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教融合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一、关于产教融合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职业教育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是最大的受益者,产业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经济发展中市场既是助推者,也是受益者。为此,职业教育政策变迁受政府和市场双重规制的影响,形成了两种主要的范式,即国家本位的政策范式与市场本位的政策范式。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规则的更新是创新主体基于一定目标而进行的制度重新安排和制度结构的重新调整,是一种社会效益更高的制度对低效制度的替代”。规则更新的目的在于提高制度的效益,为制度助推者带来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产教融合相关政策的变迁也是为了实现产业和职业教育两者利益的最大化。

1.《职业教育法》颁布前与国家本位的政策范式

1978—1996年,我国职业教育经历了恢复、发展和停滞的不同历程。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成来看,这一时期可以归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初期,国家政策以助推中等职业教育的市场化为主。1978年后,中央领导人和政府相继发布讲话和文件,表明了发展职业教育的观点,且在《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中,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途径,即改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也正是基于,职业教育得到恢复和发展。

政府给予学校拨款和相关的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的发展。如1983—1985年中央财政共划拨了15 000万元的职业教育补助经费;减免校办工厂的税收,吸引企业投资职业教育;同时,也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力量,成为学校和社会力量衔接的桥梁,将招生、就业与市场产业进行很好的衔接。此时政府是职业教育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助推着,其目的在于确定职业教育的合法地位,从社会吸取办学资源,并将毕业生投放市场,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带有很强的计划培养特点。国家本位、政府主导的政策,曾经一度造就了职业教育中产教融合的可喜成绩,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持续上升,1996年达到了188.91万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要求高度吻合,受到了市场的欢迎,甚至出现了提前预订和争抢的局面。但在国家本位的政策导向下,职业教育对政府形成了强烈依赖,在政府政策及相关配套改革工作滞后的情况下,20世纪90年代后期职业教育发展开始出现停滞甚至衰落的状态,招生数量持续下滑,“1998年我国中等职业学校约2 200所,除普通中专校约1 200人外,其他几类学校均规模只有500人左右”。职业教育与产业之间的联系也逐渐脆弱,职业教育发展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2.《职业教育法》颁布后与国家本位的政策范式

鉴于职业教育中出现的困境,为改变现状,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在第二十三条中明确规定: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融合,确立了产教融合的法律地位。为贯彻此法,国家教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对贯彻产教融合进行了工作部署。接下来颁发的相关文件都对产教融合工作有明确体现,如2002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也要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2004年《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产学研结合的高职教育发展道路;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制定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第一次在国家层面的文件中出现了“产教融合”的要求,是对产教融合要求的进一步提升。

从产教关系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国家对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要求,及其在职业教育活动中的角色变化。不仅为产业部门参与职业教育做出了相关指导,也明确了产业部门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些文件完善了“行业企业部门参与职业教育的宏观(产教融合)、中观(校企合作)和微观(工学结合)的要求”,且极大地促进了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发展,形成了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并重的良好势头。但是这些文件并不是与《职业教育法》配套的下位法律文件,它们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有限,对于产业部门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为并不具有约束性,且政府对自身在其中应该发挥的主导作用缺乏清晰的认识,对参与主体的职责分工并不明确,导致职业教育部门与产业部门在处理产教融合的相关事务中缺乏明确的指导,政策执行效果并不明显,国家本位政策失灵现象比较普遍,产教融合缺乏良好的前期基础。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与市场本位的政策范式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高校管理制度和模式与制度保障的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并且明确提出,“要使高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标志着高教政策由国家本位向市场本位的演进。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标志着市场本位政策的正式确立,高等教育的管理权限从中央向地方转移,高校自主办学权力逐渐扩大,由此也意味着高等教育体系的内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学校与政府、行业、企业的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治理模式确立,政府的教育职能相应缩小,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逐渐减少。

2006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重要部署,为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中树立改革示范和发展示范,引领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水平与办学效益,助推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旨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同时兼顾地区、产业、办学类型等因素,选择学校定位准确、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产学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制度环境好、辐射能力强的100所高等职业院校,优先进行重点支持,并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工学结合的重点学科发展,通过以点带面,引领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凝聚教学改革的共识。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批高等职业院校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专兼结合课程小组建设、服务社会、服务地方、服务企业和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加快了高职教育的改革步伐,提高了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实力、教学产教融合的水平、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一批重点专业脱颖而出,建成了对接各地重点产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效带动了省级示范、行业示范等一大批高等职业院校,一批专业特点突出的优秀高等职业院校群体脱颖而出,它们聚焦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围绕实体经济建设,在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引领高等职业教育走出了一条不同于普通大学的类型之路,高等职业院校显示出空前的活力和勃勃生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产学合作教席主持人查建中教授称赞国家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成就了高职教育的改革优势,用六个标志来描述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所具有的典型示范意义,这就是逐步成熟的面向职场模式、正在深化的产学合作关系、双师课程小组的理念和机制、紧跟市场的观念和体制、对职场中层人才需求的了解和把握、服务行业企业的意识等。在该项目实施中,中央财政专项投入资金产生了明显的拉动效应,地方财政对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重视程度大幅度提高,生均预算内拨款水平明显提高,示范高职建设院校基本实现了与本科院校生均财政投入水平大体相当的建设要求,为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明确规定2017年各地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万元,奠定了实践基础和政策依据。正是基于产教融合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改变了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观念,提高了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学的产教融合的水平,提高了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也提高了高等职业院校在教育领域及其在全社会的地位。近几年,一批高等职业院校校长(书记)先后调到应用型本科院校担任党委书记或校长,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对高等职业院校发展成效的认可。

2015年,教育部发布《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启动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这是高职战线深入总结“十二五”发展经验,面向“十三五”布局改革任务,引导和助推高等职业院校制定和执行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行动指南。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把“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要求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助推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实践知识的传授对接,体现了国家想法和意愿的引导和机制安排,只有“发展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才能为社会输送适合产业发展的高素质人力资源,才能为国家和社会源源不断地创造人才红利”。优质院校建设将“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社会服务能力强、综合办学水平领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行业优势突出”作为前提要求,并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培养杰出技术技能人才,增强专业教师和毕业生在行业企业的影响力,提升学校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度,争创国际先进水平”作为主要建设任务,体现了优质院校建设对产教融合的高水平学科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产教融合是校企合作的升级版,对校企合作具有深层次意义,具体如下:

第一,产教融合是把产业发展对职业岗位的新要求融入专业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课程等教学资源中,对提高合作育人产教融合的水平具有主导意义。

第二,产教融合有效推广产业新技术新技能,企业在合作中受益,有利于调动其合作的积极性。

第三,产教融合有利于提升高职教育教学的技术含量,企业将更加愿意和院校合作,实现企业的升级愿望,有助于合作发展。

第四,按照“通过去除没有需求的无效供给、创造适应新需求的有效供给,打通供求渠道,努力实现供求关系新的动态均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义,产教融合的教育教学改革将有效提升高职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有效供给。例如,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将技术链上游企业先进技术作为专业教学重要内容,并为技术链下游企业提供技术和培训服务,在提升合作育人产教融合的水平的同时,实现了校企合作的常态化。

产教融合也是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德国双元制模式中的职业学校和企业都是实施职业教育的主体,企业承担的职业培训任务,要按照德国联邦经济部部长签发的职业培训条例和大纲开展培训,职业培训条例和大纲对职业培训具有约束性,是产业发展对职业岗位能力的具体要求,职业培训条例和大纲的动态更新和调整,体现了产业发展技术技能新元素对培训要求的及时融入。澳大利亚TAFE模式是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框架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英国现代学徒制项目框架也是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本质上都是围绕职业要求而开展的职业教育培训模式。

目前,通过国家示范(骨干)院校的建设,我国高职教育已经有一批专业形成特色,具备了产教融合的优势,成为面向世界、国内一流的高水平专业。例如,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合作的通信技术专业已经形成国际领先优势。该专业20名专业教师中有教授2人、副教授14人、博士7人,45人次参加过华为公司技术培训并获证书;2008年成立国内高校第一家华为合作授权培训中心,2011年建成国内高职第一所华为网络技术学院,开设IP数据、光网络、移动等方向课程模块,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在校生中产生了全球高校第1位、全球第150位华为光传输顶级认证专家(HCIE),15名在校生通过华为路由与交换顶级认证(HCIE),150多人通过华为HCNA、HCNP认证,在校生通过华为顶级认证HCIE的人数在国内外高校中遥遥领先;2013—2016年连续4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又如,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追随中国中车走向世界,高速动车组技术专业具有国内外领先优势。该专业拥有全国“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6名教师任中国中车等企业技术顾问;牵头建设国内外技术水平一流的轨道综合实训中心;近3年与中国中车合作开展项目研究9项、技术服务16项;毕业生仅2016年就获全国铁路系统动车组机械师技能大赛、车辆技术技能大赛、客车检车员技术技能大赛3个赛项的第一名。再如,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的印刷媒体技术专业也已形成国内外领先优势。该专业15名专业教师中具有高级技师2人、教授2人、副教授6人、博士5人。5人是国际印刷标准组织认定的专家,7人为国家级裁判员,其中,我国唯一的世界技能大赛国际级裁判、国际大赛教练组组长各1人;已经完成3项印刷媒体技术的国家职业标准的编写;有2名在校生分别在第42届、43届世界技能大赛印刷媒体技术项目的竞赛中获得亚军和季军,实现了我国在该领域的零的突破;过去3年共有55名在校生在国家级一类竞赛中获奖,获奖人数和等级在国内同类高等职业院校中遥遥领先。

根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1999—2005年,高校生均预算内经费支出从2 962.37元降至2 237.57元,许多学校都曾一度面临严重的经费问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经费虽有增加的趋势,即从1999年的228.58元增加到了2005年的336.66元,但从生均支出数额上可以看出,国家政策更加倾向于职业院校,其生均开支将近中等职业教育的十倍,职业学校办学经费相比更加拮据。面对日益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来采用行政指令推进工作需要转向更多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采用专项资金引导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是市场配置资源过程中政府引导作用的重要体现,也是成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调控的重要手段。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而改革探索的任务也是十分艰巨的。建议进一步强化中央财政的专项引导作用,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的重要批示,这必将更加有利于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为国家源源不断地输送人才红利。

许多学校脱离行业、企业的管理,成为独立的办学主体,同时,行业部门、企业组织对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职能也被弱化,行业指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活动也越来越少,产教融合的良好势头也没有得到进一步发展,市场对于职业教育的认可度也逐渐降低。

随着《高等教育法》的实施,高等教育体系中引入了市场治理结构,所有学校都需要在市场中获取办学资源,尤其在其他高等学校自身实力不断提升的情况下,职业教育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受到了来自教育体系内部的挤压而逐渐缩小。另外,职业教育自身办学力量薄弱,社会地位不高,职业教育体系中缺乏上下贯通的发展道路,社会认可度进一步降低,在市场竞争中总是处于劣势地位,无法获得政府和产业部门有效的政策支持,产教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桥梁,产教融合也由此陷入困境。

总产教融合是高等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是学校与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研究与升级和成果转化中密切合作、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把学校办成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服务为一体的产业性经营实体,形成学校与企业浑然一体的办学模式。产教融合中的“产”可以理解为“生产”或是“学做”,是实践教育的重要形态;“教”是教育教学,泛指实践教学活动及内容;“融合”则是对两者交互的要求,是“生产性学习”与“学习性生产”“生产性教学”与“教学性生产”的有机结合,这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根本要求。“产”与“教”要融合,前提是两者要有内在的关系,体现在职业教育中就是专业性与生产性、专业核心能力与专业生产技术相联系,这是对“产”“教”内容和方向的规定。同理,校企合作也要从三个维度思考:学校服务企业的能力、企业育人教育的能力、学生专业化发展的能力。

国家本位的政策范式曾一度促进了职业教育的恢复和发展,并助推了产教融合的发展,随着市场本位政策范式的确立,高等教育走向市场,职业教育受到了来自教育体系内外的挤压,产业部门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逐渐降低,产教间因缺乏有效衔接而使两者的结合陷入困境。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历史需求下,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问题再次突显,成为政府、学术界、教育界和产业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产教融合有利于满足区域行业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需求。高校为企业量身定制培养和输送的专业人才,满足了企业对人才标准的产教融合的水平要求,同时,用较低成本获得了较为充足的人力资源,实现了企业成本的节约。学生岗位实操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社会竞争力。产教融合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真正做到学做合一。

产教融合有利于高校动态设置和调整专业。高校根据区域内行业、企业的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状况调整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目标、明确人才培养标准,有利于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的手段和方法,打造适应产教融合的专业课程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的水平和未来人才的素质。高校邀请企业一线专家参与课程开发,模拟企业真实的工作环境,用来自企业的真实工作任务培养学生,按照企业的产教融合的水平管理要求考核学生,有助于增强专业的社会适应性,使培养的人才更符合行业、企业的需求。

在产教融合中,学生在老师的带领和指导下,把掌握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既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又增强了实践动手能力,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毕业之前就能够真正地掌握工作中的操作技能,这样更利于学生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就业能力的拓展,使人才培养更具有岗位针对性。

产教融合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高校的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会影响劳动力资源的需求,劳动力资源的变化则会进一步影响高校专业结构的变化。专业是高校连接社会、服务社会的基本单位,科学地规划和优化专业布局是高校发展的基础,也是高校产教融合的基础。高校要实现产教融合,在专业设置上,就必须以产业结构为蓝本,准确把握专业的规模、结构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路径的匹配程度,提高专业设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与产业需求相对接,以产业需求状况分析报告、就业率、订单人数和新生报到率为主要依据,控制专业数量,优化专业结构;根据区域内产业的发展状况和趋势合理定位自己的专业范围和服务行业,从市场的多元需要出发找到自己的发展定位和生存空间,避免与区域内其他院校重合,实现专业的错位发展;设置有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的专业,及时调整没有市场需求、过时的专业。充分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对接,提升教学内容的针对性。

在产教融合中,教师不仅要负责知识层面的传道授业解惑,还要了解企业文化,学习新知识、了解新工艺、掌握新技术。高校与区域内的行业、企业合作,可以使专业教师深入企业,了解最新的设备、技术和工艺,参与企业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将在企业掌握的新知识增加到教学内容中,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职业教育的目标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助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有效对接,实现校企协同育人,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和职业岗位的适应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充分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相对接,提升人才培养的有效性。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职业标准也是高校确定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的基本依据。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接就是打破理论与实践分离的课程模式,由高校与企业共同开发模块化课程体系,贯彻以“行动导向”为教学方法的“项目化”教学,在职业实践情境中展开学习过程,学做合一,依据企业的真实生产过程建构教学情境、设计教学过程,让学生在典型产品的完成过程中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建立工作任务与知识、技能、态度的联系,增强学生的直观感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具备从事生产和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

高校要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对接,就必须在分析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要的职业标准和素质要求的基础上,有目的地选择课程内容,使课程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为学生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课程内容的设置要遵循技能形成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从简单到复杂、从具体到抽象、从单项能力培养到综合能力培养,将工作岗位所需要的职业标准和素质能力融入相应的课程中。避免把职业标准简单地理解为动手能力和操作技能,要重视职业情境中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在复杂的工作过程中能及时做出判断并采取行动。充分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接,提升就业岗位的适应性。在高校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中,产教融合日益体现出重要性,产教融合的程度已经成为考量高校办学水平和内涵发展最为核心的要素。正是基于此,加强对产教融合理念的认知,完善管理制度和模式机制保障,与创业中心、产业园、工业园等园区合作,建立多元化的产教融合模式,使生产和教育真正地融合,是高校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发挥政府调控和协调作用,形成关系形态多元的产教联合体。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接的关键是项目设计要符合学生的实际能力水平和教学需要,确保课程标准中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知识和技能得以明确学习;要尽可能真实地模拟企业的生产环境、工艺流程、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生产特点,体现现场生产过程、氛围与组织形态特点。一是制定政策和法规,为产教融合提供保障,从宏观上构建好高等职业教育的制度、体系和政策,切实保护产教融合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产教融合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上的规范和支持;制定专门的法律或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合作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对组织内部进行规范和调控;出台相关的鼓励措施和税收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二是成立行业职业教育联盟,搭建合作的平台,使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成为自觉行动。根据地方产业优化升级的目标、任务和阶段性要求,为产教融合双方搭建信息沟通、技术支持的平台,紧密行业、高校、企业关系,提升内涵建设产教融合的水平,共同开展教学、科研、生产、职业资格鉴定和职业培训,实现人才、项目、技术等方面的全面共享。三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产教融合。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产教融合相关课题的研究,或将资金投入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增强企业参与创新的动机,另一方面也能缓解产教融合中资金的缺乏。创新和完善产教融合管理机制,保障产教融合的顺利进行。

高校要创新和完善政府引导、校企互动、行业协调的产教融合的动力机制、调控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建立教学生产共时、技术资源共享、课程体系共构、专业队伍共建、校企利益共赢的一体化目标,吸引企业主动参与学校办学方向、学科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产教融合的规范管理,形成以学生满意度、企业满意度、学校满意度、社会满意度为标准的评价体系。产教融合是一种关系的、利益的合作,要认真处理好公益性与市场性、服务性与效益性、合作性与竞争性的关系。建立多元化的产教融合模式,实现人才培养集约化集团式。一是高校以专业或专业群为主体,对应多类行业、企业开展点对点的合作,这是产教融合的有效途径,对中小企业集聚区域的地方性高校尤为重要。二是高校的一个专业或专业群与区域内某个行业领域的多家企业合作,并形成具有共同目标的合作平台,使学校成为区域行业发展的人才储备库。三是高校跨专业群和跨行业,以多个专业群与区域主导产业链上具有国际化战略发展优势的龙头企业集团合作,吸收产业链上更多企业参与到这个合作平台,跨专业跨行业培养人才,实现多元化人才一条龙输送。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时刻,高校应抓住机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主动与行业、企业合作,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在学科发展的各个环节实施产教融合,增强学校的社会适应性,培养出真正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要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长久的发展制度,维持合作主体间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平衡关系,使协同性既有动力也有压力,彼此信任、诚心合作,把育人落在实处。依托创业中心、产业园等园区,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同步转型。高校要立足区域经济发展特色,把握地方发展趋势,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与创业中心、产业园、工业园等园区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开展订单培养、合办专业、建立就业前实践的专门基地和教学工厂、共建二级学院,围绕企业重点技术需求提供技术攻关、科技研发、产品开发、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可共同组成课程小组,进行产品可教学化探索,把科技项目引入教学过程,实施项目化教学,形成专业骨干课程体系,以教育服务为理念,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载体,在助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实现社会服务与人才培养的同步转型,在驱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提高自身的创新力、发展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