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模式:一个变动的过程
良好的国家治理是促进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而一个国家要想构建良好的国家治理必然要有一个现代、合理的国家治理模式。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的形成是一个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的表象。一个国家治理模式是由这个政府、市场和行业组织相互合作形成的一种整体性制度结构模式。[1]这个制度系统是由不同的制度安排、组织形态和治理机制共同形成,它们共同维系国家的治理秩序,通过彼此的合作最终推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每个国家由于受到不同的政治思潮和经济发展理念的影响,在国家治理模式中,政府治理地位不尽相同,并且因此呈现了不同的变迁轨迹。但是,从历史上看,这些国家治理模式变迁的基本趋势都是从传统治理模式向现代治理模式进行转变。在自由主义思潮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西方社会一直推崇政府是管理最少的就是最好的政府,人们由此认为自由放任的国家治理模式是最好的。可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自身弊端的出现,失灵的市场严重地冲击了“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再加上频繁经济危机的出现严重地挫伤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西方社会于是发起了以“福利制国家”为模式的国家治理模式的建构,以此希望解决国家治理危机问题。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政府主导国家经济发展的策略模式备受人们的推崇。人们认为市场的发展需要政府强力的介入,以便弥补市场自身的缺陷,国家治理或者政府治理成为唯一不可或缺的治理主体。有些国家,如前苏联和早期中国,已经把国家治理模式构筑为全能主义国家治理模式。20世纪70年代,随着政府和市场都出现了失灵,似乎人们又开始剔除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再次把私人的自主决策和市场的自发作用推崇为市场的主角,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它们逐渐成为理论界和政策实践领域的主导思想。[2]但是,随着自由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过度的退出,很多国家并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国家治理态势,倒是市场混乱和社会矛盾的交织出现映衬了这些国家治理模式的失败。如今,很多国家力求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找到平衡点,希望通过彼此的合作实现良好的治理。许多国家抛弃政府和市场哪个更为重要的争论,而是从二者合作治理的视角来构筑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由此可见,无论何种国家治理模式,大多涉及几个元素,也即是地位排序和比例问题:一是政府地位;二是市场地位;三是社会力量。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的三维一体彼此发挥自身的作用,并在不同时期,调整彼此的关系。经过调整,国家治理模式从而呈现了动态和多样化的特点。
1.专制型国家治理模式
从政府层面上看,政府如果在社会和市场中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和管理地位,或者说政府是国家治理的唯一合法主体,那么此时国家治理模式是传统型或者全能型治理模式。转制型国家治理模式大多出现在传统政治社会里。因为在传统社会里面,国家统摄社会,社会空间比较狭小,政府无所不能地管理社会,政治权力的触觉延伸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政府用一些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制度去协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政府垄断一切公共管理活动。但随着政府自利行为的频繁出现,政府机构开始变得膨胀,缺乏必要制衡的国家权力渐渐失去了公共性,公权力沦落为私人寻租的工具,再加上社会财富的增加和人们之间利益的复杂化,政府为了自身,也为了社会的安宁,政府权力开始变得极具膨胀,几乎淹没了市场和社会的空间,专制型国家治理模式于是就成为很多国家延续的国家治理模式。
2.二元型国家治理模式
在早期的市场和社会层面上,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力量自治能力的增强,国家整体的治理模式发生了变化。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行业组织的壮大,特别是行业组织的发展逐渐承担一些治理职能,市场经济的成熟和行业组织自治能力的提升已经预示着市场和社会不需要更多的政府干预,它们需要自己的治理权利空间。此时,政府的权力和作用范围开始缩小,而市场和社会力量开始进一步扩展自己的势力范围。只不过此时的市场或者行业组织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从国家中分离出来,国家还会经常侵蚀社会。但这种分离已经凸显了国家与社会的分野,二元化结构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开始相对剥离的国家治理模式颠覆了早期专制型国家治理模式,并最终演变成二元治理的国家治理模式。
3.三元合作型国家治理模式
从当代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层面上看,随着政府、市场、社会力量之间的不断博弈,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治理模式逐渐形成,也即是合作式的国家治理模式。合作治理模式的出现意味着国家治理模式开始趋于现代化,因为也只有现代民主政治制度才会孕育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模式。进入现代以来,尽管市场和公社会力量逐渐承担了治理职能,但很多场合依然可见政府矫健的身姿,政府还是会提供一定的制度和公共物品来维系社会和市场的自我运转。甚至于在有些时候,在偶发事件中,如在灾难、经济危机、战争等事件中,政府的治理作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西方社会因为干预经济危机而出现的“凯恩斯主义”和后来“福利制国家”的建构都让西方社会走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泥潭。在汶川地震和非典事件中,政府治理和整合作用也证明政府存在着强大的魅力。因此,崇尚绝对的“无政府主义”思潮很难满足社会现代发展的需要,人们现在需要政府出现在治理中,但并不排挤其他治理主体的价值功能,因为此时政府只是充当“守夜人”角色。这点在学界一直推崇各个国家打造“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理论的劝说中可以得到有力的佐证。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其本意指涉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政府也只是国家众多治理主体之一,政府的价值意义不是统治,而是在现代民主制度保证下为公民、行业组织、市场的发展提供制度和秩序。那么,三元治理的模式单单依靠政府的有限治理就可以实现么?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权力一直到它使用遇到阻止的地方,方才可能真正地停止运转。所以,作为自利性的政府单独依靠自律去维系权力的公共化或者公共性,实现政府不去侵蚀市场和社会的权利应该是人们一厢情愿的事,唯一的方法就是把公共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面。这需要公民或者行业组织的参与,通过一系列现代民主制度的设计,如法律制度、政策参与、选举制度等,尽最大可能地实现政府权力的有限化,进而给公民、行业组织和市场一个独立和自治的空间。通过市场、公民、行业组织自身的发展,一方面可以承担国家抽身社会而溢出的权力,另一方面也可以监督政府,真正地实现现代国家治理模式所需要的治理主体多元化态势,从而为三元一体合作治理模式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国家治理模式的三种转变说明,一个国家治理模式处在不断地变动中,何时采用什么样的国家治理模式并不固定。但是,唯一不变的事实是国家治理模式通向现代化是个不争的事实,它的建构体现了一个国家现代民主制度发展的情况,更体现了政府、市场、社会力量三者之间的一种地位和需求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