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利益获得和产教融合动力随其层级降低而减弱
就总体趋势看,政府助推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动力,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再到市级政府呈现出依次递减之势。其主要原因在于,随着政府层级的下移,各级政府从助推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中的获得的利益剩余是依次递减的。由于分工和职责的差异,其他行政部门(包括财政、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助推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动力弱于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助推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动力非常充足。一方面,中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是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策源地。2010年以来,为拉近职业教育和产业发展的关系并扭转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的发展困局,中央政府开始积极倡导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2013年起,教育部开始着力助推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变,向职业教育转变。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将产教融合确立为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2015年印发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突破口,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把应用型高校的办学思路真正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在中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助推下,深化产教融合逐渐上升为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核心目标、关键途径和重要内容,也成为新常态下国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围绕产教融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政策方面,发布了一系列强调和助推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文件。在具体的推进策略上,建立了一些联盟、研究中心、论坛和项目。2013年6月,在教育部助推下,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和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研究中心成立。2014年春,在教育部领导倡议下,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会同有关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举办了“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该论坛每年举行两次,在我国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影响卓著。2016年年初,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启动了“高等学校产教融合创新实验项目”,该项目包括营口理工学院、兰州文理学院、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滇西科技大学和钦州学院五个试验基地,旨在以产教融合为核心和突破口,建设有区域影响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高校。随后,政府又面向全国推出了“‘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和“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项目”,其目的在于促进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学科发展与产业发展相融合,全面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此外,关于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的项目还包括“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项目、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等。中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助推产教融合的动力比较充足的主要原因,在于认识到助推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对其收益较大。从经济动因看,一项新的政策或制度安排只有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才会被做出。中央政府及其教育管理部门之所以大力助推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正是基于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预期净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认识。
从政府推进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制度文本中可以看出,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预期净收益包括:缓解高等教育的制度化问题,扭转高等学校发展的同质化倾向,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战略,等等。这些预期收益的实现可以提高政府官员的政绩,让政府获得人民的支持和拥戴。在实现这些收益的过程中,政府还可以扩大自己的权力,履行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甚至让政府官员从中获取租金。与此相对的是,中央政府组织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成本非常之低,这些成本主要包括: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费用;出台政策的费用;宣传和推进政策的费用(此项费用相对较大);监督和评价政策执行效果的费用(此项费用可大可小)。不仅如此,中央政府的经费源于纳税人,属于公共资金,政府官员助推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几乎无须自掏腰包。严重的是,很少有组织和个人有权利或者动力去监督政府的政策或制度效果,夸张地说,中央政府可以不受任何约束肆意颁布政策。可见,推进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对政府而言,可谓是“百利而无一害”,因而,中央政府助推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动力充足,这也是政府政策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厅或直辖市教委)助推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动力相对充足。在中央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指导意见》之后,各省级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确定了省区内的转型试点高校,并响应中央政策,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转型的核心目标。另外,《指导意见》提出由省级政府落实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统筹责任,这进一步以责任的方式为省级政府助推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添加了动力。也有少量省级政府推进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动力并不充足。
一些省级政府推进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时滞过长,部分省区至今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并采取相应措施,尽管这些省区内的一些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已开始主动探索向应用型高校转变。多数市级政府(市、直辖市的区)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助推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动力不太充足。很多应用型高校坐落于非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区,这些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并深化产教融合,首先考虑的是服务所在市区的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其次才是服务所在省区或者周边省区,因为所在省区的其他市区和其他省区也有相应的应用型高校。据此来看,由市级政府助推应用型深化产教融合,其直接效果可能好于省级政府。然而,多数市级政府助推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动力并不充足。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落实省级政府统筹责任”,没有对市级政府提供责任约束;另一方面,应用型高校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市级政府没有管理应用型高校的权力,整体生态没有助推应用型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