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和完善应用研究成果认定、评价机制
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认定、评价机制为,不论是应用研究成果还是基础研究成果,都是以是否发表论文、是否出版著作以及是否获得专利来认定研究成果,以发表论文数量、出版著作数量以及获得专利数量来评价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市场价值,与基础理论研究存在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的难度较大但商业化价值较高的差异。这种认定、评价机制,对于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比较适合,但用来认定、评价应用研究成果,忽略了应用研究成果的市场性以及与基础研究成果的差异性。长期无法全面评价应用开发研究成果,打击了研究人员投入应用开发的热情,甚至导致一些应用研究人员为迎合不健全的评价机制,研究成果虽能产出论文或著作,但实际市场价值不高的问题。
所以,需要完善应用研究成果的认定、评价机制,制定一套以市场效益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即利用应用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的特点,将成果转化后投入市场,对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评估,通过对应用研究成果所产生市场效益的评估来认定、评价应用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