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定参与途径

一、政策制定参与途径

制定公共政策一般会涉及诸多人利益的分配,也存在许多利益博弈行为。商会作为一个经济性组织,从开始诞生时就承担起维系组织利益的功能。人们普遍认为,商会是个利益组织化的机制。学者曼瑟·奥尔森认为,组织尽管会为个人服务,但是它特有的和主要的功能是增进个人组成集团共同利益。[39]作为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组织,温州商会是基于企业自身利益的一种理性选择,是制定公共政策时为组织中的成员搭起通向利益的桥梁。同时,对于政府来说,温州商会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也有较大的意义。

第一,弥补政府体制的不足和制定正确的公共政策。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由于信息和资源的局限性,政府的政策很难满足所有人的利益需求和实现绝对的公正;再加上社会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分散的利益需求很难被政府聚集起来,但温州商会刚好在政府公共政策制定时利用自身的成员优势,在行业建设、经济政策的制定等方面为政府提供切实的信息和帮助。提供的帮助有助于政府监督自身的行为,提升政策制定的正确性。温州商会和政府由此在彼此利益需求下紧密地走到了一起,共同制定公共政策。商会参与制定公共政策的行为凸显了一定的价值意义。温州商会参与政策制定的案例比较多。比如,温州食品商会在成立之后专门组织力量进行调研,为政府提供大量的报告和提案,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再比如,针对市政协和市工商联提出搞好民众的“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食品商会多次组织调研,先后报送《粮食市场混乱,亟待治理整顿》、《三角巷副食品批发专业市场的发展与面临问题》、《关于搞好米袋子、菜篮子工程的几点建议》等提案。温州市政府审阅之后立即召开现场会议进行讨论,最后政府采纳了许多政策提案,上述问题也由此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第二,增大公共利益的幅度,利于社会和谐的建构。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者追求社会利益中最重要的目标,也是公共政策制定的目标。社会利益包括具有社会分享性的公共利益、具有组织分享性的共同利益和具有私人独享性的个人利益。[40]在一项公共政策制定中,一般可以看到公共利益、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碰撞和交织。一旦政府处理不好它们之间的关系极易造成社会动乱,从而也使制定的公共政策得不到民众的大力支持,公共政策也因此缺乏社会合法性。政府此时需要商会组织疏导人们彼此的利益,聚合利益和表达利益,并有计划地向政府施压和监督政府行为,从而可以最大程度上防止或者减少政府“寻租”行为的产生,保证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公共利益呈现最大化。虽然在商会组织中也会出现商会领导利用会员抵制政府合理的政策推行等现象,但现实中此类行为毕竟是少数。商会组织应该可以成为沟通政府与民众的“调解器”。通过商会组织制度化参与,可以减少非制度化参与所造成的社会动荡不安现象的产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