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科学内涵
何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学者何增科认为,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有国家理论、民族国家建设理论、制度主义理论等作为理论支撑,需要从三组概念中来辨析,一组是治理、公司治理、国家治理的概念。二组是国家治理、国家管理、国家治理的概念。三组是国家政体与国家治理的概念。[41]由此,学者何增科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指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行动者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它的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和维护秩序。[42]按照这种内涵的解读,国家治理凸显出与国家管理不一样的特征:一是权力委托代理关系;二是国家治理主体多元合作;三是治理的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和维系公共秩序。学者胡鞍钢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指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想现代化,即是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作为现代政治要素,不断地、连续地发生由低级到高级突破性变革的过程”,一是指治理体系完备、成熟、定型;二是指在治理体系下,治理能力更加有效、透明、公平等。[43]学者魏崇辉认为,从治理的本源出发,国家治理就是多元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国家与社会的准确定位,判断治理现代化的原则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等。[44]学者虞崇胜认为,“所谓国家治理现代化,主要是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进化过程,其直接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最终目标是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衡量一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准是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科学化、效能化和公平化。[45]学者王蒲劬认为,国家治理基本含义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遵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规定性,基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在现有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科学、民主、依法等方式来优化执政机制和国家管理体制,并最终达到国家长久治安。[46]学者王蒲劬还认为,西方社会国家治理有着社会中心主义、多元主义治理结构倾向和去权威主义政治倾向等含义,对此,我们不能全部吸收,中国国家治理一定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国家治理模式,坚持党的权威。[47]可见,学者们探析国家治理现代化基本内涵,一般都是指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构或者提高主要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权威、核心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并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的有效性、现代化,达到中国的长久治安。因此,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是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国家治理体系一般包括11类制度支撑,其具体有执政党、协商参与机关、民意代表机关、政府政策系统、公务员系统、司法机关、地方和基层、公民及其组织、市场和企业、学者记者律师和国际行动者。[48]在治理体制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处于治理的领导地位。因此,中国语境下国家治理现代化一般包含以下特征:
1.国家治理现代化领导权威是中国共产党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是中国历史的选择,也是现实的选择。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不是要改变党的领导地位,而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通过改善和提高党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来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中国国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事业,如何推进中国国家的现代化,中国共产党在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学者虞崇胜认为[49],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其具体表现在:一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在不同时期提出完善国家建设重要决策的延续。从1980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制度建构问题开始,到1987年党中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设想,再到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十五大至十八以来提出的法治国家、政治文明、和谐社会奋斗等理念以后,国家治理现代化又是党在近期提出用以指导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理念,因此在具体推进中自然需要党的领导。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党的正确领导。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是一项重要举措,中国具体的发展需要党的正确领导,不仅是社会主义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也是中国特殊的政治形态、中国现实整体发展程度不高的内在要求。中国任何一项改革措施,“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50]。三是坚持党的领导要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应该来说,坚持党的领导和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从根本上说,坚持党的领导就是保证国家治理现代化成功的重要保证,党的领导要实现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的全过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每一步推进,都为坚持党的领导创造着现代基础。”[51]实际上,坚持党的领导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必须固守的基本治理制度。这种核心制度在中国是历史和现实的选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治理的历史传统、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中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中国历史传统、文化基础、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中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张力”。[52]因此,坚持党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权威地位不仅是取得治理现代化的保证,也是发展的前提,需要加以坚守。
2.国家治理现代化治理主体是多元合作
在探析治理理论的渊源及其中国语境下的内涵解读时,国家治理现代化主体呈现多元特征。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内涵上看,治理体系也应该是由诸多治理主体组成,其一般有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诸多治理主体的合作是在党的领导下的一种制度建构。从制度上看,中国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必须在国家治理中承担重要角色,这是不容置疑的。政府部门作为行政权力运行机关,要积极通过职能转变提升自身的治理水平,建构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等提升自身在国家治理当中的功效。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在促进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维系社会稳定等方面也需要作出重要的贡献,党和政府需要通过制度规定或者法律制度限制企业不利于社会发展、国家治理等外部性问题的出现,以便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经济治理行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截止到2012年底,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有49.9万个,其中的行业组织到2012年底有25.5万个[53],它们正日益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中一支重要力量。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积极发展和推进社会组织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要凸显他们在社会协商中的价值功能。为此,通过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以便确立行业组织在国家治理当中的主体地位,健全行业组织的培育机制,提升行业组织的治理能力。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体和推动者,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建构保证了民众参政议政权利的实现,中国也建构了大量的参与渠道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参与国家治理。人民合理、有序地参与治国理政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应有之义,也是当今建构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由此可以认为,人民群众或者公民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党、政府、行业组织等都是国家治理的主体,通过彼此合作,共同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多元合作治理成为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明显特点。
3.国家治理现代化核心是法治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体制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中国未来改革总目标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同时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开展中国的法治建设与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建设,二者也日益成为中国未来社会发展的二个重要维度。2014年6月,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第二届科学报告会的法学分会中,学者们欢聚一堂,畅议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中国建设等问题,并提出用法治化建设推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治理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学者们认为,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要求。[54]随着学术界进一步的探讨法治中国建设等问题的深入,法治治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地位也彰显出来。人们普遍认为,法治是国家治理的核心内容或基础内容,因为法治是制度现代化的基本载体、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正义价值表达途径。[55]为此,国家要通过法治来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当前,中国要不断地完善自身的法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认为,“不是什么样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样法都治好国”,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推进法治现代化,那就不能较快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建设。就目前来讲,中国需要在法治精神、法治的公平正义、实质法的建设等方面不断地推进法治建设,以便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高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