合外,探索跨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及中介机构、软件公司、电商平台、物流集团等合作,动态了解纳税人交易情况、结算方式、交易规模等数据信息,有效纳入税收监控范围,为强化税源管理、税收风险评估、税务稽查选案及税收政策调整做信息支撑。

——精简流程,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税务部门积极配合其他行政部门,为企业提供高效、高质量、便捷的税收服务。首先要做到最大限度地精简程序与办理手续,结合执行办税流程和补办程序的公告制度,以便高新技术企业办理税收相关业务。其次是要为科技创新税收优惠开辟一个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一个咨询及快捷办理的平台。再次是要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并向外界公开平台服务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各企业及社会大众的监督。

——确保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的充足。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需要政府在政策、人力、财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制定出更加合理的政策制度和优惠条件,以便解决各企业的后顾之忧,从而吸引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促进科技创新。同时,政府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探索性地制定符合自己地区情况的具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税务机关必须精简资源传递流程,确保足够政策资源的投入,以便促进政策的有效执行。加大信息资源的宣传力度,加大经济资源的投入,进而整合资源并且建立其更新维护机制,同时在税务部门推行服务个性化与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