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概念和种类

一、贷款的概念和种类

贷款是金融企业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是商业银行的重要资产业务之一,是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渠道。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如下:

(一)按照贷款对象不同,可分为单位贷款和个人贷款

单位贷款是指银行向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等经济组织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单位固定资产贷款等。个人贷款是指银行向消费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助学贷款等。

(二)按贷款期限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三)按贷款资金来源及贷款风险承担人不同,可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https://www.daowen.com)

自营贷款是指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银行承担,并由银行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本息的贷款。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四)按贷款有无担保不同,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仅凭借款人的信用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银行以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作为还款保障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依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货款;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而发放的贷款。其中,抵押贷款的担保物不用移交给债权人,而质押贷款的担保物则要交由债权人保管。

(五)按贷款的风险程度不同,可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

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关注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这种分类法是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风险管理时所进行的分类,即贷款五级分类法。其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称为不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