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贷款的核算
信用贷款主要采用逐笔核贷方式核算。即借款单位逐笔向银行申请,银行逐笔立据审核,确定期限,到期归还。逐笔核贷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最常用的核算方式。
(一)信用贷款发放的核算
银行信贷部门收到借款人提交的借款申请和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批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及违约责任等。信贷部门完成信贷审批流程后,将授权通知传递给会计部门。柜员收到并审查无误后,使用相关交易进行贷款发放,打印贷转存凭证,并由借款人在贷转存凭证上签章。柜员将贷转存凭证第一联作记账凭证,授权通知作记账凭证附件,第二联交业务部门留存,第三联作借款人回单,第四联作收款人收账通知。
商业银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将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其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贷款——××户(本金)(贷款的合同本金)
借或贷:贷款——××贷款——××户(利息调整)(借贷方差额)
贷:吸收存款——××存款——××户(实际收到的金额)
[例3-1]20×8年3月10日,某商业银行某支行向其开户单位东华公司发放1年期贷款,合同本金600万元,合同年利率12%,并于20×9年3月10日到期收回本息。假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其发放贷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信用贷款——东华公司户(本金) 6 000 000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东华公司户 6 000 000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及收取利息的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时,按照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差额计入利息调整。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贷款进行后续计量,实际上是通过差异摊销对贷款的名义利息进行调整。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贷款应收利息——××户(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借或贷:贷款——××贷款——××户(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例3-2]接例3-1资料。各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及各季末收取利息会计分录为:
a.3月31日计提利息。
本期利息收入=6 000 000×12%÷360×22=44 000(元)
借: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应收利息——东华公司户 44 000
贷:利息收入——信用贷款利息收入 44 000
b.20×8年4月末至20×9年2月末各月应计提的利息。
本期利息收入=6 000 000×12%÷12=60 000(元)
借: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应收利息——东华公司户 60 000
贷:利息收入——信用贷款利息收入 60 000
(三)信用贷款收回的核算
1.贷款正常收回的核算
贷款到期,借款人出具支付凭证主动还款,柜员审核无误后使用相关交易收回应偿还贷款,打印贷款还款记账凭证、贷款还款通知单,贷款还款通知单第一联作记账凭证附件,第二联交借款人。同时,系统自动将到期日应收利息的应有余额与现有余额进行比较,并将差额部分予以补提。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本金)(客户归还的金额)
贷:应收利息——××贷款应收利息——××户(收回应收利息金额)
贷款——信用贷款——××户(本金)(贷款归还的本金)
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借贷方差额)
如存在利息调整余额,还应同时予以结转。
[例3-3]接例3-1、例3-2资料。20×9年3月10日到期收回本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到期全部利息金额=6 000 000×12%=720 000(元)
已计提利息=44 000+60 000×11=704 000(元)
尚未计提利息=720 000-704 000=16 000(元)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东华公司户(本金) 6 720 000
贷: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应收利息——东华公司户 704 000
贷款——信用贷款——东华公司户(本金) 6 000 000
利息收入——信用贷款利息收入 16 000
若贷款到期,借款人未主动还款,银行应按有关规定主动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转账。其会计处理手续同上。
2.贷款展期的核算
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因特殊原因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而向银行信贷部门申请延期偿还的做法。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短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之前,中长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1个月前,由借款人向信贷部门提交一式三联的“贷款展期申请书”,写明展期原因,银行信贷部门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展期。根据规定展期只限一次,短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长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展期贷款,全部以展期之日公告的贷款利率为计息利率。
展期申请经银行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一联留存自备,另两联作贷款展期通知交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展期手续。会计部门收到并审查无误后,一联加盖业务公章退还借款人,一联附在原借据后保管,无须进行账务处理。
3.信用贷款实际利率法例题
[例3-4]20×7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向其开户单位东华公司发放一年期贷款,合同本金100万元,合同年利率12%,并于20×8年12月31日到期一次性收回本息。同时发生交易费用1万元,支付给在本行开户的A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于每月月末计提利息。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其会计处理如下:
贷款初始金额的确认=1 000 000+10 000=1 010 000(元)
设吸收存款的实际利率为IRR,根据公式:

可得:

由计算结果可知,贷款实际月利率IRR=0.8652%,与合同月利率(12%÷12=1%)不相等。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不仅发生交易费用1万元,且由于实际付息周期(到期按年一次单利付息)与计息周期(按月)也不相同。因此,其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不相等。
表3-1 实际利率法利息收入计算表

根据表3-1数据,中国建设银行××支行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12月31日,发放贷款时,其会计分录为:(https://www.daowen.com)
借:贷款——信用贷款——东华公司(本金) 1 000 000
贷款——信用贷款——东华公司(利息调整) 10 000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东华公司 1 000 000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A公司 10 000
(2)20×8年1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应收利息——东华公司 10 000
贷:利息收入——信用贷款利息收入 8 739
贷款——信用贷款——东华公司(利息调整) 1 261
(3)20×8年2月28日确认利息收入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应收利息——东华公司 10 000
贷:利息收入——信用贷款利息收入 8 814
贷款——信用贷款——东华公司(利息调整) 1 186
(4)20×8年3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应收利息——东华公司 10 000
贷:利息收入——信用贷款利息收入 8 890
贷款——信用贷款——东华公司(利息调整) 1 110
(5)20×8年4月30日确认利息收入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应收利息——东华公司 10 000
贷:利息收入——信用贷款利息收入 8 968
贷款——信用贷款——东华公司(利息调整) 1 032
(6)20×8年5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应收利息——东华公司 10 000
贷:利息收入——信用贷款利息收入 9 045
贷款——信用贷款——东华公司(利息调整) 955
(7)20×8年6月30日确认利息收入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应收利息——东华公司 10 000
贷:利息收入——信用贷款利息收入 9 123
贷款——信用贷款——东华公司(利息调整) 877
(8)20×8年7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应收利息——东华公司 10 000
贷:利息收入——信用贷款利息收入 9 202
贷款——信用贷款——东华公司(利息调整) 798
(9)20×8年8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应收利息——东华公司 10 000
贷:利息收入——信用贷款利息收入 9 282
贷款——信用贷款——东华公司(利息调整) 718
(10)20×8年9月30日确认利息收入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应收利息——东华公司 10 000
贷:利息收入——信用贷款利息收入 9 362
贷款——信用贷款——东华公司(利息调整) 638
(11)20×8年10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应收利息——东华公司 10 000
贷:利息收入——信用贷款利息收入 9 443
贷款——信用贷款——东华公司(利息调整) 557
(12)20×8年11月30日确认利息收入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应收利息——东华公司 10 000
贷:利息收入——信用贷款利息收入 9 525
贷款——信用贷款——东华公司(利息调整) 475
(13)20×8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应收利息——东华公司 10 000
贷:利息收入——信用贷款利息收入 9 607
贷款——信用贷款——东华公司(利息调整) 393
(14)20×8年12月30日,收回本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东华公司 1 120 000
贷:贷款——信用贷款——东华公司(本金) 1 000 000
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应收利息——东华公司 120 000