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集成系统化创新体系

2.构建集成系统化创新体系

创新驱动需要各创新组织构建集成系统化创新体系,形成系统合力,发挥协同效应。集成系统化创新体系以“官产学研金”五位一体的创新系统为主要框架,以知识创新平台、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中介服务平台三大平台作为支撑,并形成集成系统化创新体系的综合管理模式。

图4-2 集成系统化创新体系

(1)“官产学研金”五位一体系统化创新系统

政府主要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通过普及创新意识、促进合作交流、营造创新大环境,引导经济社会发展走上创新驱动之路。政府是系统化创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节点,是整个体系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凭借自身的特殊地位,政府肩负着组织和优化创新体系结构,激励创新主体活力,规范各创新要素行为的使命。随着经济体制转型,政府也由完全参与企业的创新活动转变为以宏观调控为主,即利用政策引导、市场规划、产权保护、行为激励等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对创新驱动发展过程进行直接和间接的宏观调控。

企业是创新驱动的主体,直接面向创新驱动的对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主要进行的是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同时,一方面将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进行转化,实现其市场价值;另一方面,以市场为导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应用研究。

高校和科研机构是创新驱动的源动力,主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进行原始创新,并通过与企业主体的合作,将最新的研究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推广。主要作用如下:第一,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源。通过技术转让、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与信息服务,还可以通过接受企业委托研究,与企业合作研究等方式为企业创造出大量科研成果。第二,科研成果产品化、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能够直接将自己的科技成果产品化、产业化,在产品化、产业化科研成果的同时,催生了大批科技创新型企业,形成了科研成果产品化、产业化的孵化器。第三,为社会输送创新型人才。为创新主体提供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还可以为创新主体提供新知识和技术的培训与再培训。在知识经济时代,科研院所及高校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突出。

金融机构并不直接参与到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过程中,将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引入主要是为了解决技术创新资金短缺的问题。这里所说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工商、农业、商业等多家银行、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等机构。各种金融机构的加入,可以帮助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有效地弥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筹资能力、国家财政支持、私人资金投入和银行贷款之间的空白。风险投资机构不会直接参与到产学研合作的链条中,但是通过对其经过调研认证并且认为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创新项目、企业提供资本,对推动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本结合、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挥核心作用。

(2)打造三大支撑平台

知识创新平台。重点围绕光学工程、地球空间信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与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水电工程科学、生物学和生物医学工程、矿产资源利用及农业良种培育等优势领域,着力培育50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继续巩固光电国家实验室,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数字制造装备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在服务产业发展、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上探索新路。

技术创新平台。面向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传统产业优化改造升级,重点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钢铁、汽车、石化、纺织及船舶制造等工业支柱产业领域,推动建设50家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建立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200家。

科技创新中介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要进行管理创新和金融创新,是创新驱动发展中的连接各主体的桥梁和纽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分为以下三大类:第一大类是为科技成果提供设计和中试等方面服务的组织,如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第二大类是为解决技术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信息咨询与解决办法的创新咨询公司、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第三大类是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设备、场所等硬件服务的创新中心、孵化器、高科技园区等。根据所提供支持的技术创新要素还可以细分为:提供信息支持的信息中介、提供技术支持的技术中介、提供资金支持的资金中介、提供人才支持的人才中介。由此可见,在城市技术创新体系中,科技中介与支撑服务体系不仅是企业的得力帮手、政府的重要助手,还是促进各创新主体间进行交流的桥梁与纽带。建立并完善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光电测试服务平台、软件测试服务平台、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与事务共享平台等全方位、宽领域、高效能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湖北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同时,着力推进科技投融资平台、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一系列高层次科技创新中介服务平台的建设,为湖北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智力支撑和资源保障。

(3)形成综合管理模式

集成系统化创新体系综合管理是指对系统内创新进行组织、领导、规划、维持、保护等内容的活动,既包括产学研之间的合作管理,又包括政府行政管理。

①合作管理。在选择了合作研发对象,确定了合作模式以后,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需要进行合作创新的管理,也就是合作主体之间要根据共同合作的各项业务行使共同的管理职能。

②政府行政管理。也就是政策法律环境,政策是影响合作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指政府为调控经济活动所采取的各种方针政策,主要包括财税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对外贸易政策等。同时,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必然要受到法律关系的制约,如商法、专利法、税法、科技进步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