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创新主体的培育

2.三类创新主体的培育

(1)大学生

目前高校专门设置的创新创业课程(如教育部要求开设的创业基础必修课)、政府职能部门和服务于相关行业的教育机构开设的创新创业培训等,其教育内容都是由能力驱动的,即在课程和培训开设之初要分析受教育者通过教育会具备什么样的能力,之后构建能力结构模型,并在此基础上设计相关的课程和培训内容,经过修正和完善,最终形成成熟的课程体系,能力驱动体现的是受教育者整体对教育的诉求。需求驱动是指教育内容的设计完全由受教育者的需求决定,强调的是教育满足个体的需求。高校应实行弹性学制,放宽修业年限,按规定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休学创业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实习实训等相关实践教学课程。同时,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深入推进湖北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重点支持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以及海外留学生创新创业。

(2)科技人员

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鄂人社〔2014〕1号),激发教师、科技人员离岗、在岗创新创业的积极性,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吸引海外留学回国人才来鄂创新创业。加大华创会、中博会等平台宣传力度,吸引海外留学回国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来鄂创业发展。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基地建设,为海外人才来鄂创业创建优良载体。加大对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的资助力度,支持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入选对象所在企业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健全完善留学人才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配套政策措施,为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3)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处于创业风险高、创新成本高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又是区域活力经济的主力军。一方面,湖北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企业力量优势,首先,加大面向小微企业的培训工作,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并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帮助小微企业提高企业经营决策水平,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其次,加大对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和潜在创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指导和信息服务,引导并鼓励大众创业,提高小微企业成功率和成活率。同时,完善小微企业发展信息服务平台和咨询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强化对小微企业的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鼓励小微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支持并引导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另一方面,进一步扩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调整基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釆取前资助、后补助,“创新券”“投资券”“知识产权服务券”等方式,对创新创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