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产教融合发展的现实障碍
从20世纪80年代我国高职教育迅速发展以来,无论是在中央层面还是在理论与实践界都十分重视高职教育中的人才培养创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也不断强调通过产教融合的方式加强校企合作来推进高职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但是在现实中产教融合仍然并未得到深入、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其中的认识观念性障碍、政府助推力不足以及文化差异与系统性缺失等问题是其发展中制约因素的重要构成。产教融合的认识误区约束了其开展与深化。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各类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也是人才结构的重要构成,提高经济的竞争力,核心是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素质的提高,而这就需要产教融合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产教融合对政府来说,是寻找经济增长点的起跑器;对职业院校而言,是培养经济实用人才的有效途径;对企业而言,是获取应用性、技能性、复合型人才的捷径,是人才储备的银行。
产教融合的真正内涵应定位在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教育教学的资源的优化组合,将高职教育教学的资源的势能转化为助推经济增长的动力,实现办学的整体效益。在目前已形成的校企合作中,大多都是学校为求生存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对象,多数企业给予学校的资助,亦都停留在较浅的层面。受到传统教育理念与模式的影响,部分高校缺乏对国内和国际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先进理念,并未认识到产教融合在培养产业转型升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人才的重要性、紧迫性与必然性。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此类院校在办学定位、顶层设计等方面并未科学合理地展开,缺乏系统和全面的学生培养模式规划。另外,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部分企业由于缺乏大职业教育观念,使得其社会责任并未得到有效履行,其对产教融合模式缺乏全面的认识,对其配合度较低。所以,在认识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应该认识到其双赢的因素,而并非学校充当“索取者”、企业充当“支撑者”,其并非是以一方利益受损为代价的。国家意愿对产教融合的助推价值不足,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环境。如此一来,产教融合更多地流于形式,其长久发展难以得到保障。在我国的高职教育发展过程中,教育部等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出台了诸多相关文件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高校进行产教融合,实现校企合作。但是在这些相关文件中更多反映的是一种倡导性发展方向,规定都较为宏观和模糊,而对于此方面的优惠政策、法律条文以及执行性文件等较为缺乏。
在高职教育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过程中,虽然此领域成立了校企合作协会等组织结构,并且实验和试点逐渐展开,但是其发展中缺乏一种完整的、权威的产教融合准则和指导手册,这也就使其发展实践难以得到有效的指导。所以在此环境中仅仅凭借企业、行业和高职学校的单方面力量就很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等背景下实现产教融合,其开展的有效性也难以得到保障。政策、法律环境的缺失也使得产教融合的发展制度难以建立,同时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组织机构人员来对产教融合进行相关部署、规划、推行和评价的力度也不够。这就导致了在助推产教融合的过程中政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作用不明显,对产教融合的规范与助推力度不足。尤其是在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中缺乏相关的协调机构,使其缺乏产业部门以及政府部门的支持,使得双方的利益无法在政策层面得到有效保障。文化差异产生的冲突与运行中的系统性缺失等问题导致其发展的动力不足。
在高职教育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传统教育与企业关系的影响以及职业教育观念的缺乏使得高职教育在与合作企业在决策、管理、执行等层面的文化差异十分显著。二者之间的文化差异是开展产教融合需要解决的重要矛盾之一。其中,学校社会服务、教书育人、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发挥,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首要任务与企业中最小的成本获取与利润获得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这是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整合的。另外,在产教融合的具体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相关的发展障碍。首先,由于缺乏对产教融合的整体推进而并未从系统的观点来统筹运作和通盘考虑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也就难以在办学诸要素与企业的运行之间形成特定功能的整体,其相互作用和有机结合难以实现。其次,从产教融合的微观运行制度来看,其仍然还存在着待完善和不成熟之处,其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是在运行中与学校中的现行制度所发生碰撞时而显示出的问题。最后,从产教融合的层次来看,现有的产教融合仍然停留在较为粗浅的层次,深度仍然不够,在技术开发方面仍然较为欠缺。这在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主动性中就可以明显地表现出来,现今的合作更多地表现出了学校为了求生存而主动寻求企业的帮助,而反方向的作用力则较小,并未建立起真正可持续发展的产教融合的良性循环机制,这使得高职教育教学的资源转化为助推经济增长的动力目标仍然不能实现。另外,在运行形式方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校内工业中心”等是其主要形式,其他创新形势的开发较为有限,难以满足产教融合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