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代表同行企业利益和政府管理

二、行业协会代表同行企业利益和政府管理

行业协会属于非政府组织和第三部门的下位相关构想,是同行企业为增进其共同利益所组织起来的一种非营利性的、非政府性的、自律性的社团法人组织,其组织结构有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的功能在于降低行业内企业间的交易成本,以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方的角色参与社会治理,协调行业内成员、行业与行业、行业与政府的关系。一方面,行业协会的基本价值导向聚焦于增进同行企业的共同利益。首先,建立行业协会本身就节约了同行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增进了行业会员的共同利益。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建立行业协会的本质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以协会内部的管理成本代替企业间经常发生的谈判、签约和履约的交易成本。其次,行业协会代表会员企业的利益。企业的本质追求是赚取利润,企业加入行业协会本能地出于增加自己利润的目的。加入行业协会,有助于企业获取本行业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了解同行企业的战略,从而提高自己的产品生产能力和市场份额。再次,行业协会可以将同行企业联合起来,防止会员企业之间盲目、过度、不公平的竞争,增加企业和政府、同行企业博弈的力量。最后,行业协会的自律,可以提高产品产教融合的水平,形成品牌效应,增强会员企业的信誉,扩大会员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许多行业协会是政府管理的延伸,肩负着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责。行业协会产生的基本模式可分为“水平模式”和“垂直模式”。前者是完全以企业自发组织和自发活动自下而上、由内而外形成行业协会,其典型样本是美国的行业协会;后者是由政府运用行政权力自上而下、由外而内地助推协会的成立和运作,大企业起主导作用,中小企业广泛参与,其代表是德国、日本等国的行业协会。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影响,我国多数行业协会的产生属于“垂直模式”,具有明显的“官民二重性”或“半官半民”特点,处于政府和企业中间的行业协会的行为受“自治机制”和“行政机制”双重支配,行业协会不仅要从企业获取资源并维护同行企业的共同利益,还要从政府获取资源,接受政府的干预和控制,一定程度上扮演政府宏观管理企业的“助理”。而且,中国政府是一个强势政府,这决定了行业协会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的控制。实际上,行业协会要想增进同行企业的共同利益,不得不与政府合作,一定程度上满足政府的利益,充当政府社会管理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