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力主体多元化:传统政治与现代政治区别
1.传统政治与现代政治分野
政治生活是人类事务中较为扑朔迷离的事件之一,但又是时刻影响人类发展的一个方面。政治生活在发展中有着自身的规律和轨迹,从历史视角上看,可以把政治生活分为传统政治与现代政治。政治领域中传统与现代的分野并不是说传统和现代之间毫无关联,也不是说现代政治有固定的模式,而是指传统政治和现代政治之间有着各自的特征。特征反映了两个时段政治发展自身的特点,分析二者自身的特点目的不是截断历史,而是要对现代政治的发展寻求更有意义的思考,以便推进现代政治的发展。传统政治,顾名思义指涉早期占主流政治思想的君主专制和专制统治思想,是一个缺乏自由民主存在的政治生态。现代的政治思想大多指涉能够为公民或者行业组织参与政治生活提供渠道而构建一些的民主制度,如政体制度、参与制度、选举制度等。现代政治的核心内容主要以共和、民主、法制为主导的自由民主思想成为政治发展的主流思想。尽管民主政体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已经开始理论探讨和现实实践,但传统政治和现代政治的分野直到17、 18世纪两次革命运动,也即是英国的“光荣革命”和北美殖民地革命,才开始逐渐体现分野的趋势。两次革命缔造了议会制政府和复合共和。[1]由此可见,传统政治是国家专制为特色的政治生态,而现代政治是以民主自由政治为特色的政治生态。在传统政治生活中,政治生活是一切 生活的主宰,任何超越或者违背政治思想的东西都被视为异类,要被管制和改造,甚至是坚持不同于统治者思想的人将会被处以极刑。在传统政治生活中,权力是唯一,只有国家才配拥有;而在现代政治生活中,人们平等、 自由,现有的民主制度保护人们共同分享政治生活,大众化参与政治生活成为现代政治的主要特色。在传统政治思想和现代政治思想的型构下,形成了不同的政治和制度形式,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的转化体现了彼此的特征[2]:
第一,身份向契约转变。传统政治下人之间的关系是身份关系,而不是契约关系。传统政治下靠血缘、地域和专制来限定彼此身份,把人紧紧地固定在一定身份地位上。现代政治人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关系。契约关系是指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人们逐渐改变了传统上依靠血缘依赖、地域关系来维系彼此的纽带关系模式。无论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政治领域,人们都通过彼此的契约、协商、参与的方式保护各自的利益。身份向契约改变会冲击旧式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模式。
第二,权力向权利转变。政治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和国家主权、政权等密不可分。传统政治体现为统治,国家行为更多体现为管制行为,而在现代政治下,国家与行业组织或者个体之间的关系更多体现为一种治理或者善治的关系。这种转变意味着传统政治的权力开始向现代政治的权利转变。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国家权力由民众赋予,因此,现代政治更多倾向于赋予民众更多权利来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人们希望如此可以防止公共权力的腐败和变异。在学者洛克看来,权利是权力本源,个人权利对于国家有优先地位,绝不允许政府权力越过公民权利。[3]为此,在现代政治里面,人们为了防止权力的异化提出了权力制衡和权利制约权力等现代政治制度,希冀用现代政治制度来维系权力和权利的平衡。在传统政治里面此点似乎并不存在,因为传统政治里面的权力和权利都唯一地被国家或者政府掌握,建构严酷的管制制度就可以实现权力和权利的统一和唯一。
第三,人治向法治转变。人治和法治何为最好?单独意义上去解读并没有实际的意义。在不同政治生活中,二者起到的作用并不一样。人治论者认为,圣者应该统治和管理这个社会。法治论者认为,国家管理社会需要法律来规范。在传统政治下,由于基于底层人们的智力一定是低下的假设,当局者认为需要一些圣明统治者来管理社会,贤人政治是最好的政治。此种认定更多意义上是为了维护政治统治的需要,是一种愚民的政治文化宣传;而在现代政治下,受唯理论主义和怀疑主义的影响,法治论者认为,社会最佳治理方式是法治。在坚持法律的理性和人的理性有限性双重力量的影响下,法治论者一直秉持一种利用法制和民主体制的建构去实现人们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和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
总之,从传统政治到现代政治的转变体现了人类政治发展的自身轨迹。政治传统与现代的分野并不证明二者彻底的断裂,而是人类在思索如何更好地架构符合现代人对于政治生活参与的一种民主制度设计。在防止国家权力侵蚀社会、公民或者行业组织权利的思考中,人类在一步步地营造着现代政治和制度中的自由、公平、正义、人权等价值体系,以便让更好的国家治理服务于人类自身。
2.传统政治与现代政治分野的主要标志之一:政治权力主体间性
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的转变是个不争的事实。尽管转变可能在不同的国家里面进度和模式表现出差异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建构具有现代政治底蕴的国家是每个国家自身的必经之路。如果说传统政治与现代政治的分野是不能阻隔的一个事实,那么分野的主要原因是在现代政治中具有政治权力主体间性特点。“主体间性”是学者拉康率先提出。拉康认为,主体是由自身存在的结构中“他性”界定,主体之间有统一性。后来,从社会学视角上看,“主体间性”是指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关系到人际关系以及价值观统一性问题;从认识论领域看,“主体间性”是指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指知识的客观普遍性;从本体论看,“主体间性”是指活动中人与世界的同一性,它们不是客观对立,而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理解关系等。关于“主体间性”的解读和认识尽管视角存在不一致性,但学界大体上都认为,“主体间性”是指主体之间的一种相互交往关系,它不是对于主体性的否定,也不是对于主客体之间支配与被支配关系的简单否定,而是一种扬弃,强调主体之间的合作。
如果说从“主体间性”的政治学视角上看,传统政治和现代政治在哲学层面上体现了前者是“主体性”认识论,那么后者则是“主体间性”认识论。在传统政治下,国家和社会彼此是一个主体(国家)去改造一个客体(社会)的关系。因此,从政治权力“主体性”上看,政治权力唯一主体是国家或者政府,社会或者行业组织没有政治权力“主体性”,国家和行业组织之间只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不存在着治理,至多为管制或统治,彼此缺乏合作的可能性。在现代政治下,从政治权力“主体间性”上看,现代政治是依据民主政治,如法制制度和选举制度等为核心构建的民主政治制度,国家不是政治权力唯一的主体,也不是权力唯一的支配者。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彼此合作的治理关系,都是权力主要主体,并且主体之间存在“主体间性”的关系,通过合作实现现代政治民主价值的诉求。在“主体间性”特点下,现代政治体现两个特点:一是政治权力主体的多元性。国家或政府是权力主要主体,但不是唯一的主体,还有其他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组织等都可以参与社会治理,政治权力多元化成为现代政治的特点之一。二是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如果说在传统政治国家里面,国家是管制或者统治的唯一主体,那么在现代政治国家里面,国家和行业组织等将组成多元的治理结构,现代国家治理主体体现了多元化的特点。三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是彼此合作关系。排除了传统政治的国家治理唯一化,随着多元化国家治理主体的呈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体现出治理的最佳模式应该是合作治理。这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考量的标准,也是坚持“主体间性”哲学认识论所带来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