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众创空间发展的环境及条件
近年来,湖北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抓手,以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为目标,以“低门槛、轻资产、重服务”为原则,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在政策上层层推进,多措并举,引导资金、项目、人才、平台等资源向创业一线聚集,实现了在政策上突破,在能力上提升,在资源上融合,在投入上聚集,创新与创业更加紧密,投资驱动更加明显,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1)湖北科技黄金十条。2013年12月,湖北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鄂政发〔2013〕60号)及其5项实施细则,系统推进科技成果“三权改革”,极大地调动了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被誉为“湖北科技黄金十条”,其中99%的成果收益权交给研发团队,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
(2)湖北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2014年,湖北科技厅启动实施了“湖北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核心载体,全面引导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各类资源服务科技创业,系统优化了科技企业创业环境和条件。一是启动“3A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活动(“3A”即在孵化条件、孵化能力、孵化绩效三个方面达A级标准),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3A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和孵化器能力建设补贴;二是实施“科技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行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大学生创业项目;三是组织高校科技人员服务在孵企业,从2014年起,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资金,鼓励省内高校科研人员与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全面有效的对接,搭建高校与孵化器产学研合作平台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骨干龙头企业的智力资源服务科技创业;四是组织开展“科技政策企业行”大型宣讲培训活动,面向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讲解有关政策,开展实务操作培训,让企业了解、知晓、掌握激励科技创新优惠政策;五是通过政府购买、财政补贴等方式推进科学仪器设备、文献数据平台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六是省级创投引导基金出资7000万元,支持创投机构联合省内国家级高新区和部分市州,共同出资设立“湖北科技天使投资基金”,并推动孵化器与创投机构、金融机构联合建立“湖北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统还平台”和“湖北科技创业企业融资担保平台”,不断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和水平。
(3)创新湖北建设。2014年1月,湖北科技厅颁布实施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鄂科技规〔2014〕1号),以支持科技创业为重点,推出了30项含金量高、惠及面广、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改革举措。
(4)光谷创业十条。2014年12月,武汉出台了《关于建设创业光谷的若干意见》(简称“光谷创业十条”),向海内外有志于创业的青年吹响了“集结号”。这是继“湖北科技黄金十条”之后,光谷在创业方面再次推出的一个高含金量的政策。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及青年教师创业或兼职,支持领军企业为创业员工设立孵化服务平台,实行科技创新制度等,这些在国内很多地方看起来不可能的支持创业的举措,在武汉光谷正式启航。东湖示范区支持“孵化+创投”、互联网在线创业服务平台等创新型孵化器建设,经认定的创新型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鼓励高校建设“校园创业实验室”,对孵化器投资建设,供在孵企业使用,带宽达到100M以上的,按照其年宽带资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天天有咖啡、周周有路演、月月青桐汇,高新区按照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助;科研人员和青年教师创业兼职,不用再遮遮掩掩了。东湖示范区明确鼓励高校应用科技类科研人员及青年教师开展科技创业,或到东湖示范区内企业进行有利于本职工作的兼职活动,所得收入归个人所有;东湖示范区将支持高校设立市场导向、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促成高校持有的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的高校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按照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东湖示范区将支持领军企业设立孵化服务平台,参与建设和有机融入创业生态。对领军企业设立的内部创业基金,东湖示范区最高可按50%的比例进行参股,单个企业出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推动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对孵化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的,东湖示范区最高可按50%的比例进行参股,单个孵化器出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东湖示范区内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在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持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满2年的当年,按照该法人合伙人对该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湖北科技创业十条。2015年5月21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新创业的重大决策,立足湖北实际,省科技厅推出《深入推进科技创业的十条意见》(鄂科技规〔2015〕1号)。“科技创业十条”推出重大举措为创业解困: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投资,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省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初创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的注册年限,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额的100%~300%出资,支持其新设创业投资基金;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对小微科技企业进行投资,支持市、州政府财政性资金参与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地方政府出资额的100%予以配套支持;支持在孵科技企业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发展;将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预算增加50%;从2016年起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建立专业技术开发平台为创业企业服务。完善大学生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对大学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本省初次创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创业地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扶持;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个体经营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6)众创空间认定。2015年4月,湖北科技厅出台《关于开展湖北“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鄂科技通〔2015〕27号),提出了湖北众创空间的基本要求和认定办法,为湖北众创空间的认定工作提供了依据。2015年8月,省科技厅发布《关于认定光谷创业咖啡等80家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为省级创新型孵化器的通知》(鄂科技通〔2015〕55号),认定光谷创业咖啡等80家基础建设完备、运营情况良好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为省级创新型孵化器,统一命名为湖北“众创空间”。
(7)众创空间发展意见。2015年8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湖北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湖北创新资源优势向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转变,湖北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64号)。《意见》共分为10个部分36条措施,包括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大力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大力培育创新创业主体、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加大财税政策引导力度、整合创新创业服务资源、优化创新创业投融资环境、加快培育创新创业人才、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加强创新创业组织领导等。这是湖北众创空间培育发展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