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游说参与途径
联盟游说政策参与是指一些人或者行业组织在目标和利益一致的背景下互相联盟、整合彼此资源,通过加强政策参与的联系共同影响政府公共决策的一种行为。联盟游说是集合集体力量影响政府决策,对于势单力薄的个体或者行业组织来说到是一种较好的参与策略。由于处在国家极力挤压社会空间的历史和现实窘境下,中国行业组织产生、发展的制度环境存在缺失。为了影响政府决策、参与政策制定,联盟游说可以增强参与的效果和提高参与的效率。比如,2004年的《留住虎跳峡,留住长江第一湾》的提案集合了绿家园志愿者、环境与发展研究所、绿岛等几家环保组织共同的意愿,关于倡导维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联盟游说的提议受到了政府的重视。2004年,在联合国举行的水电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上,中国的环保组织通过联盟游说方式提出议案,建议当地政府应该根据新环境保护法,在开展重大项目的过程中要允许公民参与及其事后责任追究制度等,议案反响较大。温州商会是一个行业性组织,秉持一行一会。随着国家社会关系的调整,一些温州商会发展较快,已经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也希望通过政策参与获取自己想要的利益。但是,由于行业组织逃脱不了现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结构性影响,温州商会虽然有强大的民间性、 自主性等特点,但依然只是政府权力调整的附带物;再加上政府为了管理方便和登记需要实行一行一会的制度,商会的彼此力量和范围由此受到限制,导致商会政策参与的影响力被降低。由此可见,商会会员通过联盟游说途径就彼此关切的问题共同向政府施压,影响政府决策已经成为商会政策参与的新途径。比如,在吉林长春,温州商会联合起来积极地向当地政府联盟游说,并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商会彼此联合推出三大项目:组建温州一条街、集商业住宅为一体的29层大型建筑和占地500亩的温州工业园。通过三个大项目的开展,温州商会联合当地政府把温州企业集合起来,建成和家乡相似的工作环境,提高了企业自身在政府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影响力。个体在行动中容易出现搭便车问题,但集体行动的出现初步改变了“囚徒困境”和“公地悲剧”,不同行业商会为了集体利益一起提出共同关切的政策建议,可以以此取得持久性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