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创新基地协建
(1)孵化器
孵化器具有社会公益性和经济盈利性的双重属性,由政府出资筹建的孵化器的根本属性是社会公益性,其产生和运行的目的就是为了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从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经济盈利性是众多企业出资建立的孵化器的衍生属性,保证孵化器的盈利也是为了让孵化器本身得以更好地成长与发展。因此,创新创业孵化器的组织本质使其对体制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展孵化产业必须遵循经济规律,从而保证孵化器服务的质量和功能。可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比如美国的虚拟孵化、德国的参股孵化等模式,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建设不同载体,鼓励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器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同时保证自身的持久有序发展。同时注重发挥当地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力量,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孵化器,探索孵化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科技孵化器的服务功能可以分为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宏观上,科技孵化器肩负着培育科技企业及企业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吸纳就业人员等重任;微观方面,科技孵化器主要承担信息咨询、创业投资、技术支撑、物业管理、中介服务、行政代理等工作。但随着社会创业环境的改善,科技孵化器原有的服务优势正在丧失,在孵企业的快速成长同样需要个性化的专业服务,为此市县创新创业孵化器必须拓展自身的增值服务,提高服务品质和服务价值。一方面,孵化器管理人员的素质将直接影响孵化器的服务水准和服务效果,所以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现代化的管理团队。另一方面,需要结合在孵企业的具体发展状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服务。企业刚入园时,主要开展政策咨询、商务物业、企业诊断等服务;企业快速发展时,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市场推广、教育培训及项目申报等服务;当企业发展至一定规模时,为企业提供金融、投资等相关服务,必要时助推企业启动投融资上市。
成熟的孵化联盟应包括政府部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企业、创投机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各类主体,构建多元化主体参与联盟,有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增强创新优势,提高企业孵化成功率。而智库作为一种特殊的NGO组织,对推动孵化联盟促进创新创业具有重要作用。智库与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媒体机构均具有良好联系,能够为孵化器的发展提供丰富资源;作为独立运作的个体,智库能够跳出政府运作的固化思维,以更有益于孵化器未来发展的视角为孵化器的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合理建议;智库平台凭借其良好的口碑与影响力,能够为在孵企业的发展获取公正而客观的机会;同时,智库平台有助于发挥“长板效益”,即充分发挥智库中每位专家学者最擅长的领域,从而使智库联盟作用最大化,促进创新创业。
(2)科教园区
科教园区是区域科教资源的主要载体,科教园区内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和高新企业相对集中,知识密集性与人才密集性是其显著特点与独特优势,而知识与人才密集的最大价值是技术创新,用知识技术为资本创造财富,可以一体化推进高科技研究、开发与生产,快速实现科研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而且,相对集中的地理优势有利于科教园区内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的共享利用,为协同创新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智力支持。
——加强内部紧密合作,实现创新资源共享。科教园区内部合作创新必须以创新资源共享为基础,重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以前瞻性眼光使内部合作创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首先,建立合作创新组织管理体系。按照“园区组织,共同参与,多方联动”的组织方式,成立由科教园区管委会和各主要成员单位组成的内部合作创新管理机构,其功能主要定位于制定相关政策与措施,为内部合作创新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和工作协调等,该机构是内部网络组织,内部合作创新的相关业务在相对独立、封闭的组织内运行。其次,建立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定期发布内部合作创新的内容、进度、成果等信息,使园区内的成员了解相邻单位的产品与服务特点,增强内部交流与合作创新的基础。定期组织重大项目合作创新团队,园区管委会积极为成员单位创造介入重大合作项目的机会和条件,在保证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定期向内部成员发布重大项目的跟踪信息,并由内部合作成员之间就跟踪的具体项目协商合作创新事宜。再次,组织多种形式的内部合作创新交流。利用各种会议加强内部沟通和业务探讨,组织有关内部合作创新的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就内部合作创新的协调管理机制、合作创新方式等进行充分研讨与交流。分期分批组织成员单位的主管业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骨干技术人员等不同层次人员的互访和交流。建立成员单位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形成园区统一协调下的众多业务联合体,增强综合竞争力。
——积极开展对外合作,构建多元合作创新平台。科教园区开展对外合作必须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为准则,吸纳各方资源共建合作创新平台,共同提高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以及社会影响力。科教园区及其成员依托优势创新资源,积极吸纳国内外优势研发力量,大力推进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企业的深度合作,形成信息共享、资源互用、人才流动的协同创新平台,突破园区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基本形成有利于充分释放人才、信息、技术活力的协同创新共同体,初步构建多元互动的协同创新机制。以园区内的高校为例,大力建设校企协同创新平台、校校协同创新平台、校所协同创新平台与校地协同创新平台等。
产学联盟、校企协同是学校和企业实现创新资源优势整合的一种有效方式,不仅可以共建实验室、研究项目和实训基地,而且可以共建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还可以合作培养企业发展急需的人才。与园区外的高校互动创新不仅可以弥补资源不足、增强竞争优势、提升办学水平,而且可以建设若干研究基地或研究中心,进行实质合作。地方高校与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着力搭建地方产业发展高端需求与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对接的平台,是提升地方高校服务地方能力的重要平台。以协同创新战略联盟为平台,联合开展重大项目攻关,解决一批技术、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技术难题,促进研发成果的推广与产业化。高校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与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多方参与的合作关系,形成省市共建的长效机制,走产学研用协调发展的创新之路。
——增强园区社会服务能力。依托园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组建重大项目攻关团队,培养和锻炼一支优秀的高科技研究队伍,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基地和研究中心,为经济建设、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设立协同创新基金,鼓励青年技术人才承担具有重大创新价值的研究项目,为创新研究提供充足的经费资助。面向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园区成员共建联合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软科学研究基地、技术应用与服务中心等合作平台;共建一批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与促进中心,积极开展技术应用服务,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面向行业产业的发展需求,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协会)、文化机构、龙头企业共建一批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行业发展战略研究院等,开展产业发展研究和咨询,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积极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与文化交流活动,为区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3)高新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优秀的人才供应、信息共享、创新氛围浓厚等优势,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截至目前,湖北已形成以武汉东湖高新区为龙头,襄阳、宜昌2个国家级高新区为两翼,荆门、孝感、随州、仙桃4个国家级高新区为轴身,20个省级高新区为支撑的高新技术产业区域发展新格局。
高新区越来越成为区域创新体系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主战场,成为引领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支撑。据省科技厅相关统计,全省6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汇聚在高新区,50%以上的企业授权专利集中在高新区,50%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活跃在高新区,国家“千人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90%以上落户在高新区。2014年,全省共有高新技术企业1881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086.7亿元,实现税收总额为1248.6亿元。其中,仅武汉、襄阳、宜昌、孝感、荆门5家国家级高新区在各项指标上均占到了30%以上的比重,成为全省发展最快、最活跃的区域增长极。
图8-3 湖北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布局
湖北应着力破解科技型企业总量偏少,高新技术骨干龙头企业规模不大,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等短板。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建设技术研发机构。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进一步完善孵化器创业服务工作体系,提升服务功能。通过改革科技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引导资金、项目、人才、平台等各类资源向创业一线聚集。
①以关键技术为主导,培育龙头企业。关键技术是指对一个企业、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的发展起举足轻重作用的技术,它的突破会带来相关技术群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从而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领导地位,推动龙头企业的成长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湖北目前的科研成果中缺少能引领技术发展潮流的关键技术,更缺少在市场中能呼风唤雨的龙头企业,但是武汉有多个国家和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在高端制造业、能源产业、通信产业、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领域有着众多的关键技术及成果。政府或大型集团应引导集中一批资金,通过招标等市场运作方式,委托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协同研发,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在此基础上,培育龙头企业,形成以主导产业为目标的新产业群。
②以重大专项为主导,实现跨越式发展。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筛选出若干重大战略产品或重大工程,以现有的驻鄂国家和省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为依托,努力突破科技力量分散封闭格局,带动经济跨越发展。重大专项的培育应是在能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战略性产业上,如通信设备、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重大专项要着力解决制约湖北经济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