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成果转化,确定科教优势向“双创”强势转化的重点

2.抓成果转化,确定科教优势向“双创”强势转化的重点

(1)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

产学研合作作为不同系统的组合,它们各自的运行机制、目标、价值取向等不尽相同,在产学研合作进入“三重螺旋”式发展道路的阶段,如何把三方力量有效匹配,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三方的一种考量,更是对政府调控、协调能力的一项重大挑战。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理念创新,破除思想方面的自我禁锢和思维定势,突破阻碍产学研结合的各种观念瓶颈;二是要做好产学研相关政策的完善和制度安排,形成全方位的激励和优惠政策体系,使湖北的优惠政策真正具有强烈的震撼力和吸引力;三是要构建高效开放、联系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密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联合,打造互惠共赢的局面;四是要努力营造浓厚的市场氛围,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外包,努力搭建产学研合作的“金桥”;五是要在产学研合作中提供优良环境、优质服务,加强协调,使政府部门真正成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的纽带。

根据湖北科技成果较多而应用转化率较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力资源丰富而企业科技人才相对不足的问题成立湖北产学研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领导挂帅,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制订政策、考核督办、协调合力,促进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同时,成立湖北产学研战略协调联盟,主要职责是搭建产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和技术服务平台,开展以企业或行业重大科技需求为导向的技术转移服务,构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为核心、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评价制度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落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奖励的相关政策。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修订专利法、公司法,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科技人员的奖励应不低于净收入的50%,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执行。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在对单位进行绩效考评时应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作为评价指标之一。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人员的支持力度,相关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根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情况等,对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予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单位予以支持的依据之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向主管部门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3)加快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每年组织实施5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完善覆盖科技成果登记、发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湖北科技成果转化成果库,加快科技成果信息的扩散、转移与共享。健全科技成果推介和技术交易拍卖长效机制,建设综合性、国际性的创新资源交易交流平台,每年组织举办5~10场重大科技成果推介(拍卖)会,吸引海外、省外高科技成果到我省“落地开花”,保证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幅25%以上。试行科技成果(吸纳)转化与技术交易专项补贴制度。

(4)加强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重点培育100家技术转移中介(示范)机构,在全省高校、院所、重点企业、中介机构等建立300家技术转移服务分中心或工作站,培养1000名技术经纪人,打造一支适应区域技术转移需要的、高素质的专业技术转移工作队伍,引导完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规范服务;面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责任人与信息员制度,推动技术转移供、求、中介方互联互动。

(5)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区,着力优化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法治、市场和文化环境。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知识的应用与推广。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专利成果,加强技术市场和创新驿站建设,促进专利技术、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通过技术交易市场、创新驿站、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自由的市场环境和全面的金融、信息渠道,引导自主创新成果走向市场,转化为终端消费品,并投入大规模产业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