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论与中国
1.治理理论的中国适用性论争
治理理论是西方社会语境下和实践中成长起来一种逐渐成为主流科学范式的理论架构。治理理论传入中国后,自身的发展速度不低于西方社会,逐渐成为中国学术界的宠儿。但是,学者罗伯特·达尔认为,“从某一个国家的行政环境中归纳出来的概论,不能够立刻予以普遍化,或被应用到另一个不同的环境的行政管理上去。一个理论是否适用另一个不同场合,必须要把那个特殊的场合加以研究才可以判断”。[11]因此,了解治理理论在中国的发展与适用性,必然要了解中国的具体国情。
西方社会治理理论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也就是说是处在现代社会向后现代社会转型的时期。此时,随着信息社会的来临和科技的迅猛发展,人类走向了超工业社会,超工业社会使得国家或者政府无法对社会进行集中化的管理;再加上西方社会长期以来民主政治的发展,民众的政治素养和公民社会的发展都较为成熟,许多国家有发达的行业组织。这些行业组织逐能够提供政府和市场集体失灵带来危机的解决方法。在此基础上,西方社会开始大力倡导行业组织介入公共政治生活,形成了政府——市场——行业组织的三维治理结构,借助组织的参与解决政府和市场失灵所带来之痛成为管理者无二的选择。由此可见,治理理论的推行有其自身的实践背景,是一种后现代指向的理论体系。一个社会必须具备完善的民主制度、健全的法治和发达的公民社会等这样的特质,才会具备一个国家治理理论适用的基础。[12]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民主政治,社会发展取得巨大进步,但也并不具备西方治理理论所涉猎的那些基础性条件。从法制的层面上看,中国法制建设确实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法治中国的建构任重道远。从社会力量的治理能力上看,改革开放之后,像温州商会这样的社会组织有了发展的空间,发展的数量在迅速的增加。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各种原因,社会组织的发展存在诸多的硬伤,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还不能承载更多的治理责任。因此,在实现治理理论中最高理想状态——善治方面,中国缺乏成熟的社会治理力量这个基础。
面对译介但又不具备发展基础的困惑,至今治理理论的研究在中国学术界呈现了不一样的论断:一是赞许;二是怀疑。赞许论者,如学者毛寿龙认为,治理理论在中国尽管存在诸多条件上的问题,但是目前可以采用中国化的思路进行处理。[13]持有中国化相同观点的人形成几种理论趋势。[14]一类是学者娄成武、张建伟、王诗宗等人,他们主张以政府为主导,引导行业组织参与治理;二类是学者郭道晖、陈剩勇等人,主张大力发展行业组织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关注他们如何培育等;三类是学者徐勇、郑海明等人,主张进行政府内部机制改革来实现治理。另外,还有学者从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加以研究,提出治理理论的研究要与公民社会的研究相结合,如学者王名等人;也有学者从地方治理实践和全球治理视角探讨治理问题,从事实和规范层面来探讨中国推行治理的可能性。可以看出,这些学者对中国治理的整体看法是“治理和善治理论作为一种分析框架,对于研究、总结和展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发展的成就极为有用”。[15]应该说,学界基本上认为治理理论是当今中国政治、社会、经济变化的一种反映,是每个国家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势,中国应该借鉴和运用治理理论来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怀疑论者在学术界也是大有人在,普遍认为治理理论本来就是意识形态的东西,需要提高警惕性。学者藏志军认为,治理离不开两个事实,一是成熟的多元管理主体;二是民主、妥协精神,但是在中国目前政治生活中,由于党政一体化政治结构的存在,中国总体上不存在成熟的多元管理主体;同时,中国后总体性国家建构的存在制约了人们的民主、合作、妥协因子的产生,因此,中国也不存在治理理论发育的土壤。学者刘建军认为,中国初步市场化的改革释放了社会空间,人们开始尝试去适应权力回归社会所带来的思维方式的变化,但由于政治世俗化文化根基没有被培养出来,所以一旦国家权力回归社会,可能会在中国现代政治没有完全成型时,由于权力而掉入政治浪漫主义的陷阱。[16]学者左丘团、沈承诚认为,治理理论一个重要领域是行业组织发育较为成熟,这是运用治理理论不可或缺的一环,只有这样才可以在理论和实践上界定我国是否可以借鉴该理论。[17]学者杨雪冬认为,在中国现代国家远没有建构完成之前去谈论中国治理理论运用问题是虚拟的,它可能夸大治理效用,会出现权力彼此的争夺、责任的模糊性和公共治理中公平和效率失衡等问题。[18]基于怀疑论者的研究观点看,怀疑论者并不否认中国运用治理理论可能性,而是存在着适用“度”问题的争论,从目前中国行业组织发展不成熟和传统文化中的错位等方面认为,中国目前不具备适用治理理论。
2.治理理论的中国适用性启示
基于学者们对中国治理理论适用问题的讨论看,无论是质疑还是赞许,其实学者们的本意都是希望把治理理论很好地运用到正在走向现代化的国家里,是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到来。因此,从这个角度上看,学者们的研究都有其值得思考的一面。 就目前而言,从经验事实层面上看,中国确实存在很多治理理论适用基础缺失的问题,如社会治理结构不均衡、行业组织治理能力低下、公民文化缺失等问题。存在的问题使原本就来源于西方社会的治理理论在中国的发展与实践运用都显得愈加困难,但是不能因为中国目前缺失治理理论基础条件而拒绝治理理论在中国的合理运用。
第一,从学科范式上看,解决目前的困境期待出现一种新的范式。在后现代社会里,很多问题交织在一起,系统的复杂性给人们带来诸多的管理危机和不确定性。在矛盾和危机的交织中,如何协调好彼此的利益,一个彼此合作的治理机制在市场与政府、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治国家与公民、民族国家与国际社会等之间搭起合作的桥梁是十分有必要的。由于治理理论的核心灵魂是合作,合作治理显然迎合了当代很多国家发展的需求,中国也不例外。治理理论的运用可以把不同学科加以糅和来解读现实世界,从而建立了一个新的复杂科学范式。
第二,治理理论的合理适用有助于中国当前社会矛盾的解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领域的巨大发展满足了人们对于利益的追求,但由于诸多原因导致了分配上的不均,再加上政治体制改革的外部压力,中国显然处在一个社会矛盾交织的关口。此时,中国如何协调好人们彼此的利益,实现和谐社会的建构,治理理论中合作共利的理念使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可以在彼此利益契合中完成了协作,由此会加深人们彼此的信任,从而利于协商民主的实现。
第三,治理理论适用于中国便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建构。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是当今很多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9]作为中国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说明未来中国将会大力推进治理改革,治理改革将成为中国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何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治理理论适用性的研究。
第四,事实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需要。治理理论是在西方社会孕育并传入中国,已经成为一种理论范式分析。在西方社会事实和规范上,治理理论都得到了体现和印证。从事实上看,治理理论在西方社会是“内生型”和“外源型”相结合的产物。西方社会内部长期存在的民主制度催生了发达的行业组织的出现,解决外部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问题的需求唤起了人们对于治理理论的渴求。应该来说,在事实层面上,西方社会治理理论有其事实经验的证实;从规范层面上,治理理论的出现已经成为学界研究的潮流,在西方社会理论界已经成为最流行的理论范式。从公司治理到地区治理,从私人组织治理到政府治理,从国家治理到国际治理,西方社会正在形成了符合自身的一套规范价值建构。可见,西方社会在事实和规范层面上达到了一定的统一。
而对于中国学界,尽管目前基本形成了共识,把治理理论作为一个理论分析框架,但是由于存在事实和规范研究的脱节,总是存在彼此张力。事实上,由于存在治理理论本土化等问题,无论是微观的公司治理,还是宏观层面的国家治理或者政府治理,都需要展开相应的理论本土化应用问题研究。因此,从规范层面看,尽管治理理论中国化的研究在中国学界渐趋成熟,形成独特的中国特色治理理论体系,但是事实层面上却鲜有治理成功之实践。由此,本书力图通过温州商会这一典型的行业组织政策参与现状去事实探析治理理论中国适用性问题、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建构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构障碍路径的化解等问题,以期通过此类的研究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建构提供事实和规范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