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双元制”模式
德国阿克塞尔·格林格的《合作教育大学——卡尔斯鲁厄:德国高等教育的双重体制》对德国的双元制进行了阐述,彼查德·罗莎琳德的《德国双元制:教育的乌托邦》论述了双元制的优点及缺点,他认为双元制的优点在于国家对于教育的保障,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学校培养人才是以企业为依托的,缺点在于受教育者、学院、企业、同一行业的其他部门、企业领导及其他相关的企业往往会有不一样的,或者是相互间不同的教育理念,这样的情况会使相互的关系处于比较紧张的状态。
“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高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协同构建职业教育,用人单位和高校、教师与企业培训人共同培养学生,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旨在最大限度地利用学校和企业的条件和优势,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培养既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专业技术和技能以及解决职业实际问题能力的高素质技术人才的一种教育制度。具体而言,“双元制”的职业教育内涵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个培训主体。即企业和职业学校。
(2)两种教学内容。在企业主要是传授职业技能和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除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包括普通文化知识。
(3)两种教材。即实训教材和理论教材。培训企业使用的是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编写的全国统编教材,以便确保达到统一的培训标准和产教融合的水平;而职业学校使用的理论教材则是由各出版社组织著名专家编写的,没有统一的全国或全州统编教材。
(4)两种实施方式。企业遵循联邦职教所制定的培训条例来培训;职业学校则遵循所在州文教部颁布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5)两类教师。即实训教师和理论教师。企业培训的实训教师是企业的雇员;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师是属于国家公务员。
(6)两种身份。即企业学徒和职校学生。
(7)两类考试。即技能考试和资格考试。技能考试是针对企业培训的,考试方式和内容以其在企业接受的实训内容为主,目的在于考核学生对所学技能和专业知识实际掌握的程度,一般由行业学会负责实施;资格考试则是针对职业学校的专业理论知识的传授,内容包括所学各科、方式包括笔试和口试,由学校组织实施。
(8)两类证书。即考试证书、培训证书和毕业证书。考试证书一般与学习和培训地点无关。凡通过相应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者,都可获得由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内外承认的证书——技术工人证书、伙计证书和商务办事员证书等。培训证书和毕业证书则是由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颁发的与培训和学习地点有关的学历证书。
(9)两种经费来源。在企业的培训费用全由企业承担,企业除了负担培训设施、器材等费用外,还必须支付学徒工在整个培训期间的津贴和实训教师的工资等;职业学校的经费则由国家和州政府负担,通常是州政府负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地方政府负担校舍及设备的建筑与维修费用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人事费用。
(10)两个学习地点分别受两种不同类型法律的约束。企业培训受《职业教育法》的约束,职业学校则遵循《职业义务教育法》。
可见,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在整体的培养目标上是合二为一的,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则又是一分为二的,表现出明显的双元属性特点。借此最大限度地利用各自的条件和优势,既使学生在实训氛围中获取有价值的实践经验,又能通过在学校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打下厚实的理论基础,培养敏捷的思维能力与掌握科学的方法,从而很快适应毕业后的工作。
职业教育是否满足社会需要的一个主要体现就是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是否与产业结构及经济发展变化相适应。为此,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应体现下述三项基本原则:
(1)企业需求原则:专业设置应满足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要求。
(2)相对稳定原则:专业设置应满足相当长时间内职业发展的需求。
(3)广泛适应原则:专业设置应适应较宽的职业领域,具有综合性。为了确保专业设置的科学性与相对稳定性,体现专业设置的综合性,德国以科学的方法——职业分析为向导,确定“双元制”的培训职业。职业分析是指确认、定义、描述社会职业所含任务及作业项目的科学分析过程,也是利用行为科学方法掌握相应从业人员的现场行为及其行为方式的素材搜集过程。通过职业分析,通常将一个或若干个社会职业归结为一个职业群,一个职业群对应一个专业,即德国所称的“培训职业”。这样既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构成任何一种职业的主要活动内容,明确地分辨出支撑该职业的知识与技能,同时,又能够确定相邻社会职业的技能—知识联结点,为社会职业归类及职业群的确定奠定了基础,另外,也为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提供了依据。随着技术的进步,产业结构不断变化,社会职业出现了综合化趋势,许多传统的职业逐渐消失,新兴的职业、交叉的职业不断出现,客观上要求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必须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动态相适应。为此,德国政府每隔一段时间要对培训职业进行重新界定,1950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培训职业为776个,到1994年已减少至370个。
职业教育是否满足社会的需要的另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相一致。现代社会是一种动态的社会,其变化的幅度、速率、能级极大,对人才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如劳动分工由单一工种向复合工种的转变,要求人才具备跨岗位的能力;技术进步导致简单职业向综合职业的发展,要求人才具有跨职业的能力;信息爆炸,知识技能陈旧率提升,要求人才具有自我学习、不断开发自身潜力的能力;竞争机制要求人才具有不断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的能力等。可以说,培养目标以职业能力为本位是现代社会对职业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为了培养适应现代社会企业要求的技术工人,“双元制”模式不仅注重基本从业能力——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的培养,而且特别强调综合职业能力——关键能力的训练。关键能力是指与纯粹的、专门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知识无直接关系,超出职业技能和职业知识范畴之外的能力。它是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进一步发展,也是具体的专业能力的进一步抽象,它强调的是,当职业发生变更,或者当劳动组织发生变化时,人才所具有的这一能力依然存在,人才不会因为原有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新的生产过程及工作组织结构不适应而茫然不知所措,而是能够在变化了的环境中重新获得新的职业技能和知识。关键能力包含的具体能力很多,但最重要的是要独立计划、独立实施、独立控制与评价的能力。培养目标的实现是通过课程来完成的。要实现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培养目标,就必须以职业活动为核心设计课程模式,这样才能有利于学生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及职业能力的形成。“双元制”的课程模式充分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核心的设计思想。
“双元制”理论课程的设计是以职业活动为中心选择课程内容的,并确定了以职业活动为核心的阶梯式课程结构。这一结构是一种建立在宽厚的专业训练基础之上的综合性的以职业活动为核心的课程结构。从横向看,它紧紧围绕着职业活动这一核心,并综合为三门课程:专业理论、专业制图、专业计算,覆盖了专业所需的所有理论,知识面广、深浅适度、综合性强,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纵向看,所有课程又都分为基础培训、分业培训和专长培训三个层次,呈阶梯式逐渐上升。无论哪一阶梯的培训,三门专业课始终都是围绕着职业实践活动从泛到精、由浅入深开展的。“双元制”的实践课程设计更加突出了以职业活动为中心的特点。职业技能、职业能力的训练与习得是一种典型的实践活动,具有明显的过程属性。正是基于此,“双元制”实践课程的编排与选择更注重直接性的职业经验。职业技能的训练是通过完成一系列的工件制作来实现的,而每一工件都是该职业中具体的职业活动。这样通过以职业活动为核心的培训过程,就能达到培养学生职业技能、职业能力的目的。任何课程内容只有通过一定的教学活动才能转化为学生的知识与技能。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培养目标必然要求以学生为主体组织教学活动。正是基于此,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德国职教界开始探索以受培训者——职业学校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活动的组织结构与方法。
“双元制”职教模式无论是理论知识的传授还是实训教学均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理论知识的传授由传统的讲授法向启发式、讨论法、小组学习法等转变。实训教学由传统的四阶段培训法向项目法、引导性课文法、项目应用法及学习岛等过渡。也就是说,教学活动的组织由以教师为中心转向了以学生为主体。这种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活动,改变了传统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地位,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再主要是知识的传授者、讲解者,而是指导者与咨询者;学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主动的获取者,其主动性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例如,针对某个“项目”,学生可以根据已有的及新获取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制定出若干不同的实施方案,而在这些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中,不仅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了训练,而且独立工作能力、创造能力、与他人合作的能力以及综合能力等均得到了全面的培训和提高。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活动在现代职业教育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它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是现代职业教育能力本位观的必然结果。
德国“双元制”在世界上享有盛誉,主要是因为其培训产教融合的水平高,而这一高质量的培训又是以客观、公正、规范的考试考核体系为保障的。为了确保考试的客观性和不受培训机构影响的独立性,“双元制”职业教育考试由与培训无直接关系的行业协会承担。行业协会专门设有考试管理协会,该管理协会由雇主联合会、工会及职业学校教师三方代表所组成。其中,雇主和工会代表人数相同并且至少应有一名职业学校的教师。三方代表必须是所考核职业的专家。该管理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或组织制定考卷、监考及评分。由于考试由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这就有利于按照《职业培训条例》的考试要求进行,而不是根据哪一个培训机构(企业或职业学校)中所传授的具体内容进行,从而能更客观地评价职业教育的培训质量。“双元制”职业教育考试强调统一规范性,同一职业或不同职业的相同科目的考试在同一时间举行,并按照统一标准评分。由于“双元制”职业教育考试的客观与公正,正是基于此,其结业证书不仅在全德得到承认,而且在欧共体的一些国家也得到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