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评价体系层面
2025年08月10日
四、产教融合评价体系层面
产教融合和学校教学工作相同,若要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由于我们国家对产教融合的评价体系重视不够,截至现在,产教融合的评价体系还不是很完善。应用型本科高校需要在政府的指引下,与企业、高校、行业机构共同建立360评估系统,按照合作的效果来找出差距,总结教训,进而制定更合理的合作方案。政府、高校、社会以及合作中的各大主体应严格地对合作效果进行考察和评价。产教融合的内涵和外延要求培养人才的产教融合的水平、管理水平;同时,也要考虑到企业产生的利益、企业合作产生的成本、培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等。只有借助有效的、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才能检验出产教融合的有效性以及正确性。产教融合评价体系不仅能直接体现为企业所培养的实践型人力资源能否达到企业的人才定位,还能体现为能否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更显现为能否为区域经济发展发挥最大的作用。
产教融合评价体系没有建立高校产教融合专家评估机构,其职责是在产教融合的项目中,关注各主体之间的进展和评估,对其应谨慎调查,谨防合作各方进行欺诈和欺骗。其次,没有建立高校产教融合的协商和仲裁制度,其任务是结合系统和管理手段,帮助解决高校与企业间合作中存在的矛盾,增加合作的稳固性。促进产教融合合作各方积极完善产教融合评价体系,鼓励生产,逐步开发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活动,项目验收的科技、科技奖励、职称评审结果的检验,应注意结果的创新、创意和技术水平,注重成果的适用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业化发展前景,产教融合合作的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