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企业从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中获利微薄

三、行业企业从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中获利微薄

从应然状态或理论上看,高等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广泛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企业在资金、场地、信息和社会资本等资源占有上处于优势,高等学校在知识技术创新、人力资本和社会服务方面具有优势。企业和高等学校的合作,既有利于企业从高校获得人力资本、原创性知识技术和社会服务等资源,从而为企业带来产品创新、劳动力供给、咨询等利益,也有利于高校从企业获得办学资金、实习实践场地、实践知识的传授经验等资源,从而拓宽高校的经费来源,提高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的水平。

企业和高等学校的合作,是企业和高等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共同诉求,也是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因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校企合作正好可以实现科技创新和技术转化的良性循环。从现实来看,企业和应用型高校合作并不一定能给企业带来理论上的丰厚收益,这是校企合作中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一头冷”的根本原因。首先,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型企业和一些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基本不需要本科层次的大学毕业生和先进技术支撑,缺乏和高等学校合作的动力。这种情况,在中西部地区的非省会城市大量存在。其次,应用型高校对大企业没有吸引力。应用型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有限,很难吸引大企业的合作。一些大企业校企合作“门禁森严”,科学研究的合作对象基本为“985”“211”大学,近十年来所招聘的人才也几乎是“985”“211”大学的毕业生,甚至还不乏“海归”和博士。从国外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经验看,应用技术大学的校企合作主要针对中小型企业。再次,政府缺位。校企合作的结果存在外部性,政府的政策支持可以促使这种外部性内在化,甚至校企合作的长期收益需要政府的短期高投入激励。然而,部分地方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缺位,造成企业无法从校企合作中看到能激励其主动合作的收益。最后,应用型高校在校企合作中存在许多“败德”行为,如科研成果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学生毕业后不在实习单位就业等,这直接导致企业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很多校企合作成为“一次性博弈”。

从应然状态或理论上看,行业协会作为同行企业的代表和政府管理的延伸,应主动为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搭桥建梁,这样既能为同行企业从高校中争取资源和利益,也可以弥补政府缺位,帮助政府促进校企合作。现实来看,行业协会并没有促进企业与应用型高校合作的能力和动力。一方面,我国的行业协会发育不足,多为松散组织,没有能力在应用型高校和企业的合作中发挥实质作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部门管理制度和模式”,行业发展规划和目标主要由行政手段确定和实施,企业是执行行政命令的机构,而不是自主的经济实体。在这种情况下,行业协会也丧失了存在的空间和必要。改革开放以来,各行各业纷纷组建了大量的行业协会。然而,行业协会管理制度和模式的落后和企业利用行业力量的“消极”意识形成了恶性循环,导致现有的行业协会绝大多数是有名无实、形同虚设,根本没有能力协调企业和应用型高校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校企合作对行业协会来说,根本无足轻重。从行业协会的章程看,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在于协调企业和政府以及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校企合作属于非必要公益事业和社会责任,是行业协会最不重要的职能之一。除非有政府的行政助推和行业内企业的利益驱动,否则行业协会根本没有时间和兴趣关心企业和应用型高校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