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财政政策层面

二、产教融合财政政策层面

目前,我国未建立关于产教融合方面的专项资金,虽然我国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等项目基金,但这些项目都是以企业为中心、以高校和科研部为技术支撑的,正是基于此,如何分配所获利益比例、如何利用研发费用,这些问题都导致了企业、高校和科研部门的各自目标值相差较大,想使得三者都满意的想法不复存在。有关职业院校产教融合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两个政策文件,分别为财税〔2006〕107号和财税〔2007〕6号两项文件,文件中指出,参与产教融合且和高等职业院校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的企业,用于教学和提高技能培训的经费或购置设备的资金,施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热情,但该政策没有落实和细化的内容。然而,高校几乎没有关于产教融合政策。当企业在招收实习生而产生了生产成本和其他相关的费用时,没有文件给出相应的税收优惠,而通过减税或返还一部分费用,用以弥补企业参与产教融合产生的额外费用,这种想法是不能达到的,导致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动力略显不足。除了上述的两个政策,现行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参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一部分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针对性不强且内容较少,致使对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激励不足。而政府对研究型高校的资金投入有了很大的变化,相对以前的资金投入情况,现在政府增大对科研项目的资金投入,正是基于此,激发了研究型高校申报科研项目的积极性。而相对于普通本科高校而言,国家投入学校的教育经费还远远不够,办学资金十分缺少,有些高校的负债问题更是在很长时间内才得以解决。从高校自身的层面来说,高校若能自身通过科研项目,给广大教师投入项目经费,也是一种解决高校研究经费不足的好方法。科技研究与开发经费(R&D)的支出与R&D占GDP的比值是衡量一个国家支持产教融合、增强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我国R&D的投入经费逐年增加,而相对于GDP的快速增长是不够的,也已成为我国高校产教融合发展的重要障碍。过去5年里,我国R&D支出额逐步增大,R&D占GDP的比值也逐渐增大,总体来说,投入总数虽然庞大,但投入强度不强,计划在2010年达到2%。国家对产教融合缺少经费支持,在我国各级政府、企业、学校合作的过程中也缺乏资金的问题,缺乏对产教融合支持的专项拨款。缺少稳定的产教融合资金来源,现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等项目基金都是基于企业为中心,高校的作用仅仅是提供技术支持。所以,企业、高校之间的利益难以平衡,原因是研究资金及开发所需成本的发放,二者之间的期望值有天壤之别,导致高校和研究机构对此类项目基金申报的热情不高,参与主体不能保证,使得产教融合发展比较迟缓。目前,我国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现有的财政支持政策对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支持力度不足,相对分散。虽然当前的国家财政政策表明了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态度,然而并没有实际操作能力,导致了大量的职业院校虽然有与企业相互合作的愿望,但企业无法从中保障自己的利益,原国家经济贸易管理协会组织实施了“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该工程助推了我国产教融合创新的作用,可惜的是目前该工程已经停止,但很多地方仍然沿用产教融合创新的制度保障。地方政府在不断增加财政支持产教融合创新的教育费用。有关产教融合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发布得较少,有效的鼓励措施是企业主动参与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