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商会

一、温州商会

1.商会

对什么是商会,学界并没有一个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一般来说,从狭义上看[7],商会是指一些具有共同特征企业之间的一个协作组织。商会可以规范集团之间的秩序,协调集团与其他集团、政府等之间的关系。依据此规定可以判定,商会本身是经济性组织。如果其涉及的领域企业是某一行业,则该机构称为行业协会;如果涉及具有共同特征的领域企业,则一般称为商会。在社会管理层面上,商会一般指涉综合型的组织机构,而行业协会一般指涉专业性的行业组织。二者在很多场合是彼此互相交叉、指代。因此,在很多学术研究中,一般用商会来指代所有这一类别组织,温州商会也以此归类,包括温州所有不同形式企业联合组织。[8] 1997年和1999年,国家经贸委在两次下发文件中认为,行业协会是中介组织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的参谋助手,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盈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9]有些地方政府文件规定也是如此。比如,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认为,商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由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并实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2年10月《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文件中认为,商会是由同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可以看出,尽管不同级别的政府对于商会的定义存在差异性,但普遍认为,商会具有自愿性、 自律性、经济性和非营利性等特点。有些学者则认为,商会是“一种商办法人社团”[10],“商会是中介组织,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媒介”。[11]商会是一种实现利益组织化、 自我治理的组织,而且商会在实现自我治理中,对出于利益表达的需求所推动下的政策参与和政治民主生活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12]

商会的产生有自身存在的根源:一是节约交易成本的需要。市场经济中行为人选择不同的组织结构是出于节约交易成本的需要。交易成本是指在一定的社会交易关系中,人们与他人进行自由交易、共同合作过程中所支付的成本。学者威廉姆森一般把交易成本分为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交易成本和违约成本等类别。商会显然具有节约交易成本的功能。商会组织通过自有的一套契约安排来协调内部关系,减少彼此摩擦造成的谈判、协商等交易成本增大等问题。商会通过协调可以在彼此协同的基础上达成次优选择,从而节省交易成本。因此,从根本上来说,商会的出现是企业寻求利益驱动的需要。二是解决政府失灵的需要。关于政府失灵理论是学者伯顿·韦斯布罗德最早提出来。政府失灵理论被用来分析行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机理。由于消费者对公共物品需求的存有差异性,导致公共物品的提供往往存在缺陷性;再加上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在公共决策制定中由于公务人员经济人属性的存在,在自我利益的追逐中,公务人员迷失了自我公共性的价值底线,从而制定出导致经济失灵或者社会治理失灵等现象的政策。为了弥补政府失灵,商会组织开始出现并长期发展。商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或集体产品),部分地化解了政府公共产品提供不足的窘境。这是商会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13]三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需要。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价格机制可以灵活地、有效地调节市场供求,从而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但是,市场自身存在诸如不完全竞争、垄断、市场外部性、信息不安全等市场失灵行为,国家需要建构组织机构来化解市场失灵等问题,而商会的行为方式也刚好弥补了这些缺陷。商会可以协调企业彼此的关系、提供信息服务、避免机会主义错误等。[14]这些弥补增加了市场运行的良性化,同时也给商会的自身发展预留了很大空间。可以这么说,只要市场经济的天生缺陷长期存在,商会就有其存在的制度空间。事实上,也正是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催生了私域的空间——商会的发展,同时也是市场自身的局限性才会为商会的长期存在提供合法性基础。可见,从商会自身发展的根源上看,商会是一个典型的行业组织,主要功能是为了减少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等所导致的交易成本增大等问题。同时,商会的资金来源于入会会员的费会或者捐赠,商会具有自治性和志愿性等特点,会员入会和退会都遵循自愿的原则,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定期公开选举商会委员组成委员大会决定商会大事。政府对于商会也基本是实行免税政策,有时政府还会提供资金给予帮助。

2.温州商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特别是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商会组织在各类组织中异军突起,在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中愈加显示出商会的重要性。这其中以温州商会更具有特色,其发展速度之快令人咋舌。当然,温州商会出现井喷式的发展现象并不偶然,而是和温州地区自身发展的独特性有很大的关联。首先,温州商会大多是体制外的“民间商会”,有较强的独立性、 自主性;其次,温州商会不仅在温州地区蓬勃发展,而且影响力渐趋外溢,引起诸多的轰动;最后,温州商会通过展示处理国际争端能力,诸如处理打火机、眼镜等国际贸易摩擦,再加上“温州模式”早期的影响力,致使温州商会早已成为行业组织的一大“品牌”。[15]

那么,何为温州商会?本书认为,温州商会[16]一般是指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自治性较强的民间经济组织。随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温州商会的发展从历史的视角大致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1906—1949年是温州商会的产生、 自主发展与整顿时期。此时,随着晚清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晚清政府改变了“重农抑商”政策,鼓励商会筹建。商会在政府的劝办中纷纷建立,在清朝灭亡之前,除了蒙藏之外,全国各地成立商务总会有50余个,分会有800多个,会所有2000多个。[17]温州商会1905年开始筹建,1906年建成,商务分会也获得批准。[18]温州商会通过颁布章程,民主选举总理、董事,也具有保商和振商的职责。民国以后,政府颁布一系列促进商会发展的法令,促进了商会自身的发展,体现了商会自身的自治性;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先后颁布了《人民团体组织方案》、《人民团体与党部往来公文程式》、《民众团体组织方案》和《人民团体职员选举通则》等法规。新法规中对团体登记的规定、惩罚的力度等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商会因此受到了党部和政府的控制,失去了自主性。[19]在此大的背景下,温州商会便渐趋衰落,日益沦为国民党和政府的附庸,其自身的服务和社会功能开始弱化。

第二,1949—1978年是温州商会的改造和沉寂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受“全能主义”思维的影响,商会的社会功能日益被弱化,政府原则上不允许一个独立的社会空间和经济空间的存在。尽管1949年成立的工商联合会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商联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商会此时被吸纳成为政府的一个“准行政组织”。温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在1955年成立,并通过《温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组织章程》的颁布推动商会的发展。到了“文化大革命”前后,温州商会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商会此时基本职能趋于消亡。

第三,1978年至今是温州商会的复兴和发展时期。1978年,中国掀起了改革开放的大潮之后,渐趋进入了“后全能主义”时代。在市场、社会和国家关系重构的背景下,社会体现出政退市进、政退社进、政退民进、权退法进、政退党进及其社会多元化和意识形态淡化等现象。[20]在市场经济的建构较为活跃的背景下,温州商会组织开始复苏和发展。政府首先开始对旧商会进行登记,并吸纳新会员的活动,先后帮助企业建立行业工会。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后,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有了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空间,“温州模式”逐渐成为政界和学界热议的焦点。为了维系自身的利益,在政府支持和温州地方传统文化因素的双重影响下,温州商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在各个地方建立起来。近年来,温州商会的发展逐渐走向高潮,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温州商会也因反欧洲倾销案中方取得胜诉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而享誉行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