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组织保障层面
2025年08月10日
三、产教融合组织保障层面
产教融合能否持续、深入开展,促进政府、高校、行业间良好沟通,构建专门的产教融合协调机构是核心。政府需要建立一个长效的组织保障,来对产教融合的各利益主体进行审批、监督。由于目前我国政府没有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来负责高校产教融合方面的设计、审批、考核、监督、评价,所以项目本身缺乏内在动力,企业主管单位、行业部门、财政部门、劳动部门等部门也因利益分配的问题,得不到大力的支持,产教融合只有靠老关系和已有的信誉来支持,没有组织的协调作用,难以形成长效的组织保护机制。为了加强彼此间的协调,保障产教融合组织运行的有效性,应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间、高校与企业行业间的多层次协调机构,明确赋予产教融合协调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大产教融合的组织保障能力。产教融合实施较好的国家(地区)都有完善的组织保障来均衡各主体间的利益。各国(地区)均建立了产业合作管理协会,控制和监督企业和高等院校。
早在1962年,美国建立了合作教育管理协会,并于1963年建立了合作教育协会,全面负责协调企业、高校和学生三者之间的关系;韩国在文教部建立了产学合作科,完全掌管产教融合方面的工作。为了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持续发展,中国台湾设立了6所区域产学合作中心,主管单位是教育行政部门,其职责是专门负责产教融合的合作事宜。良好的产教融合组织运行机构,能将有效解决各个过程中遇到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