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组织内涵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行业组织的发展水平成为影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因素之一,行业组织是组织化社会力量,是社会治理的一个主体,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有着特殊的地位。[60]因此,合理的界定行业组织科学内涵,便于进行吸纳和控制,提升在国家治理当中的作用。那么,何为行业组织?很多学者都给出不同的界定内涵。其实,长期以来,学界对行业组织的概念或者称呼有很多种,在国际上一般人们惯用“非盈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公民行业组织”等统一称呼它们,它们非常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有时候,人们还称呼它们为“公益组织”、“志愿组织”、“慈善组织”等。其中,“非盈利组织”概念来自美国。人们一般对这一组织定义为“该组织限制将盈余分配给组织的人员,如组织的成员、董事或理事等”。中国也大多采用这一概念,在2004年《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里,民间“非盈利组织”定义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官观、清真寺、教堂等”[61]“非政府组织”一般被界定为政府之外的组织,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世界妇女大会之后,“非政府组织”概念在中国开始流行,学者们大多认为,依靠会费、民间捐款和政府拨款等非营利方式从事公益性事业,服务于社会公众、促进社会发展与稳定为宗旨的社会部门是非政府组织,其中就含有行业组织。[62]“第三部门组织”一般指存在于第三部门的组织,也即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组织,是相对于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企业来讲的另一部门。可以看出,诸多概念的界定有很多相近的内涵,中国学术界对于它们内涵的界定和使用大体一致,很多场合是混用,不加以区别。2006年党召开十六届六中全会,官方开始使用“社会组织”这一称呼。在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比较全面阐述社会组织的相关思想,并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行业型的组织,增强它们的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功能。随后,在党的十七及其十八大以来数次党中央的重大会议上,官方逐渐开始用“社会组织”来称呼除政府、企业之外的所有组织。随后,中国学术界也开始统一用“社会组织”这一称呼来替代“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和“行业组织”等称呼。按照2013年《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发展报告》一书中的释义,广义上看,社会组织是指第三部门,也即是除政府、企业之外的所有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业主委员会、宗教场所、经济型行业协会组织等;狭义上看,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63]本书中研究的行业组织大多是从狭义上界定的社会组织内涵,也即是,在行业发展中,由那些带有经营性企业团体组成的组织。行业组织是社会组织重要组成部部分,而且行业组织都应该在国家民政局经过合法、正式的登记。行业组织也应该具有一些特征:合法性、 自主性、 自律性、服务性。[64]1997年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中认为,行业组织是社会中介和自律性很强的行业管理组织。1999年经贸委一份文件中进一步认为,行业组织是以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为主要成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地方政府也认为,行业组织由同企业及其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并实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65]因此,行业组织主要指涉通过合法登记、缴纳会费等自愿组成的一个经济性的社团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 自律性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